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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帛文献看大型语文辞书“久”字释义问题

2015-07-20马克冬张显成

辞书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辞源引申义书证

马克冬 张显成

《辞源》《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皆为大型语文辞书,对阅读古籍、从事古典文史研究而言,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但是,毋庸讳言,三者在注音、释义和书证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下面,首先列出三大辞书“久”字的义项,再结合简帛医书、简帛兵书等众多出土文献材料,具体分析其释义方面的问题。

《辞源·丿部》(修订本)“久”字的义项为:

1.时间长。2.滞留。3.故旧。见“久要”。4.等待。5.覆盖。通“灸”。

《汉语大字典·丿部》(第二版)“久”字的义项为:

1.灸灼。后作“灸”。又烙印的标记。2.支撑。3.堵塞。4.久留,等待。5.滞留。6.时间长。7.旧。8.姓。

《汉语大词典·丿部》“久1”字的义项为:

1.时间长。2.旧。3.耐久;持久。4.终于,终究。5.稽留;滞留。6.时间的长短。7.“灸”的古字。(1)支撑。(2)覆盖;堵塞。(3)灸疗,灸灼。

一、“灸”的本义及其引申义

作为大型语文辞书,应尽量将字词的义项收得齐全一些。然而,大型语文辞书的“久”字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漏收相关义项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对“久”字的本义及其引申义进行分析。

(一)本义“灸疗”

“久”是“灸”的古本字[1],其本义为“灸疗”。此义项《辞源》和《汉语大字典》失收,《汉语大词典》则将其与引申义“灸灼”合在一起。

“久”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未出现,其在楚简、秦简和汉简中的字形分别为:“”(信阳楚墓·竹书1—015)、“”(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86)、“”(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孙膑兵法·威王问282)。

《说文·久部》“久”字小篆作“”,其释义为:“以后灸之,象人两胫后有距也。”段玉裁改“以后灸之”为“从后灸之也”,且加注:“也字今补。久灸叠韵,《火部》曰:‘灸,灼也。‘灼,灸也。灸有迫箸之义,故以灸训久。”段注强调“久”的“灼”义,而杨树达(1983:45)《积微居小学述林·释久》说得更为清楚,指出“灼”的对象是“卧人”:

愚谓《说文·十篇上·火部》云:“灸,灼也,从火,久声。”古人治病,燃艾灼体谓之灸,久即灸之初字也。字形从卧人,人病则卧床也。末画象以物灼体之形。许不知字形从人,而以为象两胫,误矣。

由上可见,“久”的本义是“灼卧人”,属于中医的一种医疗方法,即用艾叶等制成艾柱或艾卷,按穴位烧灼,与针法合称“针灸”。此义可简称为“灸疗”,按辞书的编排体例应列为第一个义项。

另,“久”与“灸”是古今字关系,“久”假借为“长久”义后,另加火作“灸”,以表示其本义“灸疗”。《汉语大词典·丿部》“久”字义项7:“‘灸的古字。……(3)灸疗,灸灼。”其所引书证为《睡虎地秦墓竹简》:

(1)男子丁壮,析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 (封诊式·贼死60)

《汉语大字典·丿部》“久”字义项1:“灸灼。后作‘灸。”其所引第一个书证与上同。

目前,关于此书证中“久”字的释义有争议。理论上,“久故瘢”可做两种切分,一为“久/故瘢”,二为“久故/瘢”(“久故”同义连文)。整理小组注:“久,读为灸。灸故瘢,灸疗遗留的疤痕。”并将“其腹有久故瘢二所”译为“腹部有灸疗旧疤两处”。显然,整理小组将其理解为第一种结构,两大辞书亦据此而引其作为书证。但是,有些学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如刘钊先生(1996:109)将其理解为第二种结构,认为:“‘久故犹然‘旧故或‘故旧,皆‘旧之意。简文‘其腹有久故瘢二所是说‘其腹部有旧疤二处。”“久故”在上古其他文献中确实有同义连文的用例,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2)以牒验问,官久故吏令史范弘。(127.35)

