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原发性高血压132例中医体质分类分级研究
2015-08-07孙旭松刘萍史红丽等
孙旭松 刘萍 史红丽等
摘要:目的对60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作中医体质分类、分级研究,进行“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试行)探讨,为今后中西医结合防治高血压病提供依据。方法本研究通过健康体检,对确诊为老年原发性高血压的132例患者进行中医体质分类、分级,采用2009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进行分类,并在9种中医体质分类的基础上,按创新设计的“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进行分级。结果研究对象132人,辨识出中医体质类型359类次,符合平和质及8种偏颇体质的214类次。其中,平和质50类次,8种偏颇体质164类次。平和质1级18类次,平和质2级6类次,平和质3级18类次,平和质4级8类次;8种偏颇体质分级,1级145类次,2级134类次,3级28类次,4级2类次。气虚质2级以上(含2级下同)48类次,占总类次359(下同)的13.4%;阳虚质28类次,占7.8%;阴虚质24类次,占6.7%;痰湿质20类次,占5.6%;湿热质8类次,占2.2%;血瘀质10类次,占2.9%;气郁质21类次,占5.8%;特禀质5类次,占1.4%。体质评估后,13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中医体质影响因素由大到小依次为: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气郁质、痰湿质、血瘀质、湿热质、特禀质。结论平和质1级、2级判定为基本是,3级4级判定为是,其级层越高,表示体质越优。8种偏颇体质2级以上者判定为是,其级层越高,表示偏颇程度越重,对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偏颇体质调平具有指导作用,“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试行)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原发性高血压;中医体质;分类分级
中图分类号:R54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2349(2015)05-0025-04
高血压是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严重危害我国居民健康。根据《2012年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我国高血压患者已达到2.66亿人,患病率为24%,近年来呈持续升高的趋势。2002年卫生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为49%,即每2位60岁以上的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
目前运用王琦教授提出的九种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的相关研究较多,在居民健康管理方面,中医体质辨识已纳入常规体检内容,但现行的中医体质9分类对个体和群体的中医偏颇体质的严重程度尚未完全做到精准反映。本研究对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中医体质分类及体质强弱分级判定,更有利于高血压患者的防治及养生,同时又丰富了中医体质学说内容。
本研究采用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1]标准,对132例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中医体质分类,在此基础上对9种中医体质,按自制设计的“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试行)”进行分类分级评估,据评估结果判断偏颇体质的严重程度。
1材料与方法
1.1确定研究对象(病例来源)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体检内容,对昆明市官渡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参照1999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诊断标准,进行高血压诊断与鉴别诊断,排除非高血压人群以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确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32例。其中:男35例,占26.5%;女97例,占73.5%。最大年龄85岁;最小年龄60岁。
1.2方法
1.2.1对13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中医体质辨识本研究于2012—2013年在昆明官渡区,使用国臣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对132例观察对象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分类与判定标准采用2009年中华中医学会《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确定《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自测表》,自测表由67个条目组成,各个亚量表有7-8个条目,各个条目按没有、偶有、有时、经常、总是等5段(1-5)的Likert尺度中选择适合的答案。各个条目是1-5的5段计分法,先计算各亚量表的原始分数,原始分数等于亚量表各个条目分值相加。计算原始分数后再换算为转化分数,各亚量表的转化分数为0-100分,9种体质分类量表经心理测量评价,其信度、效度良好。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填表,计算分值后,输入国臣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辨识出9种中医体质类别。
1.2.2制定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在《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制定“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试行),以各体质转化分的高低来划分体质的强弱等级,中医体质分类分级的程度由低级到高级分为:否、1级、2级、3级、4级五个级别。其应用意义是:8种偏颇体质所属类偏颇2级以上者,该类可判定为是,层级越高,偏颇程度就越重;否为不属于此类,无分类分级;平和质的3级、4级判定为是,1级、2级判定为基本是,层级越高,表示体质越优;否为不属于此类,无分类分级,见表1:
1.3运用自制的“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和SPSS16.0软件,对13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已辨识出的中医体质类型进行分级。
1.4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16.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研究对象经中医体质分类、分级与判定,其结果如下:研究对象132例,1级高血压患者22例,辨识出中医体质48类次(含兼夹,下同);2级高血压患者89例,辨识出中医体质245类次;3级高血压患者21例,辨识出中医体质66类次。
在研究对象132人中,辨识出中医体质类型359类次,符合平和质及8种偏颇体质的214类次。其中,平和质50类次,8种偏颇体质164类次。平和质1级18类次,平和质2级6类次,平和质3级18类次,平和质4级8类次;8种偏颇体质分级,1级145类次,2级134类次,3级28类次,4级2类次。气虚质2级以上(含2级下同)48类次,占36.4%;阳虚质28类次,占21.2%;阴虚质24类次,占18.2%;痰湿质20类次,占15.2%;湿热质8类次,占6.1%;血瘀质10类次,占7.6%;气郁质21类次,占15.9%;特禀质5类次,占3.8%。体质评估后,13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中医体质影响因素由大到小依次为: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气郁质、痰湿质、血瘀质、湿热质、特禀质。详见表2、表3.
