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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小额贷款发展环境分析①

2015-07-17沈阳工学院吴云勇陈玉杰

中国商论 2015年27期
关键词:发展环境小额贷款沈阳市

沈阳工学院 吴云勇 陈玉杰

沈阳市小额贷款发展环境分析①

沈阳工学院 吴云勇 陈玉杰

摘要:沈阳市小额信贷发展环境的短板表现在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环境、互联网环境、法律环境、监管环境等五个方面,因此,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牵手互联网、加大普惠金融立法力度、分类分层监管等方面是沈阳市优化小额贷款发展环境的关键。

关键词:沈阳市 小额贷款 发展环境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的“格莱珉银行”,并成为国际小额贷款模式的典型模板。2005年,央行决定在山西、四川、内蒙古等五个省区试点成立了七家小额贷款公司,随后又在沈阳等地扩大试点。通过几年来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成功,同时在支持三农,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上也获取了一定的成就,但其发展环境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1 沈阳市小额贷款发展环境的“短板”分析

1.1信用环境不健全

沈阳市小额贷款发展环境的第一块“短板”表现在信用环境不健全。具体说来,由于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对称,客户无法查询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小额贷款公司也无法征信系统直接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这既增加了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也会导致其经营风险上升。在沈阳市的一项调研项目中发现沈阳市唯一一家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富登小额贷款公司,每笔查询费用高达240元,这无疑也增加了贷款的成本。

1.2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当前我国沈阳市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增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农村地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体系、征信平台、信息网络系统、反洗钱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很不完善,存在着设备故障长期无人检修、渠道不通畅、服务功能不全、几乎不使用或者利用率很低等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查询农村客户可用的信用资料,造成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信用风险;第二,农村金融中介不足,由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相对分散,金融中介开展业务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回报率低,他们为了追求利润,纷纷把视角投向更有利可图的大中城市;第三,小额信贷业务的需求者基本上都是农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这些客户缺乏必要的金融基本知识,甚至对小额信贷存在误解,会把信贷员当做是放高利贷者。再加上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信用观念薄弱,加大了获取金融服务的难度。

1.3互联网环境的影响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交易成本,使得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的模式焕发出新的活力,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传统形式的不足。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对小微企业风险评判的成本要低很多,而且效率高和速度快。比如,阿里内部有个“310”的工作模式,就是贷款人3分钟在线填写申请,1秒钟授信,0员工介入,全程在线上完成,并且这一系统还是24小时“在线”。传统的小额信贷业务最关键的就是贷前调查,如何能够摸清客户的现金流以判断其是否有还款能力,是否有还款意愿很难。阿里小贷则根据这些小微企业在网络平台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如通过查看客户店铺信用和其支付宝的资金流转记录就可以判断其信用水平。在贷款发放之后,通过支付宝监控客户现金流,查看贷款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贷款申请目的是否相符。这一系列的创新对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挑战,这将会刺激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和设计更新的产品,通过革新优化内部管理模式,节约经营成本。

1.4法律环境缺位

到目前为止,沈阳市尚未出台一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一直都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范畴,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未获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而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同质化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都获得了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工商企业的身份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始终无法可依,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这种身份的尴尬还带来了诸如监管、融资、税收等一系列“不公平”的待遇,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1.5监管环境缺失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导致监管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管不足。对沈阳市的调研中发现沈阳市金融办加上借调总共才五名人员,却要负责全市两百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二,监管导向不明确。小额信贷由于有多重目标,这多重目标在当前情况下又存在冲突,导致中央与地方监管的目标不统一,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工具,使得监管工作显得思路不清、摇摆不定;第三,多头监管,协调困难。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有财政厅、金融办、银监会、工商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这种多头监管会造成协调困难,导致实质上的无人监管。

2 沈阳市改善小额贷款发展环境的对策

2.1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从短期来看,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方便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降低贷款风险,同时也向征信平台共享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信用记录;从长远来看,应该完善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缺失的问题,净化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环境,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降低信贷风险,为普惠金融的建立做好基础工作。随着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监督和管理必须跟上,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良莠不齐,目前对其进行分级评价、分级监管尤其显得紧迫。资信评级对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等相关各方都很重要。具体说来,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通过评级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分为三六九等,有利于形成“马太效应”,让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脱颖而出,为其发展提供软环境支持;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资信评级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次全面考评与检查督促,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分级监管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和提高监督管理绩效;对于客户来说,选择类似“天猫”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有利于节约时间,避免不确定性和可能发生的纽约。总之,通过资信评级等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会使小额贷款的相关各方都获益,这是当前完善沈阳市小额贷款发展环境的首要任务。

2.2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和谐友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不仅可以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发展普惠金融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首先,要提高农村地区现有金融基础设施水平,加大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放宽小额信贷机构加入全国支付结算体系的标准,加快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网络建设,提高其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其次,推动农村地区的中介服务,如小额信贷客户征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评级机构、审计监督等机构的发展。最后,要加大农村地区金融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加强法律教育、增强信用意识。对小额信贷的潜在客户如农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小额信贷、金融知识、农业知识等各类培训。普及信用知识,加大社会诚信教育,帮助农民和小微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同时制定严格的违信惩罚措施,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降低小额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为普惠金融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3牵手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是小额贷款公司践行普惠金融的一个突破点和新思维。互联网金融和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并非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牵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通过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小额贷款束缚。小额贷款通过互联网化,可以对其业务和服务进行改造和转型,以解决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便利性相对不足、资金成本较高等问题。(2)通过互联网金融实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结合,将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和客户间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3)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跳出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的束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互联网金融作为未来金融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其实质就是多个行业不断跨界合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小额贷款公司在互联网下,可以与电子商务、移动通信、搜索引擎及门户网站等不同行业扩大合作,实现产融深度结合、产融共同创新、产融共赢,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共同发展。

2.4加大普惠金融立法力度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构建普惠金融的前提条件,是促进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缺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小额贷款相关法律解决。具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沈阳市政府可以率先进行地方性立法,对在沈阳市注册成立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内部治理、业务形式等方面作出地方性法律规定,待时机成熟,再由中央进行统一立法。二是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对小额信贷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进程,通过制订完善的小额贷款法律法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的地位,并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出全面的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明确其法律义务。

2.5分类分层监管

普惠金融也是一种包容的理念,即允许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进行实践。对于监管问题,借鉴吴晓灵的观点“玩自己的钱给他自由,玩别人(公众)的钱对他监管”,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吸收存款,应该实施非审慎监管;一旦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存,就该对其实施审慎监管。小额信贷大都发生在社会最基层,点多、面广、小额、分散,不宜采用集中统一的监管形式,可以考虑省、地、县适当分工,进行分层监管,逐步下放权力,充实基层。完善监管机制主要是需要健全外部监管体系,适度增加监管力量、增加有效监管工具,加大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小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由金融办牵头,央行支行、银监分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小贷协会等部门参加,明确分工责任,避免各部门交流沟通不畅导致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金珍珍.论小额贷款公司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商贸工业,2014(3).

[2]单旭.“发展小额信贷,促进普惠金融”——关于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现状与发展[J].时代金融,2013(4).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9(c)-077-03

基金项目:①2015年辽宁省社科联重点项目《辽宁省建立涉农银保互动机制研究》(14D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2014年度辽宁省财政厅课题《辽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财政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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