(3)以牒验问久故时与豲道丞儿谭为吏者。(135.10)

上引两简中的“久故”均为同义复合词,表“旧时、过去”义。可见,两大辞书引“其腹有久故瘢二所”为书证不甚妥当。

其实,出土简帛医书中有很多“久”表“灸疗”义的用例可以作为书证。仅《马王堆汉墓帛书〔肆〕》中就有24例,如:

(4)·诸病此物者,皆久泰(太)阳(脉)。(足臂十一脉灸经4)

(5)尤(疣):取敝蒲席若籍之弱(蒻),绳之,即燔其末,以久尤(疣)末,热,即拔尤(疣)去之。(五十二病方102)

(6)一,久左足中指。(五十二病方155)

例(4)简文大意为:凡此类病,都灸疗太阳脉。例(5)是治疗疣的方法之一,其具体做法是:取破旧蒲席或垫子上的蒲草,搓成绳状灸条,然后点燃它的末端,用来灸疗疣的顶部,烧热时,就将疣拔去。例(6)是治疗“癃病”的方法之一,即灸疗左脚的中趾。

另外,《武威汉代医简》中有5例,分别为:

(7)人生五岁毋久足,六日而死。(22—23)

(8)治加(痂)及久创(疮)及马方:取陈骆苏一升,付(附)子廿枚,蜀椒一升,干当归二两,皆父()且(咀)之;以骆苏煎之,三沸。(87甲)

(9)五辰辛不可始久(刺),饮药必死。甲寅、乙卯不可久可久[2](刺),不出旬死。五辰不可饮药,病者日益加深。无□禁朔晦日甲午皆不可始、十六日、十八日、廿二日皆不可久(刺)见血,止己□。(90甲—90乙)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脉书》中也有5例,分别为:

(10)少阴之脉,久则强食产肉,缓带,被发,大丈(杖),重履而步,久几息则病已矣。(43)

(11)治病者取有徐(余)而益不足,故气上而不下,则视有过之脉,当环而久之,病甚而上于环二寸益为一久。(57—58)

(12)有农(脓)者不可久殹(也)。(62)

(二)引申义“烧灼”“烧灼的标记”“支撑”

“久”由本义“灸疗”可引申为“烧灼”“烧灼的标记”“支撑”。这三个义项《汉语大字典》皆有,但将前两个义项合在一起,即“灸灼。后作‘灸。又烙印的标记”;《汉语大词典》第二个义项失收,另外将“烧灼”(灸灼)与本义“灸疗”合在一起;《辞源》则三个义项皆失收。

1.引申义“烧灼”

“久”由“灸疗”义引申为 “烧灼”,这时不局限于对人体的灸疗,还可用于表示对各种事物的烧灼。出土文献中有相关用例,如《睡虎地秦墓竹简》:

(1)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书之。(秦律十八种·工律102)

(2)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久之。(秦律十八种·工律104)

(3)久刻职(识)物。(为吏之道19叁)

(4)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秦律十八种·效178)[3]

(5)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秦律杂抄24—25)

例(1)指出官有武器都要标记上(通过刻记或烧烙)其官府的名称,不能标记的,用丹或漆书写。例(2)所指范围由官有武器扩大到所有的官有器物,它们皆要由官府加上标记;不能标记的,则用漆书写。例(3)指出学习做吏的人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即要学会在官有器物上做标记题识。例(4)是对失职官员的惩罚,即如果官有器物未加标记,该官府的啬夫要罚一盾。例(5)则是对失职工匠的惩罚,即工匠选择夯墙用的立木,立木本可使用而标上不可使用的记号,罚二甲。具体情况是:工匠在立木上标记认为不可使用,使得在夯筑土墙时不能满足用立木支撑模板的人的需要,而这些施工者在经过报请后却仍然使用了,就要罚认为不可使用的工匠二甲。

