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長控車需下重典
2015-07-09
羅立文司長通過兩天施政辯論的表現,以其葡式粵語、坦率的回答,讓社會和眾議員了解運輸工務司的看法。羅司長在回答議員提問中表示,過三十日多九百架車,有乜辦法搞掂澳門的交通?相信全世界都冇專家可以搞得掂,政府明白需要控制車輛增長,但社會需要達成共識,共同接受限車制度。又認為,澳門行車稅19年未做過調整,養車成本較低,是導致本澳車輛連年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
對於司長所言,養車成本低,本人有不同看法。在澳門,車輛本身、行車稅等都只是養車成本的一部分,大頭在停車位,如果一個家庭,買一台車要配一個停車位,這個養車成本就高了,因為澳門的車位元單位面積價格貴過同區的住宅。如果不考慮自置停車位,靠租公共停車位或依賴路邊的泊車位停車,雖然公共停車位收費相對便宜,但是資源稀缺,面對現在泊車位僧多粥少的局面,找車位往往需要花費巨大的時間成本。因此,如果只是將調高行車稅、增加養車成本作為控制車輛的措施,恐怕對錯焦。
事實上,很多澳門居民不願意開私家車,按照目前的路況,揸私家車分分鐘鐘慢過公車,但人們還是熱衷買車,主要是因為公交擠逼,上下班高峰期或者下雨天根本坐不上,才會選擇開私家車。如果澳門公交服務做得好,自然少了很多買車的需求。
近來,交通事務局表示,政府會循經濟手段逐步控制車輛增長,具體做法包括調整稅費、全面檢討各公共停車場的月票制度及收費、引入時限1小時收費咪表、研究縮短驗車年期等。這些手段都旨在增加居民用車成本,但是,卻觸犯了逾24萬擁車者和家庭的利益,可能遭致近半澳門人口的反對。就算政府有魄力強推政策,效果不一定立竿見影。
正如司長所言,過三十天又要增加900多架車,時間不等人,澳門的控車政策必須要有時效,而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引入行政手段——控制每月發牌數量,通過拿出控制的士數量的行政手段,用於私家車數量增長控制上,再輔以上述的經濟手段,控車政策可在短時間內見效。事實上,新加坡和國內的一些交通壓力繁重的省市,都從源頭上限制發牌數量,達到有效控制車輛增長的目的。
限制車輛牌照數量,最直接影響是車商的既得利益,可能會招致各大車商的反對,面對這些情況,政府要拿出魄力,既要敢於面對擁車一族養車成本上升的反對聲浪,也要抵住車商的壓力。羅立文政府如果敢於直面這兩方的壓力,並數典共施,澳門控車才有希望。
(澳門/ 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