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义务教育办学《规程》,一至三年级不统一考试
2015-07-28
江西教育B 2015年3期
记者获悉,南昌印发了《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其中规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今后,也将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实行“百分制+等级+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排名;今后将对中小学和学生进行“绿色评价”,重视学生成长记录。
据了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次数和难度,《规程》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小学四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七至九年级,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实行“百分制+等级+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今后开展中小学“绿色评价”,将课业负担、学习效果、能力培养等作为重点内容,为社会评价学校、政府考评学校提供依据。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在建立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重视成长性评价,关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作为初、高中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南昌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