上引五例中加点的“久”皆为“烧灼”义,烧灼的目的是为了做标记。其具体做法应该是“烙印”,即用火烧铁等并在牲畜或器物上烫上痕迹,如现在某些农村中仍然存在给牛犊烙标记的现象。有趣的是,外来词“商标”也与“烧灼”有关:“商标”的英文brand来源于古挪威文brandr,本来就表示“烧灼”义。欧洲人一开始用这种方法来标记家畜等自己的私有财产;到了中世纪,手工业者运用此法在自己的手工产品上烙下标记,以便顾客识别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从而产生了最初的商标。

相对而言,例(1)非常重要,可利用其来理解其他简文,甚至发现讹误之处。如例(2)中的“□”,根据下文(“不可久者,以久之”),并与例(1)加以对比,可推测其应为“可”。又,根据例(1)“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书之”来推测,例(2)“不可久者,以久之”中,第二个“久”字应为“书”字之误,且整理小组的译文亦为“用漆书写标记”。另,将例(1)的“刻久”与例(3)、例(4)的“久刻”结合起来看,可知两者皆为动词性联合短语,表示做标记的两种不同方法:刻记和烧烙。

2.引申义“烧灼的标记”

“久”由“烧灼”义进一步引申为名词,表示“烧灼的标记”。如《睡虎地秦墓竹简》:

(1)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之。(秦律十八种·金布律86)[4]

(2)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秦律十八种·工律102—103)

(3)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其久。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赍赏(偿)。(秦律十八种·工律104—105)

(4)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法律答问146)

例(1)“靡”即“磨彻”,意为“磨除”。此简规定对报废器物上标记的处理方法,即各县、都官在七月处理已经无法修理的官有器物时,其上有标记题识的应磨除掉。例(2)是对武器上标志的相关规定: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在交回所领武器时,上面没有标记或不是该官府标记的,均没收归官,并依《赍律》责令赔偿。例(3)所指范围则由武器扩大到所有官有器物,强调在归还借用的官有器物时,标记相符才能收还;器物破旧而加以处理的,应磨去上面的标记。另外,官府应告知借用器物的人:器物用旧而恐标记磨灭的,要趁标记尚未磨灭,报请重新标记;器物的标记已经磨灭而无法辨识的,令以钱财赔偿。例(4)是对丢失“久书”等的相关规定。整理小组将例(4)中的“久书”理解为“记书”,指“地方政权对下级指示的文书”,不确。例(2)“其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整理小组译为:“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据此,例(4)中的“久书”应理解为偏正结构,其大意为“(登记着与所借物品相关的)标记的文书”。

3.引申义“支撑”

“烧灼”义可进一步引申为“支撑”。《说文·火部》“灸”字段注:“按久灸皆取附箸相拒之意。凡附箸相拒曰久,用火则曰灸。”进行烧灼时,火焰一般处于下方向上燃烧,且附着在物体上。这种情形与表示“顶住、使不倒”的“支撑”相近,只是后者由火焰变成具体的支撑物,故“烧灼”义可引申为“支撑”。

另,《说文·久部》:“久,《周礼》曰:‘久诸墙以观其桡。”段注:“盖久本义训从后歫之,引伸之则凡歫塞皆曰久。”段玉裁认为“从后歫之”为“久”本义,不当。不过,“从后歫之”确实为“久”的一个义项。“歫”有“抵拒”义,《说文·止部》:“歫,止也。”段注:“许无拒字,歫即拒也。此与彼相抵为拒。相抵则止矣。”“从后歫之”的字面意义为“从后面抵拒”,实即“支撑”。

再从异文来看,今本《周礼·考工记·庐人》“久”作“灸”。郑玄注:“灸,犹柱也,以柱两墙之间。”“柱”有“支撑”义,如《论衡·谈天》:“且鳌足可以柱天,体必长大,不容于天地,女娲虽圣,何能杀之?”

