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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中国分署研究综述

2015-08-15白娅妮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2期
关键词:总署救济联合国

白娅妮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 20023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物质和精神财富都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在二战接近尾声之际成立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以下简称联总)[1]。该组织旨在帮助全世界受法西斯侵略的国家,进行战后难民救济和经济复原。由于中国在战争中所受的灾难十分严重,所以自然成为联总善后救济的主要对象。但是,这曾经轰轰烈烈的善后救济事业却鲜为人知,甚至在学术界也很长一段时间被人们忽视。下面对联总中国分署相关研究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研究资料简介

(一)国内研究情况

20世纪90年代随着史学研究的领域不断的深入,联总这段曾经辉煌的历史才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

1.在论文方面,研究联总问题的有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诞生及其使命》[2],分析了从联合国善后救济思想的发轫到其诞生和其使命,最后还对联总的活动进行了评价。周藴蓉《战后国民政府的善后救济》[3]中分析了战后国民政府的善后救济组织的建立,救济和善后的措施和业绩,以及对其工作做出了评价。既肯定了行总的贡献,也批评了因体制上、管理上的弊端和制约而造成了损失,使其作用没有极致的发挥。赵刚印的《1945—1947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述论》[4]对行总的成立及其善后救济活动进行了论述,也说了因行总的弊端使联总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陆远权的《1946—1947年国民政府善后救济工作述评》[5],该文探讨了善后救济工作的起源、推行及其利弊,也是侧重于善后和救济的工作措施。述评了善后救济对战后受到创伤的难民和恢复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指出了了救济工作的不足,因人均占有物资不多以及贪污的严重导致善后救济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以上的三篇论文都以行总的工作为研究对象,着眼于全国的善后和救济两个方面。吴芳《战后湖北善后救济研究1945—1947》、王剑飞《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分署研究》[6]这两篇论文都对湖北的善后救济进行了研究,王剑飞是从善后与救济两方面对湖北分署的善后救济活动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并从中总结出湖北分署的成就及特点,并对影响其成效发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但其对中原解放区的善后救济的论述尚不够,有待深入研究。吴芳是从中原解放区的善后救济研究过程中结合当时国内政治军事时局进行阐述,并就中原解放区善后救济过程中所呈现的各方博弈状况进行了分析。刘莎莎《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研究》、李超《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研究1945—1947》[8]、张庆林《山东抗战胜利后的善后救济研究1945—1947》[7]是分别从国统区、解放区对山东的善后救济进行考察,从国共两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善后救济的得与失。刘明兴《善后救济台湾分署研究1945—1947》[8]、郭群《抗战胜利后湖南省善后救济工作述论》[9]、李健《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分署研究》[10]这八篇论文分别对各署的善后救济情况进行了个案研究,且对善后救济的特点、成效以及制约因素进行了总结。但是这几篇论文都是论述各分署的相关概况,深度不足。并且这些分署都属于国内机构,而非联合国直属机构。

2.在研究专著方面,1947年,在行总的工作即将结束之时,行政院新闻局出版的《两年来的善后救济》,对联总与行总的救济工作及其救济过程作了回顾,且附有许多珍贵的图片,有很高的的史料价值。1948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编纂委员会编印了《这样干了两年》,记录了行总工作人员在冀热平津地区1946-1947年间的善后救济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做、所想,从不同的侧面描述了这一活动,是一部善后救济主题的作品集。同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编纂委员会还编印了《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业务总报告》,该报告概述了行总在各个领域的业务工作,也反映了联总帮助我国从事救济善后事业的史实,披露了中国政府和联总的部分政策分歧及其交涉过程,也对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的成败得失与功过是非给予评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丁文治的《联总物资与战后中国经济》对联总在中国的救济活动进行了客观的研究,既肯定其意义,又分析其不足。李新主编的《中华民国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编第5卷《战后经济恢复与重建》一书论述了行总的成立过程、组织机构和对解放区的救济工作。2004年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中国(1945-1947)》的问世是民国善后救济研究的阶段性的成果。该书以大量的档案资料为依据,全面的探讨了联总在中国的善后救济活动,是一部难得的研究战后善后救济的专著。还有一些著作对战后救济有所涉及例如蔡勤禹的《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9]、周秋光的《中国慈善简史》[10]等。

