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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帮扶研究①

2015-08-15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鹏金建鑫

中国商论 2015年8期
关键词:纳税小微税收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毕鹏 金建鑫

1 小微企业概述

1.1 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1.2 小微企业的特点

1.2.1 规模较小

小微企业规模不大,员工人数较少,企业资本投入少,设备设施较为简单,企业员工一般不超过20人。由于小微企业这样的特点造成小微企业的产品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其附加值很低,盈利较少。

1.2.2 产权清晰

由于微型企业规模都是非常的小,所需投资较少,微型企业属于独资企业的占多数,因此,小微企的产业清晰,产权归企业主或家庭所有。

1.2.3 结构简单

大多数微型企业是家族式企业,其组织结构、组织方式、管理方法简单,没有明确的工作划分,没有明确的内部分工,管理方法十分不完善,企业管理者也缺乏相关管理经验。企业的员工由家人构成,没有正式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企业能够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做出决策,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使得企业能够发展壮大。此外,微型企业普遍没有建立正式的会计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

1.2.4 适应力强

小微企业建设周期不长,经营方面较为灵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经营方法项目选择做出相应的调整,可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能力很强。小微企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可以随时改行,及时发现和填补市场空缺,提供新颖及个性的产品和服务。

2 现行小微企业在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2.1.1 财税政策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小微企业在遇到税收问题时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从而使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相应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这也就不可避免存在钻法律漏洞等各类情况的发生。一是立法配套不完善,配套法规不完善。仍然存在部分基层机关在执行税收征管过程中乱收费现象,以费代税,需要加强对这一现象的治理力度,否则不仅不会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还会加重其营业外负担。但是财政收入质量不佳,收入结构极不合理的缺陷仍较明显。二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尚未颁发一部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如《微企促进法》。此外,虽然出台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扶持政策,但目前大多数政策措施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与政策法规相比,其政策效应会大大降低,特别是一些比较好且实践已检验的成熟政策,却由于没有及时上升为政策法规,将其固化下来,使其难以发挥长期作用。更需注意的是,通过对微企发展政策的分析和梳理,不难发现政策多而杂的现实状况,政策制定主体既有政府、市工商局、市微企办、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又有各区县,政策内容涉及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诸多方面,政策执行主体牵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制定主体多元化且出台政策的时间有先后,难免出现政策重叠、政策交叉或政策冲突的状况,而且由于没有明晰权责的法律规定,这就必然会造成政策执行者无所适从,进而造成政策执行梗阻或延滞。

2.1.2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手段单一

目前,中国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措施主要是财政贴息,基本上只是一种手段,由于中国金融资本转移渠道的限制,制度保障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

2.2 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2.2.1 税费负担较重

各种名目繁多税费是当前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目前,在小微企业的政策制度方面,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税费制度改革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税收方面,对小微企业税费征收管理仍然不是非常的规范。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以及配套性,税费收缴透明度较低,具体表现在小微企业无法及时获得税费项目及有关税费调整政策信息等。 第一,小微企业税负非常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也就是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实行I7%和3%两档税率,按照划分标准,我国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意味着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加重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平均高于一般纳税人,即使采用3%的征税率,税率也都是非常高的。另外,划分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合理导致小微企业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不利于小微企业进行市场交易。增值税起点偏低也加重了很多方面的小微企业税负。第二,增值税转型对小微企业作用有限。虽然相关职能部门对微企推出了各项税收优惠,但税收政策优惠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因为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种几乎是大细则、小条例,透明度不高、稳定性差,减免规定不规范,没有形成完整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其随意性较大,而且一些税收扶持政策有时间节点,不能满足微企对政府长期税收扶持的需要。比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只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现有的税收政策优惠范围有限,而且税收政策没能结合微型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差,优惠执行效果不佳。对微型企业的的税收优惠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降低税率,而且大多数局限于所得税方面,对微企更有实惠意义的增值税、营业税优惠较少。此外,虽然目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微企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但由于营业税重复征收,税负却并没有减低。行业税负不均衡,服务业微企税收负担过重。此外,简化纳税方式,提高税收征收的服务质量不够。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比如提高微企固资折旧率不够,对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不够以及对落后地区的微企免税、免费力度不够等。

2.2.2 营业税政策中对企业发展不利的因素

第一,营业税政策对小微企业改进技术促进创新激励作用不大。我国现行《营业暂行条例》中虽然有针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这些规定并不只是针对小微企业取得的收入,未能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照顾。第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投资大多数都投向了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惠及小微企业。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要求企业提高自身素质,金融机构转变融资观念,也需要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制定相关措施,发挥营业税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激励作用。

3 加快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帮扶的建议

3.1 完善财政政策

3.1.1 加大财政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近年来的国际因素不确定性的影响,一些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困难,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所以扩大财政补贴小微型企业投资规模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不断地加强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有成果的科研开发项目予以资金方面的补助。

3.2 拓展财政投融资方式

拓展多样化财政投融资方式。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政府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一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具体做法是对小微企业贷款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进行补贴以提高小微企业的自由借贷能力或对小微企业给予长期贷款贴息以帮助小微企业获得长期信贷资金。因为贷款贴息能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对小微企业的援助,不仅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多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财政贴息也适合资金缺乏的发展中国家。二是政府优惠贷款,政府可出资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实行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专门贷款,并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配合贯彻实施政府的小微企业政策。

3.3 完善税收政策问题

3.2.1 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中小微企业往往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缺少能够处理复杂税务问题的专业人员,而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上,各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和财务制度健全与否,都要求按统一的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税务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行电子申报,协调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资源共享。对没有或不愿意配备处理复杂税收、会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设定按年或半年申报缴税方式,简化这些企业的纳税手续,减轻办税负担。同时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纳税辅导和纳税培训等服务,在国税地税分别建立办税厅“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制度,区别于对重大税源企业实施上门、预约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前来办税要实施前台受理、内部流转、后台审核(批)、限时办结等审批备案工作机制;实施“一窗多能、一岗多能”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2.2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服务

我国采用全国统一的纳税征管制度,没有体现因地制宜,与大型企业相比,大多数的小微企业纳税意识不强,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而目前我国的纳税征管模式,依托于计算机网络,纳税申报为主,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并不适应对小微企业进行征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机关征管效率低下,导致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偏高,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负担。与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相比,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建议设立综合办税服务大厅,满足不同企业的纳税需求。对于纳税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结合社会纳税中介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实行企业专户管理,由专人负责对小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强监管,促使其健全财务制度,以实际情况征收税收。对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自行申报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以鼓励其他小微企业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此外,税收机关应加强自身转变,在业务理念上要发生根本的转变,对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要予以简化,提高效率,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税务业务流程技能,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服务水平。

[1] 潘爱香,高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2] 余绪缨,汪一凡.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 王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效应[J].会计研究,2013(11).

[4] 李苹莉.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J].财政研究,2011(2).

[5] 邹韶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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