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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先秦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5-07-09李芝山廖玉玲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诸侯人力资源

李芝山 廖玉玲

(1.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在史学界,先秦时期是中国秦朝以前(即公元前221 年以前)时代的统称,是指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战国时期这个阶段,具体包含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两种社会形态。自从有了人就有了人的活动和安排以及对人的认识,这实际上就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尽管这些活动的内涵与举措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表现[1]。我国先秦时期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或思想需要我们去挖掘、整理和研究。

一、原始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中国历史上的原始社会,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原始人群到出现氏族公社,这一阶段对应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二是从母系氏族公社到氏族公社解体,这一阶段对应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2]。在第二阶段,母系氏族公社最繁荣的时期是中国原始社会的全盛时期,详情见表1。

表1 中国原始社会简表[3]

中国原始社会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无法确认其具体内涵和举措。但总体来说,可以用“两高一低”来形容,即人口的出生率很高,死亡率也很高,有时死亡率还高于出生率,人口平均寿命很低,因而人力资源的总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从婚姻的演变来看,即从杂婚—血缘群婚,到氏族外群婚—对偶婚,最后到一夫一妻制婚姻,可以推断出人力资源的质量在不断提升。换言之,婚姻方式是中国原始社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有效途径。有一个学术界广为流传的来自《史记·夏本纪第二》的记载是: “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意思是说:远在上古时期,禹平水土、定九州时,就开始了初步的人力资源统计。但查阅该文献时无此表述,在《尚书·禹贡》篇中也没有找到类似记录。不过《史记·夏本纪第二》和《尚书·禹贡》都记载了“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的事情,并采用记述方法对“九州”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摸底,并估算出当时登记的人口总数为1355 万人,这一人力资源状况摸底实践在“史书”中被称为人类最早的一次“人口调查”[4]。

笔者认为,原始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问题,其最大成就,莫过于生产劳动的出现,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5],即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首先是直立行走,这不仅解放了手,即“手变得自由了,并能不断获得新的技能”,同时也解放了脑。这是因为,一方面用手劳动,为人统治自然奠定了基础,并扩大了人的眼界;另一方面,劳动的发展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结合,并且使人清楚地意识到共同协作的好处。于是,在协作劳动的基础上,语言就产生了。可以说,人类语言是因社会劳动并随社会劳动一起产生发展的。这样首先由于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共同作用,推动猿脑逐渐发展到人脑。其次是生产工具,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根据考古发现,猿人用过的最古老的工具是打猎或捕鱼的工具,而这些工具先前同时又是武器。从以前的防卫武器到打猎或捕鱼的工具,得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猿人从只吃植物过渡到同时也吃肉,而这又是猿人转变成人的重要一步。 《越绝书》卷十一曾提到远古之时“以石为兵(兵器)”, 《商君书·画策》提到“伐木杀兽”,以及《吕氏春秋·荡兵》提到的“剥林木以战”,都反映了原始人使用最古老的原始工具围歼野兽的情景。特别是“火的使用和动物的驯养”,标志着人类已经有了通过自身改变来支配自然界并使自然界为人类自己服务的意识,也表现出人离自然界的动物越来越远,人对自然界的影响已明显具备事先经过思考,并有计划、有目标地采取行动的行为特征。能制造工具和使用语言,是原始人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的根本标志。因此,从猿到人的转变,是原始社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最大成就。