出土文献中亦有不少“久”表“支撑”义的用例,如《睡虎地

秦墓竹简》:

(1)·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秦律杂抄24—25)

此例中共三个“久”,“工久干”之“久”表“烧灼(做标记)”义,而加点的两个“久”则与上引《周礼》“久诸墙以观其桡”之“久”同,皆表示“(夯筑土墙时用立木)支撑(模板)”。故两个“久者”皆应理解为“(夯筑土墙时用立木)支撑(模板)的人”,而整理小组译文中将其释为“装设者”,不甚准确。

(三)关于“覆盖”“堵塞”

《辞源·丿部》(修订本)“久”字第5个义项为“覆盖”;《汉语大字典·丿部》“久”字第3个义项为“堵塞”;《汉语大词典·丿部》“久1”字第7(2)个义项为“覆盖;堵塞”。

我们认为此义项最好统一为“堵塞”,这里涉及《辞源》在引用书证时出现的一个失误,即“久”与“灸”的不同义项引用了同一书证。

《辞源·丿部》“久”字义项“覆盖”的第一个书证是:“《仪礼·士丧礼》:‘幂用疏布久之。注:‘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也。”而《辞源·火部》“灸”字义项2“堵塞”所引书证为“《仪礼·士丧礼》:‘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汉郑玄注:‘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也。”对比两处所引书证可以发现,尽管标点和文字有所不同,但很明显两者是相同的,尤其是其注文。

《辞源》将同一个文献用例用作两个不同义项的书证,显然有问题。根据上引《仪礼·士丧礼》郑注及《说文·久部》“久”字段注(“引伸之则凡歫塞皆曰久”),可知其共同点是强调“塞”字,我们认为最好将这两处的义项统一为“堵塞”。

“堵塞”义由“久”的引申义“支撑”进一步引申而来,其原因为:“词义引申的结果,一般是产生一个和原有义位相近、相类或相关的新义位。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产生出一个和原有义位相反的义位。”(蒋绍愚 2005:149)

二、“灸”的假借义及义项排列问题

历时辞书对义项排列的基本原则是本义排在最前,其后是其引申义、假借义等。如《辞源修订本体例》第4条:“多义词的解释一般以本义、引申、通假为先后,分别用……为序号。”《汉语大字典·凡例》第16条:“多义字按照本义、引申义、通假义、地名义、姓氏义的顺序用①②③等分项排列。”

为了使义项的排列更为科学、合理,首先要全面弄清“久”各词义之间的关系。除上文所析“久”字本义及其引申义之间的关系外,再来看其各个假借义之间的关系。“久”有五个假借义,且以“长久(时间长)”义为起点逐步引申出其他义项。其具体情况为:

1.“故旧”

其由“长久”义引申而来。很明显,时间长了,就显得旧了,与“新”相反。

2.“持久、耐久”

“久”假借为“长久”义后,可进一步引申为“持久、耐久”。“长久”义之所以可引申为“持久、耐久”,是因为人或事物能够坚持或持续很长的时间,即可认为其具有“持久、耐久”的特点。如《周礼·考工记·辀人》:“轴有三理,一者以为媺也,二者以为久也,三者以为利也。”郑玄注:“久,坚刃也。”孙诒让正义:“坚刃则久而不敝。刃、韧古今字。”《吕氏春秋·诬徒》:“为之而苦矣,奚待不肖者!虽贤者犹不能久。”

出土文献中亦有相关用例,如《银雀山汉墓竹简〔壹〕》:

(1)有积委,久而不蒉(匮)。器戒(械)备,功(攻)伐少费。(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王兵868)

其内容亦见于《管子·七法·选阵》:“有蓄积,则久而不匮。器械功,则伐而不费。”其大意为:拥有物资积蓄,就能持久作战而不会短缺。兵器制作精良,就能连续进攻而不易损坏。

3.“滞留”

亦由“长久”义引申而来。停留在某地时间过长或超过限定的时间,即为“滞留”,同“稽留”。《墨子·号令》:“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孙诒让间诂引苏时学曰:“稽留谓不以时上闻。”“不以时”即“不按时”。

4.“等待”

其由“滞留”义进一步引申而来。如果是为特定目的而主动停留在某地,直到期望或意料中的人、事物或情况出现,即为“等待”。

如《银雀山汉墓竹简〔贰〕》:

(1)夫威强之兵,则诎(屈)耎(软)而侍(待)之;轩骄之兵,则共(恭)敬而久之;刚至之兵,则诱而取之。(论政论兵之类·五名五共1164—1165)

