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中新预算法的作用
2015-08-15史丽芳
文/史丽芳
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预算、公车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公务接待所需费用[1]。如今,信息技术愈发发达,公众通过网络能够获取大量信息,对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用途以及管理也更为关注。但是我国部分事业单位针对三公经费制定的管理制度依旧存在一定漏洞,因此我国应向各事业单位推行新预算法,从而保证我国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一、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三公经费数额巨大且具体用途不清
三公经费数额巨大以及用途不清的问题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2]:第一,事业单位针对三公经费的所做的预算数额巨大,其中含有消费过度或铺张浪费的嫌疑,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尚不严格。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在使用经费时,没有节省使用的意识,往往具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领导常常对经费进行支出,并自行批准,从而使公款消费逐渐超过预期,从而形成三公经费浪费的现象,同时管理制度中的标准限额也形同虚设,部分公务接待费用与差旅费用超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第二,三公经费的消费用途具体程度不足或存在模糊现象。我国部分事业单位上缺少较为清晰明确的制度以及政策规定,从而令部分工作人员在使用三公经费时,并不需要登记与注册,便可支取使用。之后,工作人员再利用其他名义通过报销的形式获取资金,填补漏洞。这便在事业单位中形成利用公款对非公务支出实施报销的现象。部分三公经费的使用较为模糊,三公经费预算金额居高不下。第三,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用途还有待追查。部分消费虽然用途不清,但基本与公务相关。然而部分工作人员的消费,则是工作人员的个人消费,为自身牟取暴利。现今公务消费由于缺乏管理机制,确实存在不透明的现象,公众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状况也逐渐产生怀疑,政府公信力逐渐下降。
(二)三公经费使用项目不合理
现今,我国三公经费的使用项目也略不合理,许多项目并没有存在的必要[3]。以我国公车配置以及使用为例。我国对各级事业单位部分人员配置了公车,并制定专门管理公车配置以及使用的制度。然而,我国部分事业单位的执行力较低,导致我国制定的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引起我国公车配置超标或使用情况频繁的现象,逐渐引起公众的不满。公车配车以及使用的问题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第一,公车数量超标。公车本应按照单位领导人数作为公车数量的配备标准,然而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却借口工作所需要求配备多辆公车,从而引起公车数量超编。第二,公务用车配置超过标准,我国政府对公务用车的配置有较为明确地要求,然而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却对公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公车配置象征了单位水平,因此相互攀比,车辆性能与数量都逐渐增加。第三,大部分领导或公车驾驶员将车辆纳为己用,往往忽略配备的意义,将公车作为自身的代步工具,并频繁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与花费,也全部用公款报销。这便导致我国三公经费的金额持续攀升。
(三)出国、出境频繁,经费失控
三公经费当中包括对出国或出境费用的报销,我国事业单位领导因为工作常常需要对国外进行考察以及学习,因此可能出现出国或出境的状况。然而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却往往借口因公外出工作的名义出国或出境,但实际上其并没有工作需要完成,只是借着这一名目出国旅游。因此,我国公款项目也容易出现造假的情况,登记记录中公费出境、学术交流、估计会议造价等出国以及出境原因,事实上有待考证。而这一现象也常常使我国的公款消费的金额大幅增长,从而使我国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出现失控以及紧张的现象,导致三公经费出现较大问题。
二、新预算法在控制我国三公经费问题中的应用
(一)完善三公经费预算体系
新预算的提出以及推广能够有效控制我国三公经费的预算以及使用,从而为我国节省大量经费,帮助我国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能够更为准确地进行财政支出预算,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新预算法能够大幅减少我国三公经费的支出,从而使我国财政情况能够更为透明化,也有利于我国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在公众心中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4]。如今,各事业单位都在进行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以便避免政府资金的浪费。目前,我国政府不再给予事业单位预算之外的资金,避免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超标。同时,凡事业单位所获得的收入,悉数纳入我国政府的预算当中,并将其交由人民代表大会监审,从而保证我国预算具有完成性,也符合现代预算的要求。
我国政府预算包括计算四个项目:一般公共的运算、政府性资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的相关预算。而新预算法的运用,能够帮助上述四项预算得到较为准确的定位,并规范四项预算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关系。新预算法在预算中的运用可以帮助事业单位针对三公经费所制定的预算更为合理、科学,以便三公经费的使用得到完善和加强,从而排除了三公经费预算中预算不够严谨的问题。不仅如此,新预算法还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将预算公开与透明。这一行为不仅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也符合科学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提高了我国政府在公众中的地位,为我国建立阳光政府奠定基础。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经费预算,针对政府预算、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有责任向民众解释说明。这些规定使得财务部门在对三公经费的预算问题中,更为认真,对财务部门的工作具有监督作用,使我国预算的管理以及使用更为合理。
(二)完善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方式
传统预算法侧重于审核商业单位预算是否能够达到收支平衡,同时还要求负责政府收入的征收部门将征收的财务上缴,从出现预算周期性的问题。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快有慢,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为缓慢的情况下,部分征收部门为完成任务便会出现过度收税的现象。然而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的时候,部分征收部门由于已经完成了任务量,便不会收税。其执行任务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法律成为了一纸空文,我国宏观调控的计划也难以实行。新预算法能够结合社会发展具体情况以及经济增长的快慢,要求监管部门将审查重点放置于预算计划是否满足我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所制定决策的需求,还需注意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是否能够达成平衡。新预算法要求我国各事业单位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即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以及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从而对三公经费建立新的要求,减少三公经费的数额。
三、结束语
三公经费的使用及控制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事业单位如能科学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对政府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积极推行新预算法,从而节省我国政府部门的开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1]蔡霞.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控制作用[J].品牌,2014,07:57-58.
[2]冯天明.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4:126-127.
[3]许俊.试析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三公”经费的管控[J].经营管理者,2015,21:315.
[4]田冠军.“三公”经费的控制与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3,04:74-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