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用水定额理论与应用初探
2015-08-15孙婷,张雨,邵芳,韩云
孙 婷,张 雨,邵 芳,韩 云
(1.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100053,北京;2.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局,253014,德州;3.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100070,北京;4.河北工程大学,056038,邯郸)
工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工业用水量随之大幅度增长,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工业用水定额是衡量工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减轻水污染的关键措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对工业节水提出要求,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和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生产全过程,以有限的水资源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支撑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关于我国工业用水定额方面的研究成果尚不十分丰富,有必要对其相关理论基础、编制和应用现状进行研究,可为不断完善工业用水定额理论体系和促进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通过界定基本概念、主要意义和明确分类,对工业用水定额基础理论进行梳理,着重从编制和实际应用两大方面对工业用水定额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完善和改进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
二、工业用水定额基础理论梳理
1.基本概念
根据 《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的解释,用水定额(water quota)是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报批稿)》(水利部,2014年6月)将用水定额界定为“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一般可将用水定额分为工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3类;近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又逐渐引入了生态用水定额的概念。
工业用水定额是指为提供单位数量的工业产品而规定的必要的用水量,即在工业生产中,每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用水量,包含取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而在水资源管理行业实际应用中,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对企业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从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用水管理转移到取水源头的管理,为了更易考核和验证,工业节水实践中通常用工业取水定额代替工业用水定额,例如《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中就将工业用水定额定义为“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的取水量限定值”。取水量是指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的总量,一般是指企业取用的新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相比用水量而言,取水量的核算不必深入企业生产过程中,只需从源头对进入企业或某一考核单元的水进行计量,从而大大增加对定额管理中指标的可信度和准确度,也更具可比性,简化了考核和验证的工作难度。
2.主要意义
我国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均明确规定强化用水定额管理;2015年国务院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抓好工业节水……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作为节约用水管理的重要制度,用水定额是衡量用水户用水效率与效益、挖掘企业节水潜力、考核节水成效的科学依据,对建立节水型社会、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业用水定额实质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水多少程度的水量标准,反映的是生产和用水之间的关系。实行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可以促进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制定节水措施,促进工业用水的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减少新水的用量和废水的排放量,有利于工业企业降低产品成本、改善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促进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开展节水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3.主要分类
从用水水量性质上划分,可分为取水定额、用水定额、耗水定额和排水定额。从工业产品形态上划分,可分为产品用水定额、半成品用水定额和原料产品用水定额。从生产单元角度,可分为工序用水定额、设备用水定额和车间用水定额。从用途来划分,可分为规划用水定额、设计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定额。按照定额先进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通用用水定额和先进用水定额,该分类方法为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用水定额管理工作时较常采用的方法,其中通用的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企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或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改、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已建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
三、工业用水定额编制技术方法研究
工业用水定额的编制是定额应用的首要环节,编制依据、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工业用水定额能否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先决条件。
1.编制依据
我国现行的编制工业取水定额的通则性、基础性标准为《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该标准是在 2002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来,规范了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编制原则和制定程序。工业行业制定取水定额标准应当以此为基础性标准,并同时遵照《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报批稿)》关于工业用水定额编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各工业行业和产品的特性,指导和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
2.主要编制方法
制定工业用水定额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行业特征强、技术难度大、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作,为了使所制定的工业用水定额能够发挥出预期的作用和实现节约用水的目的,在制定用水定额中必须遵照科学合理、节约用水、因地制宜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水资源条件、用水总量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且能根据节水技术的发展和水资源管理的需要适时修订,体现先进性与合理性。
目前常用的编制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统计法,即对工业用水的历史资料和当前的用水状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而确定用水定额的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分析的方法,一般来说需要较长的、系统的统计数据,这与我国用水结构及用水增长形势快速变化的实际形势是不相适应的。二是类比法,是以同类产品用水条件及典型用水定额为基础,经过分析找出类比关系而求得用水定额的方法,其优点是制定工作量不大,简便易行,但最大的缺点是对典型的基础用水定额值依赖性很大。三是技术测定法,即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实际测试而取得的数据再经分析后而确定用水定额的方法,大多采用水平衡测试资料为依据,优点是数据来源扎实可靠、可信度高,缺点是不能取得较长的时间序列,对于测试期间某些实际用水事例的影响难以排除。
以上几种方法都有可取之处,但是由于资料来源的基础不够明确,可能是专业化生产很突出的企业,也可能是大而全的综合企业,且对于影响用水定额的各种因素都没有作具体的分析,所取得资料本身就是各种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原始数据。因此,在该情况下制定出的用水定额适用性值得思考。
四、工业用水定额应用现状分析
截至目前,已发布用水定额方面的国家标准约30多项,其中工业取水定额方面的有16项,包括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纺织染整产品、造纸产品、啤酒生产、酒精生产、电解铝生产等;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出台了地方用水定额(西藏尚未出台),其中均涵盖了工业行业用水定额的基本内容。编制用水定额,将用水定额应用于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讲,工业用水定额是对工业企业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征收水资源费、统计评价经济社会用水效率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业企业来讲,工业用水定额是企业生产需水、用水以及行业与企业节水评价的依据,对于企业节水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各地在工业用水定额编制和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高、编制修订不规范等问题。
1.编制不规范
实践当中一般认为定额是一种标准,目前从各地的编制情况来看,工业用水定额存在编制不规范的现象。不符合标准化的统一简化、协调和优化的基本原理,包括产品名称和水量单位不统一、生产规模划分不统一、数值不确定等问题。如啤酒生产,是以升、千升还是吨为生产单位等,应统一规定,否则容易导致各地用水定额的可比性较差。
2.实际执行不严格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因此工业用水定额是核定工业企业用水量进而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工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合理性分析的重要标准,是确定工业计划用水户用水指标的科学手段。然而,尽管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出台工业行业或产品用水定额,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不依据用水定额的现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文件中也不见引用用水定额的表述;计划用水指标下达不依据用水定额,甚至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计划用水指标按照前3年或前1年用水情况平均或加权平均来计算。这与我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用水定额实施的规定严重不符,用水定额搁置现象突出。
五、结论和建议
1.进一步规范用水定额修编
为了统一做法、实现标准化,建议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各省工业用水定额特别是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行规范,重点是规范和统一定额的名称、单位、规模划分标准等,使各省之间的工业用水定额具有可比性。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补充调查,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管理数据库,及时了解企业用水现状及用水水平,以便定期调整来保证工业用水定额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2.加强对定额执行的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用水定额的重视程度,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真正发挥工业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工作中的作用。具体来讲,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要根据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选择先进的用水定额,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不得超过根据项目设计规模和用水定额核算的取水量。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文件核定的取水量不得高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水量;换发取水许可证时,应按照最新实施的用水定额重新核定许可取水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要根据最新实施的用水定额,及时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3.完善用水定额的考核标准和规则
自2014年起,国务院启动了对各省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按照有关的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强化用水定额作为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考核情况中的重要部分。在今后的年度考核方案设计中,根据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对各省级行政区执行和实施用水定额情况的核查标准,优化相关制度建设考核的顶层设计,从而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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