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电基建项目“执行概算”实施的探讨
2015-07-24高继洋
高继洋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宣城 242000)
1 项目背景
某火电基建项目三期是在原来二期2×300MW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设计为2×300MW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总投资约为25亿元。
2003年初项目启动,并在当年完成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2004年进行施工准备和土建施工,上半年主要完成了三大主机招标、监理招标、施工单位招标,下半年开工建设;2005年按项目管理“四控制”(进度、质量、安全、费用)的原则进行工程管理,同时完成了项目核准工作;2006年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当年9月10日完成第一台机组168h试运工作,第二台机组于2007年1月投产发电。
2 项目技经工作
2.1 火电基建项目技经工作的主要阶段
火电基建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经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技经工作一般编制估算,也有称匡算的,要求变化范围在±15%。
(2)可行性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技经工作一般编制估算,要求变化范围在±10%。
(3)初步设计阶段。这一阶段的技经工作一般编制概算,要求变化范围在±5%;最终批准的概算一般以此为准,进行造价控制。
上述三个主要阶段,随着工作要求的深化,技经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可控的精度也越来越高。
初步设计经过审定概算后,随着施工图的开展,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过程中还有施工结算;最终工程投产后,完成竣工决算。这是常规火电基建项目技经工作的基本程序。
2.2 “执行概算”的由来
“执行概算”相对于批准初设概算而言,是非国家规范标准用语,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火电基建项目中没有出现,而是在一些日常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总结而得出的专用词语,而“执行概算”一般为投资方所采用。
批准的初设概算是作为国家计划经济体制控制工程造价的纲领性文件,而“执行概算”一般作为投资方控制工程造价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施工阶段,根据施工图实际工程量编制的。在具体实际执行和使用过程中,主要用于指导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对工程结算期间的投资控制有一定的作用。
编制执行概算的目的是:
(1)作为项目投资方与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的纲领性文件,利于对投资的归口管理。
(2)合理调整项目。项目的划分和临时工程与费用的分摊要有针对性,以便于同口径比较概算投资和招投标标底及投标报价。
执行概算一般是由投资方提出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也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
3 项目“执行概算”的编制及分析
3.1 编制说明
该项目“执行概算”编制时间是为2005年初,而此时项目已于2004年6月开工,计划7#、8#机组分别于2006年底“双投”。
项目“执行概算”根据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脱硫总承包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2 执行概算与初设概算对比
编制完成的“执行概算”与初设概算进行对比,总投资从25.71亿元降低到22.65亿元,减少费用约3亿元,效果非常明显。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执行概算与初设概算投资分析对比表(单位:万元)
3.3 主要编制原则
(1)项目划分。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2002年版)进行项目划分(以下简称“预规”),并尽量与初设概算保持一致。
(2)工程量。该项目已完部分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未完工程部分的工程量,已签订合同的部分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未签订合同的部分使用初设概算中工程量。
(3)设备价格及设备运杂费。已招标设备,如三大主机、辅机等设备,均按招标价计列,其他未招标设备均按初设概算价格计列。已招标的设备包括了设备的运杂费,未招标设备其运杂费率按5.5%计列。
(4)设备催交、设备保管费、下站费及现场运输费。考虑实际情况,以防费用不足,已招标的设备按设备合同价的1%计列设备的催交、保管、下站及现场运输等费用,此费用计入基本预备费中。
(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已招标的建安工程部分(主厂房、冷却塔、烟囱),未完的部分按招标价格计列,已完的部分按结算价计列,随主体招标的相关费用,如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分系统调试费用等,按初设概算对应项目费用口径按合同价计入调整后的概算中。未招标部分按初设概算计列或按现行《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及其配套取费标准计算。
(6)甲供材料的工程量。
1)建筑工程。已招标的甲供材料价格,按实际的材料价格计列并计取税金,其他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已含在合同价内,调整后的概算未考虑此项材料价差;其他未招标项目的钢筋、水泥等材料按初设概算价平移后,并按2004年相应材料实际平均采购价计列材料价差。
2)安装工程:已招标的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按合同价计列;未招标材料价格仍按初设概算价格计列,并计取相应的费用。
(7)脱硫装置系统。由于脱硫是EPC工程,所以脱硫装置系统按中标价调整。
(8)其他费用。已完的按实际结算价计列;已招标的部分按合同价计列;其他参照“预规”规定执行,或采用初设概算平移。
(9)基本预备费。按合同价计列的建安工程费(包括设备采购费用),其基本预备费为1%;其他按初设概算计列的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其基本预备费为4.5%。
(10)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生产流动资金,参照初设概算计列。
3.4 投资分析
执行概算的总投资226 592万元,与初设概算的建设项目计划总资金257 125万元相比,投资减少30 533万元,降幅11.87%。
(1)建筑工程费。已签合同部分(主厂房、冷水塔、烟囱),共减少投资6 718.09万元,见表2。其他单项工程,共减少投资451.24万元,地基处理,共减少投资390.90万元;厂区土石方工程,共减少投资305.70万元;厂外临时工程,共减少投资198.24万元;材料价差,共增加投资443.60万元。
表2 建筑工程已签合同部分与初设概算投资对比表(单位:万元)
(2)安装工程费。已签合同部分,共减少投资4 094.40万元,见表3。
表3 安装工程已签合同部分与初设概算投资对比表(单位:万元)
(3)设备购置费。共减少投资6 098.54万元,见表4。
表4 已签合同设备与初设概算投资对比表(单位:万元)
(4)其他。其他费用共减少投资 1 383.08万元,见表5。
表5 其他费用、其他概算投资对比表(单位:万元)
(5)基本预备费。已签合同部分(包括设备采购合同)按1%计取,减少投资5203万元。脱硫系统为EPC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共计减少投资6608万元。
3.5 投资分析的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执行概算”与初设概算相比总共减少投资30 53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对主要工程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但部分设备、建筑和安装工程部分还未招标,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认真做好后续工程的招标工作,同时应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的建设工期,力争降低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以保证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不突破初设概算。
4 “执行概算”的成效
通过表6、图1,说明项目“执行概算”的成效:
(1)“执行概算”是投资方要求编制的控制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该项目初设概算为257 126千元,通过认真编制“执行概算”,最终投资方批准的“执行概算”为226 592千元,比初设概算降低了12%。
(2)编制“执行概算”时,有时间相差一年的因素,也有大部分项目、设备已经招标的因素,但相对而言,还是比初设概算有很大幅度的下降,且投资方要求最终决算不得突破“执行概算”,而从实际情况看,最终的竣工决算为216 120千元,与“执行概算”相差约4%,还是比较理想的。
表6 某三期工程各阶段投资表(单位:千元)
图1 某三期工程各阶段投资表
5 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执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和执行情况,得到了投资方的高度评价,可算作火电基建项目建设控制工程造价的又一有效手段。从投资方控制造价的角度看,为类似建设项目积累了经验,也为投资方提供了项目造价控制的“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