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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2015-07-14高静

时代金融 2015年17期
关键词:措施问题企业

高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外部环节下,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在与日俱增。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对症下药,要加强对账款的核算与管理,加强企业的财务安全和运行的稳定程度。在清晰认识本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现有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达到有理、有力、高效的目的。本文针对企业会计工作之一的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有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企业 财务集中核算 问题 措施

企业的核算工作包括多种类别,而集中核算作为工作量最大的一种,是将企业所有会计工作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核算的一种形式。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有其自身自有的优势,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效率,加强企业会计监督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同时企业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克服的缺陷,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探析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集中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集中核算的管理制度也还不够完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他们针对日常的成本支出和现金的流出控制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对集中核算的管理,不少企业对集中核算的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制定专门的集中核算的管理和控制制度,即使有些企业制定了集中核算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企业内部销售和财务部门的职能是独立的,且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致使相关部门之间在问题面前相互推脱,没有责任承担者,这主要是由于多数企业过分注重效益,忽略了从制度方面加强监控,另一方面,不少企业欠缺对集中核算管理的经验,集中核算管理制度难以有效的落实与推行,从而使企业制度形同虚设、监督失控,企业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

(二)信用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起步较晚,目前仅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进行信用管理,一些大型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也才刚刚开始进行,信用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且缺乏有效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另外,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备,缺乏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尚未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于集中核算的管理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集中核算的管理只能采取单一的方式,不能较好的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情况,以及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的优劣程度。

(三)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机制

企业针对集中核算的事后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少企业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存在脱节现象,日常交流较少,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沟通,这对于那些没有建立定期的清查对账制度和坏账管理制度的企业来说更加危险,如果没有专门的部门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并对集中核算的账龄和回收进行分析与核对,企业就无法实时跟踪集中核算的情况,不能及时对账款采取相应的措施就会造成债权债务方账面金额不符,严重扰乱企业的账款回收及收支情况的统计工作。此外,还存在一些小企业或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利用集中核算调节利润、转移资金,使资金体外循环,使企业的经济利益蒙受损失甚至有违法的风险。

二、加强企业集中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集中核算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一个集中核算管理的组织体系,针对集中核算的日常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项目小组,安排专职清理欠款人员逐项进行清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对集中核算管理的相关部门建立一定考核机制,财务部门要定期核对企业在一段时期内各项活动的收支详情,对每一笔款项要做到记录在帐,并能保证每一项数据统计有对应的人员负责;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确保业务人员责任到位。还应注重合同管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不做危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经济安全的行为。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要尽可能的清楚、准确,应尽量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以便于企业进行管理。

(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并确定自身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企业要对特定的客户展开详细的信息调查与核实工作,采取法律允许的、不侵犯客户隐私的方式对其生产类型、企业规模、整体实力、财务状况展开调查,真实地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客户档案的创建与归档工作,编写出客户信用等级档案,以此作为判断客户信用程度的凭据。通过计算资产的流动性和准时付款能力的比率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得出企业能力、资本、条件的好坏,以对其信用风险的大致情况有所了解,并将客户的信用状况和交易价值分类管理,以利于企业提高集中核算的决策效果,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把客户的信用风险减到最小程度,才有利于企业从全局的角度加强对影响市场风险因素的调控,减少坏账带给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对集中核算的监督职能

企业要加强内部会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集中核算的监督职能,财务部门积极配合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单应要求集中核算客户的财务人员确认并盖章,如出现对账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与对方查明原因,并及时调账,避免双方往来账不一致而造成的企业坏账损失。同时,财务部门还应定期统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发生的赊欠款金额、是否清账以及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企业的会计部门,为及时做好财务记录与审查工作提供依据。为了做到有备无患,企业需要设立审计部门或在财务部门增设审计职能,对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离岗交接工作要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配合处理,以免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意想不到的突然情况。

三、结语

总之,企业集中核算的管理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何加强企业集中核算的管理应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企业要加大对集中核算的管理力度,通过不断的验证,使其不断的完善,使企业的集中核算逐渐的合理化,高效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春磊.对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J].会计师,2012.

[2]高珊,许延明.集中核算的核算与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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