3讨论
3.1体质是人体生命过程中,在先天禀赋和后天获得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固有体质[3],是人类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与自然、社会环境相适应的人体个性特征。个体的体质强弱,与身体的形态发育水平,生理功能水平,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心理状态;适应能力等有关,其影响的因素多,如遗传、环境、营养、教育、体育锻炼、卫生保健、生活方式等。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有利于患者对自身体质状况的认知,对于偏颇程度大的更容易引起患者的重视,亦更容易接受医务工作者的防治意见。
3.2分类分级的方法及原理,是筛选海量住处的重要方法和技巧[4],该方法是依据循证理念,将信息按研究者和使用者关注的问题先分类,再在同类信息中按事先确定的标准经科学评价后严格分级。
3.3课题组创新设计“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试行),是对王琦教授中医体质理论的内容补充,它使体质辨识的目标更精准,从而使“辨体-辨病-辨证”的医学新模式得以更好的应用。是为今后医学专家对中医体质分类分级程度提供材料与借鉴,最终制定形成“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意义”。
3.4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有利于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开展,基于中医层面,可以将平和质视为中医“未病”阶段;8种偏颇类体质1级视为中医“欲病”阶段;2-4级视为“已病”阶段。因此,在防病治病过程中,可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治措施。
3.5本研究13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经中医体质分类分级后,其中医体质强弱程度清晰。例如血瘀质分级中,1级21例,2级7例,3级3例,血瘀质2级以上者须纳入偏颇体质调平。因此,可以把中医体质分类分级在2级以上的群体纳入健康管理的重点人群。中医体质分类分级,特别适用社区居民群体的健康管理。
3.6基于中医偏颇体质可调平的特性,中医体质分类分级对中医养生保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示例:13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养生调理原则为[5]:对阴虚质2-4级的24人,滋阴降火,调补肝肾;对气虚质2-4级的48人,培补元气,补气健脾;对痰湿质2-4级的20人,健脾利湿,化痰降浊;对湿热质2-4级的8人,清化湿热,分消走泄;对血瘀质2-4级的10人,疏肝理气,活血化瘀;对气郁质2-4级的21人,疏肝理气,调畅气机;对阳虚质2-4级的28人,温补脾肾,化湿通阳;对特禀质2-4级的5人,益气固表,养血消风,根据上述治法而确定方药,并据偏颇体质严重程度调整药物剂量。
3.7中医体质分类的兼夹体质较多,常常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后,一个个体有多种体质类型并存,通过中医体质分类分级后,对中医兼夹体质孰轻孰重,或是相同严重程度的,就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掌握,有利于防治应用。示例:研究对象杨某,女性,其中医体质分类分级是:阳虚质4级,气虚质3级,痰湿质1级,血瘀质1级,从级别可以看出,该患者阳虚严重,气虚次之,还有痰湿及血瘀倾向,防治重点当以补阳益气为主,辅以化痰除湿,活血化瘀。
3.8本研究中,中医体质分级划分等级分值点的确定,其分级的科学性、客观性、效能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同时体质又与各人种,地域、年龄,各医学学科等密切关联,因此,中医体质分类分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参考文献:
[1]王琦.中医体质分类判定[J].中国中医药报,2009,4,13.
[2]刘力生,龚兰生.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0:12.
[3]王琦.中医体质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
[4]李幼平,王莉,文进.注重证据,循环决策[J].中国循环医学杂志,2008,8(1):1-3.
[5]田元祥.九型体质中医保健养生大全[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