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权力结构的变动及对财务资源配置的相关影响
2015-08-15潘雷
文/潘雷
一、大学权力:含义、结构及变动趋势
(一)大学权力
目前,国内外对大学权力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国外学者认为:大学内部的权力关系是大学各组群参与大学决策的权利,或分配各组群之间的权利,并不区分权力类别。
国内研究者一般将学校权力归纳为学术及行政权力两大部分,认为高校治理主要由这两大部门组成。本文结合我国学者的研究现状对大学权力进行了一定的区分和界定。
1. 学术为典型特征权力
第一,从学术为典型权力作用的相对方角度区分。认为:学术为典型特征权力主要是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主体可以是教师共同管理机构或教师个体,也可以是辅助管理机构或人员个体,所有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都是学术权力,不区分权力的主体。
第二,从权力作用的主、客体两个方面界定。认为:学术为典型权力是根据学术事务及相关活动及学术关系等的客观规律施加的影响和干预力量,多数学者认可这种界定方法。
第三,从学术为典型权力本源上划分。学术标志性人物是学术权力的代名词,学术权力是以学术和具有丰富学术能力的专家为依托形成的。
我们得出:学术权力的主要参与者是学术单元或组成人员,客体是学术活动或事务,是评判学术活动中的事务的权力。
2. 行政为典型特征权力
理论上,行政为典型特征权力是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组织或人员按照一定的级别层次和职能划分,进行组织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的资格或能力。实践中,行政权力是一种履行组织活动的许可,是对学校事务工作进行协调的许可,这种资格建立在学校的行政系统划分和职能分工基础上。
高校中的行政组织系统主要分为各职能校级副职负责的校级行政职能部门组织,这种组织以校长为首。纵向的校长一部长或院长一院系行政人员管理系统。
(二)大学权力结构类型
国内学者按照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高校内的地位又划分为三种类型。
欧洲模式:教授在学校占据主导地位,对本研究领域中的协助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控制。这些教授团体集体统治学院或大学,主要垄断了学科设置、教师聘任与任务分配及研究方向的确定等方面的决策权。
英国模式:该模式把教授协会、院校董事、行政管理人员的合理影响有机结合。
美国模式:以教授协会与院校董事会等组织及院校行政主导当局的结合为主要特征。与英国模式相比,教授的统治力比较弱,而董事会等组织的影响程度和院校行政官员在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通过国外的模式可以看出:第一,国外大学内部存在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的二元结构。第二,校外权力在大学中的影响加强。第三,决策模式采取委员会制。
(三)我国权力结构变动趋势
高校如何处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大学治理的核心焦点,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和冲突,任何一种权力偏离轨道,都会制约学校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正视两大权力的不同特点,实现两者关系的平衡发展,协调共存。
本文结合高校管理的层级体制、两大权力的应用特点以及目前高校治理现状,对未来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调整方向进行了简单思考,并提出了三个主要的变动趋势。
1. 在院系层面提升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
高校是典型的学术组织,在高校的权力结构中,学术权力应居于核心地位是高校的本质要求。
而学术权力的实现却主要作用在高校的基层和一线,遵循大学组织活动的这一规律,越往基层应该逐渐加大学术权力比重,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作用作为基层学术权力的重要特征应该得到充分发挥,并尽量弱化或最大可能降低行政权力的影响,使学术事务决策的主导者角色由学者、教授担当。
2. 在校级层面保证行政权力的影响力量
虽然学术权力在高校中扮演主导的角色,但是学术权力的行使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权力要制约和反馈学术权力,为学术活动的顺利、有效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学校秩序和整体发展和谐有序。
学术权力的正确行使还要靠学者的责任心和道德感,必须制订一种合理的规章制度、程序规则有效防止滥用权力,依靠行政职能从外部进行监督和约束,避免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等种种现象。
而这种行政权力的实现,应该从校级层面进行推动,在顶层角度进行设计,才能保证整个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
3. 尊重历史现状,实现逐步推进
虽然高校作为教学与科研的基地,对学术权力的地位非常重视,但是我们不能一味的认为学术权力主导的大学权力结构就一定适应于我国高校。从当前的时代要求来看,我国高校的收入来源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政府拨款,学术资源转化为现实应用的程度还不足以支撑我国高校实行权力主导的权力结构。
由于我国的历史特点和高校发展的政治沿革,行政权力在我国高校的影响降长期存在。我们应尊重历史规律,逐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高校财务资源配置:资源构成及配置原则
(一)资源构成
目前我国高校的财务资源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在这些财务资源中,科研事业收入是教师展开科学研究而获得的特殊资助,财务人员不应将其视为可分配的资源。财政补助收入等,是国家为高校教学和运转进行的一般资助,是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权力主体间进行分配使用的经费。以下将主要探讨可分配资源的配置原则。
(二)资源配置改进原则
1. 校级层面:保证必要的行政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用途
行政事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综合性的事务:学校发展规划和设计,集中在学校更高层级,如学校发展导向、学科建设目标、发展梯队倾向、发展路径设计等重大事务。
第二,为学术事务的推进提供支持和辅助性工作的行政系统,也就是学术研究与事务协调并驾齐驱,由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负责的事务,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教育活动和学校秩序维持等;科研活动中的对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资料申报、整理,资金分配、关系协调等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纪律等事务;组织管理师生的生活福利、工资津贴、人事调配等事务,提供水、电等维持学校整个机体运行的基础保障。这些事务最终是服务学术活动,维护学校组织的整体有序运行。
对于确有需要的行政活动,财务经费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重视,在校级层面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和资源配给,并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充分的事后监督和效果反馈。
2. 院系层面:提高一定的学术经费,提高决策的民主程度
学术事务具体可分为两种:
第一,以学生的学业培养为指导,包含在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导过程中。包括学科设置、制定育人计划等多种活动,这些先期工作包含以学科建设为导向的教学活动,是教师所主导的,以及以学生为对象进行考核、测验等活动。
第二,以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为指引,包含在教学及科研活动和评判教师工作或职称的进程中。教学活动如上所述,科研活动主要包括单独教师或集体从事的科技项目开展,立项、审批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财务人员在进行资源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在基层一线的学术权利主体的需要,适度提高学术经费,给予教师主体更多的财力支持。
3. 尊重现实,稳步推进
由于不同高校的财务来源不同,收入的内部构成也不同,各高校应结合自身特点逐步进行改革,无需一味的追求理想化的大学权力结构而实行不符合实际现状的财务分配政策。
三、小结
高校权力结构调整是高校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的时代呼唤,在高校权力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财务资源配置必然是作为载体起着关键和核心性的作用。本文结合了目前国内外关于大学权力的研究现状以及我国高校治理的实际情况,对财务资源分配的改进原则进行了简单的思考,希望可以对高校的财务工作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