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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达斡尔族“乌钦”的保护与传承

2015-08-05张宇

艺术评鉴 2015年14期
关键词: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张宇

摘要: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尤为重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文化战略层面。在以不同的科学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本文介绍了达斡尔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乌钦”,探讨了对“乌钦”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达斡尔族 乌钦 说唱艺术 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方面在我国较为领先,他们已经有了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长调和呼麦在内的63项国家级和296项自治区级别的保护项目。这其中包括了达斡尔族的4项极具特色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乌钦就是其中一种。

一、乌钦艺术及其存在现状

乌钦又叫“乌春”,是内蒙古自治区中达斡尔族的一种诵唱体叙事民歌。目前在各种文献资料中关于这种艺术形式的称谓有许多,如“乌春”、“乌钦”、“午春”、“舞春”,这是由于民族语言和方言的发音差异所造成的音译上的不同(本文统一称“乌钦”)。乌钦大体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按照满文的唱词经过翻译成达斡尔语的唱本式表现形式;另一种为即兴创作形式。这种表现形式随意性强,是达斡尔族人在平日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中就能信手拈来的一种表现形式。演唱时演唱者会使用四胡进行伴奏自拉自唱,所以这种表现形式也叫做“徒歌”。它对乌钦的演唱时间、地点、方式等都环境因素都没有条件限制,一般在室内进行。乌钦所表现的内容十分广泛,比较经典的乌钦曲段有讲述祖国守卫边疆的《巡查额尔古纳、格尔必齐河》,歌颂达斡尔族劳动人民的《田园诗》《打鱼》,描述达斡尔布特哈地区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甘珠尔庙会》,还有讽刺社会劣习、歌颂美德的《戒酒》《戒色》等。而一些经典的古典文学名著,例如:《三国》《红楼梦》《水浒》也在乌钦中有代表唱段。民族学中功能学派就认为,乌钦这种民族文化表现形式是有机的,它能够将诸多的文化元素联系起来并演绎出来,其中每一个要素都会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并完成自己应该完成的功能。

乌钦的艺术辉煌时期在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这对于如今一些上了年纪的人来说都饱含了满满的回忆。如今,盛极一时的乌钦文化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许多乌钦技艺的传承后继无人,所以说就目前来看,乌钦的现状并不乐观。尤其是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和齐齐哈尔市这样曾经的乌钦聚集区,能够流利讲达斡尔语并能完全掌握乌钦演唱技巧的人已经寥寥无几。这是因为目前社会中西方外来文化的侵袭和网络信息文化的冲击,使得许多例如乌钦这样的民族民间艺术失去了受众,陷入了当今社会人们自己埋伏的危机之中。尽管乌钦的起源与发展都是和人们的生活所紧密相连的,但那也只是仅仅局限于那个物质精神生活匮乏、人们思想生活守旧的年代,况且乌钦的流传没有打破地域,仅仅局限于内蒙古一些特定的地区,所以随着生产劳动方式、生活环境、风俗习惯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乌钦这种民间艺术形式也和其他一些传统民间艺术形式一样面临着相同的命运。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乌钦艺术所能够依赖的语言环境越来越小,因为即使是对莫力达瓦当地生活的居民来说,会达斡尔语的孩子也并不多。这是因为我国普通话的普及和未来就学等现实问题,更多的家长更加倾向于让孩子学习普通话而非传统的达斡尔语。可是乌钦的基础恰恰是建立在达斡尔语言的基础之上,所以很少有孩子能够继承乌钦这项民族传统技艺;其次就是群众基础问题。如上文所说,如今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而且由于西方文化和国内流行文化的共同冲击,让人们更加青睐于流行音乐。而达斡尔这种方式的艺术形式就很难引起现代人的兴趣,就像许多人对本地的地方戏曲并不感兴趣一样。群众基础的越来越薄弱就使得乌钦渐渐消失于当地人的生活当中。

二、乌钦艺术保护与传承所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立法保障

乌钦和其他濒临失传的传统艺术形式一样,在我国存在明确的立法保护。由于受到各种外来因素的冲击和地方各种因素的制约,许多乌钦的艺术资料、民间文学书籍和唱本得不到很好的保存和整理,这是由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的缺乏而造成的。目前当地的博物馆和相关单位只留存下了一部分当年乌钦艺术学者和艺术家所留下的唱本,很多都已经遗落,这对乌钦这种极为古老的传统艺术形式来说是十分可惜的。这主要是因为保护工作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严格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条例来保证传承。另外就是资金问题,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我国从2009年开始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纳入了自治区的财政预算。自治区每年应该划分出100万元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只靠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地方为了保护乌钦还应该积极筹措其他途径的资金,全面的开展保护工作。

(二)乌钦自身特点造成的制约

乌钦的记谱方式古老且复杂,带有一定的韵律性,但是想要掌握乌钦这种艺术形式就必须熟练掌握达斡尔语言和它复杂的记谱方式。一部完整的乌钦曲段,可能会有上千句,而且重复的段落很少,需要进行大量的记谱工作。这也是达斡尔地方四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难掌握的一项艺术形式。再次,乌钦所管用的某些曲调是以达斡尔族的民歌小调作为基础的一种再创作,对于现在的达斡尔年轻人来说,那些小调的年代距离自己很久远,极具性格的乐曲结构、复杂的记谱形式和濒临失传的达斡尔语言都是制约现在人们传承达斡尔乌钦的制约因素。