(2)勇而主〈轻〉死者可秀(诱),急而心

者可久。(论政论兵之类·将过 1211)

例(1)主要分析针对五种不同的敌人所采取的不同对策,其中的“久”字与上文“侍(待)”字同义对文,皆表示“等待”。但是,等待的方式有所不同:对“威强之兵”是“屈软”地等待,对“轩骄之兵”是“恭敬”地等待。例(2)中,“久”字义为“等待(敌将犯错误)”,与“诱(引诱敌将)”皆为针对敌将之过而采取的相应对策。

综上,“久”字的义项至少包括以下十个:

1.本义“灸疗”及其引申义“烧灼”“烧灼的标记”“支撑”和“堵塞”;

2.假借义“长久”及其引申义“故旧”“持久、耐久”“滞留”和“等待”。

在此基础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大型语文辞书“久”字义项排列方面的问题。相对而言,《汉语大字典》的义项排列合理得多,其前三个义项是“久”的引申义(无本义“灸疗”),而《辞源》和《汉语大词典》则将其假借义排在本义、引申义的前面。

我们认为,为了更全面、科学地反映“久”字各个义项的发展演变过程,可按下图所列顺序对其进行排列;与此同时,对后起字“灸”的各个义项亦做相应调整,从而与“久”字一致。

三、余 论

通过以上对大型语文辞书中“久”字释义问题的探讨,我们认为必须科学利用出土文献材料及相关研究成果,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型语文辞书编纂的质量。

出土文献具有极强的文献真实性,具有传世文献不可比拟的重大的语言研究价值。对于不断出现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型语文辞书应充分加以吸收。

除了重视原图版、释文注释、摹本和相关考释外,还要注意多利用文字编、索引等工具书,从而避免人工查找带来的随意性,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上文在引用简帛文献与“久”相关的字形和用例时,就是首先利用以下这些工具书进行检索,再对照原图版和原文而加以引用的。它们是:《楚文字编》(李守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睡虎地秦简文字编》(张守中,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银雀山汉简文字编》(骈宇骞,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秦简逐字索引》(张显成,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这些材料对于弄清“久”字的各个义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利用出土文献材料方面,时间稍后的《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已做过积极的尝试,《辞源》应借鉴其相关经验和教训,力争使重新修订的版本能及时反映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当然,对于某些出土文献材料的考释可能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利用时应坚持严肃谨慎、宁缺毋滥的原则。例如,由于对“久故瘢”的讨论尚无定论,我们应选取其他更有把握的出土文献材料作为书证,而不能因为《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已引为书证就照搬其做法。

附 注

[1]古本字与假借字关系密切。假借字可分为两类,其中本无其字的假借指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其专门造字,而是从现有文字中选取音同、音近的字来记录它们。一方面,某些词本无其字,假借字就一直归它们使用。另一方面,在某些字的假借义通行后,通过增加形符等手段为其本义再另外造字。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表示本义的就有两个字,原来的字为古本字,后来另造的字则为后起字(又称“累增字”)。如“久”字本义为“灸疗”,假借为“长久”义,后来为本义另造“灸”字。这样,

“久”是“灸”的古本字,“灸”是“久”的后起字。与“久(灸)”情况相同的还有“然(燃)”“莫(暮)”“其(箕)”“乎(呼)”“何(荷)”等。

[2]此处“可久”出现两次,后面的“可久”二字为衍文。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简40的内容与之相同。

[4]此处“有久识者”应切分为“有久识/者”,即动宾结构“有久识”与“者”合成“者”字结构,“久识”为名词性联合短语。

参考文献

1.辞源修订组等.辞源(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983.

2.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文化馆.武威汉代医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5.

3.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4.

4.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崇文书局,2010.

5.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

6.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7.刘钊.读秦简字词札记.∥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8.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0.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11.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北京:中华书局,1983.

12.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13.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贰〕.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

1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马克冬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人文学院 毕节 551700, 西南大学文献所 重庆 400715)

(张显成 西南大学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西南大学文献所 重庆 400715)

(责任编辑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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