(二)国外研究情况

富兰克林·雷(Franklin Ray)是国外最早研究联总在中国从事善后救济活动的人,在他向美国太平洋关系学会第十次大会提交的“联总在中国”的研究报告中阐述了联总和国民政府在政策目标方面的歧义、中国善后救济计划的审定、联总和中国政府各部门的合作、财政预算问题和公平分配问题,系统地阐述了联总在我国开展救济善后活动的早期概况。1948年4月,联总总署出版了哈里·毕范理(Harry Beavany)主编的《联总第53号业务分析报告》[11]报告分别以中心业务、服务、善后和后联总安排为主题,按业务专题对联总在中国的各种活动给予扼要追述。该报告实际上是联总在中国进行救济善后活动的业务总结报告,其资料价值很高。195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的乔治·伍德布里奇(George Woodbridge)主编的三卷本《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史》,这部由联总赞助出版的联总官方史所涉及的有关中国的内容而论,可以说是《联总第53号业务分析报告》的缩印本,没有提出重要的新材料和新观点,是一部联总官方史。[12]1956年,英国的阿诺德·托因比(Arnold Toynbee)和维罗尼卡·M·托因比(Veronica M Toynbee)合编、劳景素译的《欧洲的重组》(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一书的第二章“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将联总从起源到解散以及工作业绩进行了详细介绍,篇幅不太大,却提出许多鲜明的观点,使人们对联总的历史业绩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看法

从上面的研究成果中发现,外国学者和中国学者在一系列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见解或者不同的观点。例如,在联总援助规模上,丁文治先生和行总业务总报告的作者都认为;虽然中国是联总援助的最大受援国,但是按人均所得金额比较,联总对欧洲国家援助的相对规模则大大高于对中国的援助。富兰克林·雷则认为;“毋庸置疑,一个规模较小、却更富有创意更加现实的计划,将能更好的满足中国真正的需要。”确实如此,没有联总无偿的援助我国,当时的经济情形不可想象。

当今学术界虽然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但其研究的宽度和广度还很不够,所以说其缺点和不足也是不容讳言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

首先,纵观整个关于善后救济的研究成果,研究性专著少,论文及附带性叙述多。有许多出版物多是记录并非深入研究,但其史料价值还是不容忽视的。在这些研究成果中,以论文为多且存在着重复现象,论文观点没有什么新意,比较单一。

其次,研究宽度不够,大多仅限于行总所下属的各分署业务之考察叙述和评价。

且大部分研究善后救济并没有把善后救济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国共关系甚至是国际关系等其它因素联系起来,有一些论文只是提到而已,并非深入研究。还有,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多是研究行总以及地方分署的善后救济工作情况,并没有真正的研究联总中国分署这个直属联合国的机构,大多数只是简单的或一笔带过的概述了一下联总中国分署。

这些国内外的研究论文与专著虽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其贡献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些研究都收集了一些史实资料,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方便。后人可以参考其研究过的史料,使资料整理起来更有针对性,也方便研究者的史料搜寻。

其次,这些研究论文与专著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后人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依照前人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并且在其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延伸,挖掘出更多的研究点。

最后,这些论文和专著在出版之后,也可以让读者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还可以普及人们对相关知识的认识。让人们更客观的认识历史的真实面貌。

三、余语

对于二战中遭受巨大灾难的中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援助犹如雪中送炭,对中国恢复经济来说也是具有重大的意义。联总援助中国的总物资有236万吨,价值5亿多美元,并且还开办了多项紧急救济与战争善后事业。“联总在中国的工作,从其规模来看,可以说是它所从事的事业中规模最大的,……联总的工作使中国人受益匪浅,解除了无数人的痛苦,拯救了千百万人的生命,……”[14]联合国善后救济工作暂且不论其成败,就其对战后受难国的无偿援助及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而言,这种国际上的团结精神是值得我们认可的。联总提供救助的动机我们暂且不深讨,就其紧急援救中国战争难民行为,即足以证明联总工作的重大意义。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托因比曾赞誉道:“联总的事迹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段光辉插曲。虽然它不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遗留的黑暗中的一次短暂的闪光,但它确实为人类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15]

注释:

[1]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英文全称:The 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英文简称 UNRRA,中文简称联总)1943年创立于华盛顿,其名称内的“联合国”并非指后来于旧金山组成的联合国组织,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同盟国参战国家.

[2]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诞生及其使命》,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3]周藴蓉:《战后国民政府的善后救济》《汉江论坛》,2004年第3期.

[4]赵刚印:《1945—1947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述论》,《党史研究与教学》,1999年第3期,总第147期.

[5]陆远权:《1946—1947年国民政府善后救济工作述评》,《四川三峡学院社会科学学报》,第12卷,1996年第2期.

[6]王剑飞《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分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5月.

[7]张庆林《山东抗战胜利后的善后救济研究1945—1947》,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4月.

[8]刘明兴《善后救济台湾分署研究1945—1947》,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5月.

[9]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周秋光《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1]转引自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5页.

[12]转引自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6-12页.

[13]转引自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302页.

[14]艾什顿·格沃特金,“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欧洲的重组》上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73-174页,转引自王德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

[15][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托因比主编,劳景素译:《欧洲的重组》,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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