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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完善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

2015-08-06周世璞

魅力中国 2015年33期
关键词:完善大学生

周世璞

摘要: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队伍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法律社会的构建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模式中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将对如何完善大学生法律模式进行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如何;完善;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

法律援助在我国起源于1994年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将全国各地的高校组织囊括在法律援助队伍当中。而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队伍的主要构成,其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事实上,将大学生囊括到法律援助的帮扶队伍当中,不仅能有效缓解社会中法律援助提供不足的现象,也能有利于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积极培养了法学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还锻炼了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可以说,大学生法律援助是一项多赢的措施。但是,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当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促使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无法收获到预期的效果,需要研究人员对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完善予以深入的探索,以期创造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律援助模式。

一、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体制下,大学生法律援助队伍是一种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并无法像政府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那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援助,只能在大学生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为被援助人提供非诉讼形式的法律帮助,例如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等,并没有涉及到包括仲裁、公证、诉讼代理等涉诉内容。也就是说,现行的大学生法律模式的受案渠道狭窄,形式也较为单一。其次,正是由于大学生法律援助队伍是一种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其被受制于“学生社团”定位的管理模式,自身独立性不够,且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对成员有效的管理手段,促使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之间成为身份的象征,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发挥出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功能。最后,大学生法律援助作为一种自发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其一般受学校团委领导,无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且案源的寻找和组织运行一直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促使本应该主动的法律援助活动变得消极被动起来,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也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有效途径

针对以上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对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予以不断的完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扩展服务范围、保证援助质量,从而更加广泛地惠及大众。

(一)不断拓宽受案的渠道和丰富受案的形式

为了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中受案渠道单一的问题,首先就应该不断拓宽受案的渠道,同时丰富受案的形式,为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埋下更多机会点。通过充分调动高校法学教师与客座律师的资源,积极开拓更多的案源,并通过客座律师的为学生提供更多参与诉讼案件的机会,促使学生能够全程参与到诉讼案件当中去,拓展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其次,学校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校企合作,通过组织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方式,促使学生有更多的使用法律知识的机会,以此丰富学生的实战经验。同时,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也更能履行好法律援助的职责。然后,学校还可以积极联合政府部门,将学生派遣到社会基层组织当中去,通过法律宣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来扩大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案源,并解决老百姓的法律疑虑。在此过程中,还能向广大基层公民普及更多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最后,还可以通过强化与第三方的合作,与归属地政府下屬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类媒体建立实质性、深入的合作,以此保证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案源。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管理模式

由于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仍属于民间自发性组织,其是以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群体为主体,为大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就要求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必须具备良好的管理模式,以此保证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转,且通过有效的选拔方式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准入门槛,提高整个大学生法律援助队伍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测试选择的方式选择优秀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队伍的成员,尽量选择热心公益、专业知识扎实且人际交流能力强的法学生进入到法律援助机构当中,以此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写作服务。还可以通过道德品行的考察来选择从业道德高尚、具备执业道德的大学生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其次,还应该确定好合适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人员数量,不宜过多,造成团队经费的紧张,促使整个法律援助队伍无法有序的运行;团队人员也不易过少,无法满足人们正常的业务需求。要想确定大学生法律援助队伍的人数,必须从案件数量、其他法律服务量的打消、组织成员自身掌握的技能程度来进行确定。一般尽量选择团队协作的方式来进行,将擅长法学理论与研究的人员以3-5人为一组的方式来开展活动,并依据案件受理、法律实施和办公室协作的分工方式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通过这样的人员安排与分工协作,可有效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组织的纵向管理。最后,还应该制定明确、严格的工作制度,以此严格、严明团队的工作纪律,且设立相应的激励保障制度,在约束大学生法律援助行为的同时也积极调动大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开拓主动、多元化的服务内容

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意义,是为贫困人民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以此满足社会公众多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而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真正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为了能突显出法律援助的真正作用,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应该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以此探索出适合大学生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可以通过定期或者不定点的法律宣传活动、固定场所的经常性法律咨询活动、建立电话、网络咨询平台以及代书、证据搜集指导与代理服务来丰富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服务内容,也为大学生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实践机会,通过反复锻炼来提高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

三、结论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行,社会公益逐渐深入人心。而大学生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公益的主要构成部分,不仅能为贫困人员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也能缓解我国社会公众中法律服务供小于求的矛盾,还能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法律知识的机会。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援助是一项共赢的社会发展措施,其在我国法治国建建设中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需要全体法律从业者予以重视和关注,并加大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提高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与专业质量。

参考文献:

[1]何铁军,杨庆玲.诊所法律教育视角下的大学生社区法律诊所系统化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5(17):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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