其他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具体举措也很多。一是群居。《庄子·盗跖》说:“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韩非子·五蠹》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 《易·系辞下》说:“上古穴居而野处。”这些记载都说明:他们在使用简陋工具与野兽搏斗的艰险环境里,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取得生活资料和保持生存,并且在群团之内是彼此完全平等的关系。正如《管子·君臣下》所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 《列子·汤问》也说:“长幼侪居,不君不臣。”二是家庭。它是以特定的婚姻形态为纽带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具体有两种形式:群体家庭和个体家庭,前者是是原始社会中以群婚为纽带结合而成的家庭形式,后者是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以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为纽带的结合而成的家庭形式,它们都是同当时的原始人群和氏族结合在一起的[6]。氏族外群婚的出现,标志着我们的祖先从血统群体内部杂交的动物式的生活方式中蜕化出来,形成了真正意义的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人自身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即外婚制使人比过去聪明和健壮了。特别是从母系氏族进入到父系氏族后,个体家庭占主导地位,正如郑玄所说的那样: “有夫有妇,然后为家。”[7]家庭在原始社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过程中,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是流动。可以说人口迁移是原始人类躲避自然灾害的主要手段,也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有效途径,迁移的基本单位是以共同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族或部族集团、部族联盟,有学者根据姓氏的来源及地名的共同性来证明某些氏族或部族的迁移过程和迁移途径[8],但一般的迁移规律都是沿着水源河道移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就多发祥于河湖之滨,如“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9]。以《史记·五帝本纪》为例,黄帝的迁移范围:东至黄海边,西至宁夏南部,南至洞庭湖,北至河北、陕西北部,且“迁徙往来无常处”[10],处于不断的迁移和战争之中。换句话说,即使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部落,也同样会受到同类或自然的威胁,并不得不经过战争或迁移才能保持自己的安全。四是分工。社会分工不仅使劳动专业化,提高效率,有助于社会稳定、人心安定,而且可以促使劳动工具的改进,培养熟练劳动力。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原始社会有两次大的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第三次社会分工则是发生在奴隶社会,“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5]。特别是黄河、长江流域的农业经济相对发达,更是成为人口密集地区。其演变过程是:早期人类在中国境内迁移的主流方向是自西向东、由南向北逐渐扩散和迁徙的,到新石器时代的人口已经遍布今天全国的各个省区。

总之,我国原始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最大的成就是完成了从猿到人的转变,而开发的手段除了劳动这一根本举措外,主要有群居生活、家庭模式、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工等,这些措施在当今时代同样具有深远影响。

二、奴隶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中国的奴隶社会主要是指夏商周时代,即三代时期,其中夏王朝是我国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正式进入人类社会文明时代;而周王朝有西周与东周之分,东周又分为春秋与战国两个时期。换句话说,中国奴隶社会有五个时期,其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如表2 所示,总体特征是:夏朝人口稀疏,商朝人口增长缓慢,西周人口仍很稀少,春秋时期人口缓慢增长,战国时期人口急剧上升[11]。有人认为,综观夏、商、周、泰四代1900 多年的古中华人口盛衰,大体上是四起四落。晋代以前的人估计夏初有一千多万人口,但夏末殷商就降下来了。商代又一次升而复降。第三次在公元前十—世纪初期,正值西周“成康之治”。古人估计当时人口曾上升到一千三百多万,但随着“骊山烽火”,镐京失守,平王东迁,人口又一次下降。古人估计庄王时还不到一千二百万人口。最后,随着诸侯国的壮大发展,人口又随之增长,到公元前四世纪前期,全境人口达到三干二百万以上。以后秦王朝进行了统一战争,统一之后人口没有得到恢复,又碰上天下大乱,到秦末汉初已降到两千万以下[12]。

表2 中国奴隶社会人力资源的总体状况[13]

中国奴隶社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内涵和举措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等级制度

虽然夏王朝大约经历了四、五百年时间,但毕竟只是一个“刚刚萌芽的国家”,因而从夏王朝的整个历史来看,夏王朝还不具备阶级社会专制君主的基本条件,因为这时的王还没有从生产(或组织生产)中摆脱出来,他不仅要亲自组织群众生产,而且还要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尽管如此,夏王朝建立了宗法世袭的制度,他们修筑“城郭沟池”和监狱,组织了镇压奴隶和征伐的军队,先后吞并和臣服了几千个小国,特别是在王朝内部设立了管理机构,文官有牧正、庖正、车正等一系列官职,武官有六卿,基本上具备了国家的雏形。被灭亡的小国,所有成员统统是夏王朝的奴隶;臣服的异姓小国,仍由原来的贵族管理本国奴隶,对夏王朝进贡物资;夏王朝中的贵族,采取分土封国的办法,控制各个地区,初步形成了具有阶级特色的等级制度。至少在人力资源结构上已经有了奴隶主贵族和奴隶的对立,并且奴隶又有称为“臣”的家内奴隶、称为“妾”的床上奴隶和称为“牧竖”的牧奴。按照《礼记·礼运》的说法,夏王朝最为重要的变革是“大人世及”和“以设制度”两项,前者主要是指社会最高权力的传递不再是原始民主制下的禅让,而是父子相继,即所谓的“天下为家”,它蕴含着两层含义:一是视天下为个人家中私有之物,一是天下之人皆以自己的家庭为中心,亦即“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后者是指按照礼的标准来建立各种制度,划分田地和住宅,尊重有勇有智的人,为自己建功立业,所谓“礼”的标准是指要用一种公平合理的规则来制约人们的言行。