三、乌钦艺术的保护与传承的可行性建议

对于濒临失传的乌钦艺术形式,许多专家给出了如何保护乌钦的建议,笔者认为,应从两个层面(即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入手并保障这门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一)精神层面

首先在精神层面要从人们的认知入手,将渐渐消失于达斡尔族聚集区中的乌钦艺术重新拾起来,在聚集区大力宣传乌钦。提醒人们乌钦是达斡尔民族的语言,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来学习和口耳相传,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的宣传力度要格外加大。政府和文化部门可以通过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介来对乌钦进行宣传。最重要的是学校应该将乌钦作为文体活动甚至主课,为学生营造一种文化熏陶的环境氛围,让每个学生都知道和了解自己民族还有乌钦这样一种重要的艺术文化形式。

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近年来达斡尔族的一些地区也开展了各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例如在莫旗每年都会举办的达斡尔斡包节。斡包节上汇集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出和比赛,这些演出和比赛的参与者都是用达斡尔语来交流的。除了斡包节,每到春节,达斡尔族人还会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场春节晚会,例如齐齐哈尔地区的“达乡情·民族风”活动。而在体育运动方面,达斡尔人的民族民间文化体育节和曲棍球节也都是让更多达斡尔族人聚集在一起探讨和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进行文化交流的活动。

在达斡尔地区的文化市民会馆、县民会馆和学校会开展达斡尔语言以及乌钦的教学集训班。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就是这样一座以分享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大家交流的地方。它从2007年就开始举办例如呼麦、哈库麦勒和乌钦的集训班,每年举办两期,到目前已经举办了13期,培训了900人次以上。在莫旗的达斡尔中学也从08年开始分年级的教授学生学习达斡尔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乌钦就是重要的一门课程。尤其是莫旗的民族实验小学购买了100个木库莲,并成立了专门的木库莲和乌钦素质培训班,现在培训班已经有上百名学生参与乌钦和木库莲的学习,很多孩子因此也基本掌握了达斡尔语,这对延续达斡尔语的传承有着重要的基奠作用。

在达斡尔族,乌钦的继承人图木热老人就出版了一本运用达斡尔语记音符号所记录的40首乌钦经典曲段的书籍,哈尼卡传承人苏梅也出版过《苏梅剪纸艺术》这样的积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书籍。这都是民间艺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他们的作品很好地结合了传统和现代艺术,许多作品还参加了上海世博会这样的国际展会,在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将他们传递给世界,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类似于乌钦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默默地贡献也为乌钦的发扬光大奠定了良好的环境与基础。

(二)物质层面

如今能够熟练掌握乌钦各项技能的艺人已经不多,如那音太、斯琴挂等等都已经步入晚年。政府首先应该肯定他们在乌钦方面对社会与民族艺术所做出的贡献,并且在政策和经济上要相应的扶持和支持他们。因为已经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由他们在早年所录制的录音、录像、文字和唱本等方面的资料要做到规范和系统的整理。政府和民间应该齐心协力,最完整全面地将乌钦文化艺术保留下来传承给后代。另外,根据已有的相关资料和研究现状,应该加强对于乌钦文学和音乐两方面的研究,深入地了解乌钦方面的相关书籍和资料,多作乌钦方面的专题性研究,解决乌钦曾经在学术界所存在的异议,形成一套完整的研究体系。在这个方面,内蒙古地区的有关机构例如莫力达瓦旗、齐齐哈尔达斡尔族学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和民族研究所对乌钦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乌钦发展到现在还具有相当强的局限性,那就是除了内蒙古和黑龙江地区,乌钦这种艺术形式还不曾为外人所知。所以作为一种濒临危机的艺术形式,应该通过当地政府的努力,聚集各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扩展研究范围、扩大宣传力度,将乌钦推向更广阔的舞台,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它自身的艺术形式,这也是达斡尔人和乌钦艺术研究者所要一直努力的方向。另外,一定要注重乌钦的“活态保护”。这一理念也是许多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者所提出的保护新理念。所谓活态保护就是特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例如莫旗每年举办的曲棍球节、乌钦文化节等等。它们不是陈列在文化馆和博物馆供人民参观的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事物,它们是具有鲜活性的。所以参考其他一些“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乌钦也同样应该如此,如今的斡包节就是让乌钦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能够重新焕发活力的、具有公益意义的活动。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定要具有灵活性,而且要因地制宜。

四、结语

乌钦发展到现在,它的艺术形式虽然具有积极意义和内涵,但是它所面临的现实危机也无法否认。“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也适用于乌钦艺术未来的方向。在我国像乌钦这样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形式有许多,它们各自的传承者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不断保护着他们所钟爱的艺术。乌钦也应该如此,因为阻止社会发展营造乌钦生存的原始环境是不可能的,只有迎合社会的发展去塑造乌钦,在不忘传统的基础上,融合现代艺术的精华来改造乌钦,才能让乌钦继续迸发它美丽的光辉。

基金项目:

本文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达斡尔族“乌钦”的保护与传承,项目编号:12532409。

参考文献:

[1]王金莲.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类学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2年.

[2]鄂燕.达斡尔族乌春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

[3]安英.达斡尔族说唱艺术乌春的价值与保护建议[J].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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