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浅析
2015-07-17河北省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李茹
河北省保定市排水总公司 李茹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浅析
河北省保定市排水总公司 李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我国税法体系中的地位逐年提高,成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使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功能发挥受到了制约,所以有必要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对其进行改进。
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税率
1 我国实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改革的意义
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工资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的工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从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以看出,在每一级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收入可能只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因此,完善税收政策,缩小个人收入的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2005年8月开始,2005年10月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个税修改是将“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第二次修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第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1.2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逐渐增加,但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会带来社会分配不公的消极后果,这不符合我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因此,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来有效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本次起征点的提升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本次税制改革将45%税率的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对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经济平衡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2)增加中低工薪阶层收入,为中低工薪阶层减负,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只关心自己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工资金额,只有实际的工资金额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才会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根据新修订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已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额累进税调整为7级,本次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改革通过提升起征点,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全国纳税总人数从8400万人降低至2400万人,这表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减轻,起征点的提升是对居民生活成本提升的补偿,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可以实现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3)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水平都有很大提高,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次个税修改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者的税制也进行改革,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者的税负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这能够有效促进这部分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等的发展,同时提升起征点也将有利于提升收入的边际效应,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提升经济的活力,经济的发展才是财政收入增加的根本。
(4)有助于国家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对于个税的改革,可以进一步使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政策得到完善。
(5)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偷税、漏税。本次税制改革也推行了申报的制度,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员要对其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人和其单位都需要对其进行申报,税务机关也会进行对比,这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法律意识,降低偷税漏税的动机。
2 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度存在的缺陷
2.1费用扣除标准太低、不科学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税时,每月可扣除的费用额为3500元。而除此之外,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未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家庭负担、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忽视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特殊情况,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下造成了纳税人的税负不平等现象。而且员工的“五险一金”等虽然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也是员工的薪资所得内容,但是这些保障受益期是到退休或者发生疾病等时期,因此对员工的现时感受较差,认为个人的实际所得减少。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程度还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支出范围越来越大,这样不利于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制约经济的发展。
2.2费用扣除标准没有更好地体现地区差异
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全国一刀切,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同一福利水平下所需要的支出完全不一致,一般而言发达省市的开支远高于欠发达地区,而国家又通过税收的方式将发达省市的财政收入转移至欠发达省市,这对于发达省市是极大的不公平。总体而言,3500元/月这一税前费用标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3500元/月可能是低了,但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可能又高了,因此有意见认为应按地区划分个税起征点。
2.3税收负担不公平,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累进级次过多,加重了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累进级距过大,使处于低收入工薪阶层的税负加重,这样就导致了高薪阶层收入者与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者的税收不公平,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纳税的现象。因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所采用的七级累进税率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3 对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制的建议
3.1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对个人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大幅提高。但也使得人们为满足基本需要的支出也大大的增加。例如,住房贷款利息、巨额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昂贵的子女教育开支、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等,这都会影响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却没有考虑个人收入差异,物价水平,以及纳税人的家庭人口数量,也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及其子女的教育培训费用等。应适当增加子女国内正规教育支出和职工个人职业后续教育支出的在税前扣除;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也应在税前扣除,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考虑到目前很多的家庭最大开支除了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外,还包括了购房支出,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中可以将房贷的利息支出在税前予以扣除,降低个人的所得税,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升社会购房的意愿和居民的消费意愿,这样也相当于对房地产进行定向降息,符合中央提出的“降低房地产库存”的经济发展思路及通过提升消费促进经济的理念。因而,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个税改革的成功经验,根据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从而保持税负的相对合理,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3.2费用扣除标准应充分反映地区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而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各地的物价水平等都有很大的差异。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反映出这些差异。这样必然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所以我国更应该充分地去考虑各地区的收入差异,利用税收政策去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3.3合理设计税率结构,公平税负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工薪阶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累进级距过多,较低收入区间的税率提升过快,收入间距太小;而较高收入区间税率的速度相应较慢。这样的税率结构与目前居民的工资薪金收入不相匹配,增加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负担,可能会加剧高薪阶层和中低阶层之间税负的不公平。降低税率,调整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级距,可以使人们有更多的可支配的收入用于消费,提高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购买力。通过简化级距,调整中间税率,适当降低或免除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调高高收入者的税负,对中等收入人群实行低税率政策,以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可以充分体现税收调整社会贫富差距与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功能,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其调节作用。
3.4加强个税征管体系,实现部门合作和征管信息化
国家要继续完善税收征管中的申报、征管程序、双方权利义务、复议、违法处理等方面具体的方法和指引,做到税收征管有法可依,对个人的征管实现信息化,加强政府多部门合作,通过与银行保险券商等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协作,通过税务系统的完善和技术的使用,加强对纳税人信息和资产的收集,扩大税基,有效通过税收手段调节社会收入。政府要通过全社会的宣传,提升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和稽查,提升对社会的震慑,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我们只有不断完善税制,才能让其发挥真正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1] 魏明.浅谈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J].市场论坛, 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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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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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298(2015)10(c)-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