到了商代,由于有直接的文字记载而不是后世的传说,可以肯定地确认:在夏王朝之后的五六百年时间里,商王朝占据了我国历史发展的主导地位。但商王朝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它实际上是以商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并形成了王权、神权和族权三权鼎立的政治结构。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是王权的兴起而不是神权,因为商王所看中的并不是笼罩其身上的神秘灵光而是其运筹帷幄、统驭八方、经略天下的实际能力和才干,这对人力资源开发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夏王朝一样,商人的家族与王朝也是合而为一的,父家长就是国王,但在前期,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制,即每一代国王死,先传弟,无弟时才传子,自康丁开始才实行父子相传的继承制度,直到商朝灭亡。此外,从这个时代遗留下来的资料也可以看出商代宗法等级制度的痕迹:第一,甲骨文中经常见到大宗、小宗,大示、小示等用语,说明当时在商王室中,确实有区别大小宗的事实。据考证,大宗是直系祖先,小宗是旁系祖先,对他们祭祀的规格、次数和隆重程度都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二,甲骨文中可见商王实行一妻多妾制,因而王室诸子有嫡庶之分,后期即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三,宗法等级制度在政治上一定表现为分封制。据甲骨文记载,殷的外服即京畿外的地区,有侯、甸、男、卫、邦、伯等若干等级的诸侯,可能是商分封的结果[14]。当然,商代众多的家族中,表现最活跃、人口最多、力量最大的,当是商家族及由它分裂出来的子姓家族。甲骨文中多次提到的“王族”,大概是属于统治地位的商家族的成员,即商王的直系近亲属。甲骨文中的“多子族”,应是众子姓家族的意思,即已经分裂出去另立新家族的商的同姓家族。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度,到周王朝时已发展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这除了宗法等级制度本身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外,主要是因为流传下来的有关文献增多了,春秋战国时人对它的追述也更为详细和可信,使我们对其内部的结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周人利用氏族制度遗留的宗法血缘关系,构建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即分封制,通过宗法分封制度,将普遍存在的血缘宗亲关系凝聚成一股坚强的社会力量,使尊祖敬宗在聚宗合族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维护所谓的亲亲关系,这既照顾了周人的思想情感,又巩固了宗族内部的团结,天子与诸侯的君臣关系,也通过宗法分封制度得以确定下来,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也通过分封诸侯得到实现。可以说,分封制是周代奴隶制国家特有的政治制度,它通过天子分封诸侯这一政治方式决定了周代君主制政体的具体表现形态。从分封的对象看,主要是古圣先哲之后,姬姓宗室贵族,以及功臣谋士,所谓“亲亲贤贤,褒表功德”是也;从分封的过程看,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宗庙举行隆重而庄严的授民授土仪式,即周天子以授土、授民的方式分封诸侯,周天子郑重赐予诸侯的有三样东西:土田、人民以及与受封者身份、名位相当的车马、服饰、各种器物。这就是所谓的“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16]。这种过程称为“锡 (赐或易)命”,并在西周铭文中都有所反映。所以,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至周代分封,天子与诸侯的名分最终确定下来[16]。

