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家教家规探析
2015-08-15德秀琴
德秀琴
(莫旗达斡尔民族博物馆 内蒙古 呼伦贝尔 162850)
从家教的内容来看,有道德品质的教育,有劳动技能和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首先,道德教育中比较注意礼仪教育,如让孩子要尊重长辈、尊敬父亲和老师;在家中说话要和气,注意卫生,不随便动别人的东西等;要孩子会团结人,养成纯朴的协作精神。尤其告诫下代要培养诚信、勇敢的品德。在劳动技能及知识的传授方面,蒙古族十分重视对儿童生产技术和强健体魄的培养和锻炼。“蒙古族各户是以骑马、射箭为主要内容,因为狩猎和军事为主要生活内容,没有闲磕可聊。闲时,凡有小孩的各户之父母和兄长们,对小孩的时时教导之内容为如何射箭,如何射取猎物。”当然,这是说比较早时的情况。那时,小孩在六岁时,即教其骑马,这种技能具有生产和军事的双重意义。蒙古族男子的摔跤骑射,都能培养他们的后代成为勇敢、坚毅的英雄。对儿童进行生产知识的教育。教育后代识别牲畜,诸如牲畜的毛色、性别、年龄以及生长发育等方面的知识。
在传统文化的教育方向,民间口头文学起很大的作用。自古对英雄信赖的蒙古族认为,男人如果是聪明的英雄,可以盖世;这些教育内容,一般都是借古代历史上的事进行教导的;说古代有某某英雄名扬四方,敌人听了他的名字就鸣旗息鼓。蒙古族以英雄史诗《江格尔》为代表的口头文学,充满了对力与勇的赞美;而历史上成吉思汗更是活生生的英雄代表,早已成为蒙古民族崇拜的偶像。少年儿童、青年们都以自已是成吉思汗的子孙而感到自豪。传统文化就是在潜移默化中教育着青少年一代。
家规是为了保证家教的实行和维护家族结构而制定的规矩,目的是为了约束家族成员的行为,所以也叫家约。蒙古族族有严格的家规。“蒙古族盖以游牧社会而递进于宗法社会,其部族间自总长以下每族设族长一人,家族间则纯系家长制,家长享有一家之全权,然终无以女子为家长或族长者,惟家长幼稚,而其母代之而有一家之实权,至家长老废不耐事或死亡,得以其长子为家长之相续,长子或有他故,则选择二男或三男中之贤者以相续。倘仅为女子或无子时,当在同族间选择以资继续,不便继续,假令家长有数子,只留长男,他得出家为喇嘛僧,然近时有数子者,便分开而居,藉以增加户数,不为喇嘛者亦不少。”在牧民的家庭中,男子从事繁重的劳动,牧场转移、各种牧业用具的制造等,无不由男人从事。在游牧生活中,牧人的妻子们不仅抚育孤幼,承担挤奶、制作奶制品、制衣制靴等家务,还和男子一样参加卸拆和搭盖蒙古包,帮助男人放牧等。正因为这样,在蒙古人中,妇女的地位似乎低于男人,但在处理家庭中的大事时,妇女在家庭中也有一定的支配权;在家庭中特别重视妇女的作用。孩子们一般也比较亲近母亲。这在蒙古族民间文学作的中多有表现,如歌唱母亲、想念母亲的民歌比比皆是。这种情况恐怕和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有密切关系。正如《蒙古纪要》中所云:“……乘马疾驰于原野,不亚于男子,其业务之勤奋,性格之活泼,有独立生活之资格,此为蒙古女子之特色,较胜于汉女子百倍也,”说得很符合实际际。
在家庭中,蒙古族的老人最受尊敬,子孙都很自觉地赡养老人。在各种礼仪活动中(比如婚、丧、嫁、娶、节庆宴席等),都要把老人排在前面或主要位置上,家宴上,老人先动碗筷后,其他人方可进食。与老人照面先须问候或行礼,再给老人让道。老人有难,晚辈(特别是子女)要出面承担,尽其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儿子,赡养老人是他们必尽的责任。故有“养儿防老”、“父债子还”等说法。
家族内,长辈健在听长辈的,长辈不在听兄嫂的。家族内的事,男子起决定作用,女子只提意见或建议,很少直接参与,否则会被认为是男人无能。特别是已出嫁的妇女,即使是遇上老人出丧,也是由家族男子来操办,女子只有搭礼的份儿。
在家族内,长辈谈论事情,晚辈一般不得插嘴;家长决定了的事,晚辈不得违背,必须尽心尽力去完成。晚辈可以表述自己的意见,但不得与长辈顶嘴,更不能责骂长辈,若出现打骂长辈之事,轻者受族人批评责骂,重者挨打受罚。同辈间打骂或在外惹是生非也是如此。
在家族生活中,公公与儿媳、大伯子与弟媳妇要尽量回避,不开玩笑,不单独相处或同室坐卧。蒙古族的媳妇甚至不能直呼公、婆、大伯和丈大名,只能讲称呼或尊号,不能在其面前光头跣足,必须穿戴整齐,待客人上门,家人必须让座,客人一般不动或欠欠身即可,晚辈特别是媳妇要敬烟斟茶。客人进出门,不能扫地、抖坐、打毡尘,只有送鬼驱邪时才这样。
在家中餐饮,每个人都要盘腿端坐,不能把腿伸开或挠起,也不能半躺着坐;给客人或老人倒水递饭和敬烟不能挽着袖子,也不能用单手,特别是左手,而要跪着双手敬达,并把茶、烟、酒、食物的第—份敬给长辈或客人(蒙语叫“德吉”);长辈或客人动过碗筷,别人才可进食。
吃饭时,不得随意从他人而前走过,也不能随便离席。谈话时,不揭人短或拿别人的缺陷开玩笑。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谈话,特别是长者的谈话:
在亲族间,姥姥(外祖母)、姥爷(外祖父)、舅舅对于女儿及外甥家的事可以直接干预,说话也算数,特别在重大礼仪活动中(如生、婚、葬等),姥姥、姥爷、舅舅的权力和地位甚至要超过本家族人。
蒙古族妇女,不准在有佛爷和祭火的房间生产,一般都要另搭帐篷。生孩子时不许男人或生人进屋。
族内有人去世,嫡子嫡孙要去各亲戚家报丧,请外族人做丧务,子女共同埋葬(原则上由儿子承担,女儿的负担可多可少),晚辈要服孝。蒙古族戴孝21 天或49 天、100 天,但不跨年服孝。服孝期间不能穿红挂绿、戴佩饰品,不准理发、洗衣服,不能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在婚姻问题上,同宗同族同辈不通婚,表亲可以,弟可继其嫂,兄则不能继其弟媳。婚礼过程中要讲究各种礼路(礼仪过程),仪式礼物繁简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定、若有中途退婚,男人提出,双方同意退即可,女方提出须向男方退还彩礼。
在人生重大礼仪活动上(如给小孩过满月、百岁、生日、男女结婚、老人出丧),参加者都必须送礼,其中以姥爷姥姥、舅舅家的礼最重,其次是姑姑、姨姨,再次是本家族人,最后是邻居。
[1]李素梅,张苗苗.现代蒙古族家庭美德结构的调查研究[C].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7(12).
[2]蔡剑秀.“另类”家教的是是非非[J].中华家教,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