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谁来承担责任
2015-07-16贾一鹏
某镇初中生张璨早晨6点左右去上学,早早来到学校安排同学们停放车辆,并负责打扫停车场地。当张璨走进教学楼时,发现有一只狗在教学楼走廊里走动。张璨穿过走廊时,该狗凑到了其身边。张璨挥了一下手欲赶走此狗,但狗突然一口咬住张璨的右手食指,顿时他的手指就出血了。
随后,张璨的同学把他送去包扎伤口,班主任到校后又送张璨到当地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张璨的同学与班主任分别垫付了包扎费用和疫苗费用共250余元。张璨就读的中学—某镇初中也随即报警。
民警调查得知这只狗是朱刚家饲养的,民警召集朱刚和张璨的父亲等人到现场。经民警主持调解,朱刚与张璨的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张璨被朱刚自养的狗咬伤右手食指,所有医药费全部由朱刚负担计250元,同时负担张璨的营养费200元;张璨在以后不发生病变的情况下,不能再向朱刚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张璨因这次“狗咬伤事件”而发生病变,双方另行协商。之后,朱刚向张璨支付了450元的赔偿金。
当日,张璨因疼痛未能在校上课而回家,后来张璨的伤口出现肿胀、身体发热等症状。转天下午,张璨被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门诊治疗,经诊断为右食指狗咬伤,并遵医嘱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张璨出院,共花费医疗费2800元,卫生院出具了一份出院记录,并有随诊医嘱。出院后,张璨自称晚上常有睡不着觉或做噩梦的现象发生,精神上因受到惊吓而恐惧。为此,张璨家人又与朱刚协商,要求支付2800元医疗费。朱刚以已经赔偿了张璨450元为由拒绝继续赔偿。无奈之下,张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刚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计3000元。
对于该案,同学们有什么看法呢?以下哪项判决你认为是正确的?
A.张璨看到狗不躲避,是自己的责任,学校和朱刚不承担赔偿责任。
B.朱刚和学校共同导致张璨被咬伤,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某镇初中管理不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狗没有认知能力,它要咬人也不是朱刚能够控制的。
D.朱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他的狗咬伤了张璨。
(根据真实事例改编,文中人名、地名均为化名)
北京市元合律师事务所 贾一鹏律师 编写
2015年第4期“有奖抢答”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食尽皇家千廪粟,凤凰何少尔何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