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15-07-12冯皓
冯 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来的新要求,也体现了执政党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升华。那么,领导干部如何形成法治思维,如何用法治思维引领法治行为,达到怎样的法治效果,三者能否达到辩证统一?应该说这是推进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更是践行“三严三实”工作作风的理论基础。
一、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引领,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既是奋斗目标,更是坚实保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项事业才能长足发展。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授权、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必须始终保障公民人权和民主权利,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虽然我国近几年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也开展了众多的普法、执法教育和培训,但是现在还是有部分领导干部依旧存在着权力思维、特权思维,这种思维导致在行使公务权力的时候就将“人治”占到了主位。
是什么原因妨碍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呢?首先,封建思想及传统思维的惯性使然。中国经过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一直奉行着君王至上、官员至上的封建思维模式,官员们一直有着优于老百姓的各项待遇和权利,而一些苦读诗书的学子们一心想着考取功名,以此作为全族荣光的唯一途径,“一朝功名取,福禄自然来”。因此,这种传统的封建理念和官本位思想形成的惯性思维是妨碍现代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一个原因,也是阻碍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心理支撑。其次,监督领导干部人治思维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为领导干部是掌权者,是权力实施者,也是运用法律工具的解释主体,而法律制度在制定时又有一些空白和漏洞,特别是缺乏直接监督领导干部人治行为的监督机制,因此,领导干部在实际行使公务权力时,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偷钻法律空子,加大人治力度,这是阻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现实环境。再次,公共权力缺乏约束和监督。西方有一句格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权力是一种公共产品,这种公共权力有着很大的空间,如果权力在使用时超越了界限,而又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规范和制约,那么这种越轨和放纵就可能成为一种常态。目前,我国虽然在一系列的制度、政策规定上,在职能和机构设置上对权力进行了种种界定,但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特权作风、一言堂做法、家长制派头等人治的现象还是大行其道,这是阻碍现代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的根源。
现代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法治思维呢?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法律和程序上保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从制度上入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三是针对性地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根据时代发展要求更新改进教育内容,训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使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思想,真正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
二、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实践,领导干部要运用正确的法治思维践行法治行为,防止出现偏执的法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法治方式的内涵。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在准确理解法律和法治基础上的行为方式。它不同于过去常提的法律手段和法律方式,其理想模式应该是体现公平正义和自由人权的良法善治。就法治方式而言,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消除在人治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一些与法治要求不符的行为。
为防止偏执的法治方式的出现,就需要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概念上取得基本共识,共享法治给政府提供的工具和为公民提供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说明“官”与民都是法治的对象,都是法治方式的行为主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形成为前提,在准确理解法律和法治的基础上,用法治思维践行法治行为,用公正、不狭隘、不偏执的法治方式进行法制建设,从而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
三、法治效果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法制建设的现实表现,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富含深意的要求,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而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要求。为实现这一重大战略,就需要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三个善于”,以此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达到预期的法治效果。
一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构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国目前已经进入经济中、高速发展时期,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予以推动、予以保护,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更需要现代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律规范下调控经济,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建造法治经济,构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良好快速发展。
二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构建良好的政治发展环境。经济和政治是我国发展的两个车轮,只有两者协调发展、共同前进才能促使我国在各个方面达到平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在国际上立稳脚跟。而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化解各民族、各团体、个人和社会等各种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与和谐的发展环境,就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根除“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参与国家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社会上的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构建良好的政治发展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治生态健康发展。
三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自身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对于危害社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在预防犯罪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提前预防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建造法治社会,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