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熔断”会有怎样的成效
2015-08-15桂浩明
文/桂浩明
“熔断”机制在本质上是以牺牲市场效率来换取阶段性的稳定,并不会消弭基于市场内在因素所导致的震荡,但能化解人为因素……
沪深股市6月中旬以来的大起大落、巨幅震荡,给社会各方所带来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尤其极大地挫伤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并在大家的心理上投下了迟迟难以散去的阴云。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很多人想到了 “熔断”机制。也就是在市场出现剧烈震荡时,以技术手段暂停交易,从而防止风险的扩大与蔓延。9月初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都推出了有关建立 “熔断”机制的征求意见稿,看来用不了多久,沪深证券市场就将正式进入有 “熔断”机制的时代。
在海外老牌资本市场,“熔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理异常交易的制度。其发端于程序化交易的广泛推行之后,由于很多程序化交易在规则设置时都引入了 “内部增强”的考虑,也就是一旦市场形成了某种趋势后,便按照追涨杀跌的逻辑来操作,而这样一来,如果遇到 “乌龙指”,那就很难得到及时的纠正。正是基于这样的实际,相关部门设计出了 “熔断”机制,即事先设置了一些参数,只要交易异常达到一定程度,满足相关条件,就会触发 “熔断”。当然,“乌龙指”交易毕竟是个别的,而大家发现 “熔断”机制,对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方面确能发挥重要作用,因为这种机制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 “冷静期”,有助于其摆脱极端情绪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变化。今年8月有一天美国指数期货市场开盘就暴跌,结果触发了 “熔断”,让那些信心近乎崩溃的投资者得以重新审视市场内外的状况,结果 “熔断”结束后,市场就没有再延续跌势,而是出现了反弹,市场的过度震荡因而得以避免。由此可见,“熔断”在海外成熟市场,的确在关键时刻发挥了较大作用。
其实,在沪深股市,“熔断”机制也并非新鲜事。从本质上说,涨跌停板制度本身就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 “熔断”机制。至于在新股上市首日所安排的临时停牌制度,则在形式上也已很接近海外市场的 “熔断”制度了。而这次三大交易所有关建立 “熔断”机制的征求意见稿,则在相当程度上借鉴了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加严格,涨跌超过7%以后,“熔断”将延续到收市。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如果在6月下旬就开始实施这样的制度,单日的行情震荡就会有所收敛,市场格局恐怕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了。当然,反过来调整的时间也会拉长,期指的冲击有可能会弱化。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现在推出“熔断”机制,多少是有点亡羊补牢之意,这对稳定市场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市场会对此举给以应有的评价。
不过,不应忽略的是,“熔断”机制在本质上是以牺牲市场效率来换取阶段性的稳定,并不会消弭基于市场内在因素所导致的震荡,但能化解人为因素,特别是情绪化因素对市场带来的干扰。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那么成熟,特别是风险隔离能力弱,非系统性风险往往会向系统性风险发展的背景下,引入 “熔断”机制无疑有其必要性。为此,投资者需要适应指数熔断的新环境,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习惯,形成合理的价值投资判断标准,避免投机操作而陷入投资陷阱。但千万不能以为有了 “熔断”机制就能避免股市的暴跌。事实上,如果在综合因素影响下出现了一波趋势性下跌行情,那么 “熔断”只是把每天10%的跌幅减少为7%而已,最后的累计跌幅是不会因为几次 “熔断”而变小的。相反,因为 “熔断”导致流动性不足,很可能下跌趋势还被强化。对这一点,投资者理应有清醒的认识。
笔者在此还想提到的是,这次三大交易所提出建立 “熔断”机制,是受到了市场舆论的推动,这多少也反映出管理部门重视民意的态度。特别是相应的工作效率也是比较高的。周日晚上提出要研究 “熔断”机制,周一就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点甚至比出台 “熔断”制度本身更值得关注,因为这表明管理层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有着强烈的迫切感,在解决相关市场的技术问题上也有相当的决断性。而管理的针对性与高效率,是能够在稳定市场、提振信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管理层的这些努力,将大大有利于形成对市场的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