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林业站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015-08-15邵文超
邵文超
(延寿县太平川林业站,黑龙江 延寿 150700)
乡镇林业站承担着植树造林、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植物检疫、集体林资源清查、林业统计等公益性职能,是林业工作的基石。可以说林业站的工作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麻雀虽小五脏俱。
多年来,我县的林业站的各项工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在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集体林资源保护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林业各项事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但是,近几年来,林业站在某些职能发挥上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在广大的林农心目当中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林业站建设,充分发挥林业站在林业建设所承担的重要职能,针对当前林业站职能发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局领导参考:
1 关于集体林林权证发放问题
我县林权证发放基本程序是:
(1)造林户到所在林业站提出申请。
(2)各林业站将要办理林权证的情况上报局资源林政。
(3)局资源林政股的技术人员会同林业站人员到造林户的现地进行实地测量,由造林户、林业站、村委会、相关林场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4)资源林政股按照林地面积收取费用。(5)资源林政股核发林权证。
也就是说全县每个造林户要想办理林权证,都需要局资源林政股人员到每一块造林地实地踏查,才能发放林权证。
其结果出现诸多不利因素:
(1)全县集体林林权证发放效率太慢,特别是退耕还林的林权证发放更慢。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当年发证,而有的2002年的退耕还林农户,2007年仍没有拿到林权证,造林户反响强烈。
(2)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这种林权证的发放程序,就等与资源林政股的人员会同林业站的人员同时对全县的集体林造林地进行一次实地调查,给林业站人力物力带来一定负担,林业站在核发林权证的工作中没有任何收入。
(3)给谁发放的随机性大,老百姓认为关系好的、找的勤就发的就快些。
(4)不方便造林户,因为各种手续问题,造林户要到林业局来办理,增加造林户办理林权证的费用。
介于上述存在问题,参照周边市县林业局集体林权证发放办法,我们对林权证发放工作提出一下建议:
(1)造林户到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办理林权证申请后,由林业站人员直接到现地踏查,形成相关外业基础资料。
(2)林业站将本乡镇要办理林权证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和外业数据集中上报资源林政股,资源林政股审核后,办理林权证。
(3)由乡镇林业站将林权证及时发放给造林户,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用。
(4)林业站将收取办证费用统一上缴林业局机关财务,局机关财务根据有关规定给林业站拨付办证经费。
(5)局资源林政股对各乡镇林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限期办理。自农户做出林权证申请要求之日起,我们林业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与办理完毕。
2 关于集体林采伐问题
我县的集体林采伐现状是:
(1)造林户依据林权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
(2)由总站工作人员到需采伐户的现地做调查后,形成采伐调查设计,总站按出材量每米收取20元调查设计费(实际上得林政资源股同意后方可设计)。
(3)林业站长和申请采伐人根据造林户提供的相关证件到资源林政股申请办理采伐手续。
(4)资源林政股必须先给要采伐的林农办理林权证。
(5)资源林政股会同总站技术人员、林场技术员到现地踏查,总站技术人员形成设计文本,在由林农拿设计文本到资源股、主管资源林政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6)最后由资源林政股根据审批的设计,开据采伐证。
现在的采伐实际情况:一是很多的造林户根本没有精力办理这些手续,只好把自己的林木低价卖给采伐专业户,由采伐专业户去办理相关的采伐手续,造林户对此反响强烈;二是造林户自用材采伐,往往是房子盖完了也办理不完采伐手续;三是挫伤造林户造林积极性,农民觉得造林容易,采伐难。
建议:(1)商品林采伐林政股安排专人办理,每个乡镇规定国定的办理日,限期办理。
(2)自用材采伐,给乡镇林业站一定限额的审批权,每户限制在2—3立方米,本着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由乡镇林业站根据造林户的申请直接审批,林业站将各种相关手续到资源林政股备案,保证造林户自用木材供应,资源林政股根据各林业站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