二是建立了庞大而严密的官僚体系,从组织架构来看,有“内服”与“外服”之分,前者是指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组织,这是当时西周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统治着以诸侯为首的地方政府;后者是指以诸侯为首的地方政府组织,它又有“五服”或“五等”之说,“五服”是指依据诸侯封地之远近将诸侯分为甸、侯、宾、要、荒五种类型,按照《荀子·正论》的说法: “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17]所谓“五等”者,即因诸侯封地有大小,则诸侯爵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差,正如《礼记·王制》所云:“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18]从职官设置看,周王朝的国君称王即周天子,他是国家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是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王权至上无比,诸如郊祀祭天、分封诸侯、决定国事、典兵帅师、官吏任命、授爵惩罚、接受朝觐等,其权无不属于国王。其下属官员也有“内服”与“外服”之分,“内服卿事寮”包括周王朝卿士及下属百官,其中,师、保是卿事寮的首领,下属官吏有王室外廷政务官、王室外廷事务官、王室内廷事务官三大类, 《周礼》详细说明了周朝实施的“六官”之制[19],即“天官家宰”掌邦治,谓之“治官”,其长官称太宰;“地官司徒”掌邦教,故曰“教官”,其长官称大司徒;“春官宗伯”掌邦礼,故曰“礼官”,其长官称大宗伯; “夏官司马”掌邦政,故为“政官”,其长官称大司马; “秋官司寇”掌邦禁,故为“刑官”,其长官称大司寇;“冬官司空”掌工程,其长官称大司空。 “外服”诸侯则分为分“国”和“邑”两级,诸侯的封地称“国”,大夫的封地称“邑”。诸侯国的官制,除没有内史、御史外,其它略同于中央,只是规模较小,名称略有不同;大夫“邑”一般由家臣管理,管理政务或家务者称“宰”,掌军赋者称“马正”,掌工匠者称“工师”,掌驾车者称“御驺”,掌祭祀者称“祝宗”。

三是春秋战国贵族制向君主制的过渡,甚至有人直接将春秋战国时期纳入封建社会的范畴。其变化主要表现为贵族等级制度的崩溃、世卿世禄制度的瓦解、官僚制度的萌芽以及郡县制度的出现,其他还有法制代替“礼制”,征兵制代替贵族世兵制,以及教育方面“私学”的兴起等。特别是随着周天子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强大地位的丧失,诸侯的爵位已不再经周天子的赏赐,而是由诸侯自封,如晋侯称公、郑男称伯、楚吴称王、齐秦称帝,即是典型。诸侯对周天子的“朝觐制度”也几乎不复存在了,相反,周天子却成了强大诸侯的附庸。同时,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官吏的任免制度,起用不是贵族出身的人担任要职,如齐桓公重用管仲,秦穆公重用百里奚等;这种任用,重在能力和才干而不在血统、身份。可以说,这种改革不仅在政治上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而且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他突出的变化有:管理祭祀的宗教官在国家机关退居到次要的地位;原来大夫的封地变为改派官吏去管理;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制,郡县长官不得世袭,也不享有采邑,而一律是国君任免,向国君领俸禄,并且只能为国君守土尽责,不得擅自作主。所有这些变革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官制的极不统—,原周天子分封的同姓或有亲属关系的国家,如鲁卫郑齐等国,基本上是一个系统;宋国是商族的后裔,有自己的特点;秦楚原属“蛮夷”之邦,与中原地区的国家差别更大;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五百多年间,前后也有很大的变化。正如《韩非子·扬权》所说: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20],从而为秦汉封建专制制度的最后形成开了先河。

2、周代的礼制与百家争鸣

从夏商周到春秋战国,在意识诸形态方面经历了一个变革的过程,其中最有特色的就是周代的礼制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它们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都有着重大影响。

中国最早的、有意义的、系统的文字记录是发掘于殷墟的甲骨文,这是商王朝盘庚以后的文字记录。据考证,当时已经出现了两千以上通行的字汇,说明商人对于文字应用的技术已经达到非常纯熟的程度。他们不仅能应用文字于长篇巨制的记事,而且能运用文字于文学性的抒情,这没有经过长期的发展,是绝不能一蹴而就的。因此,尽管在其之前的早期文字至今还没有发现,但后世还是有许多夏商周时代的追述:

一是神权政治。即从早期古人对自然和祖先的多神崇拜发展到对高居于诸神之上的“上帝”崇拜,并认为“帝”是王的祖宗神,王是“帝”的嫡系子孙,因而先王可以宾帝配天,他们死后回到“上帝”的身边,获得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从而把神权和王权结合起来。正因为如此,对军政大事的决策,都要事先向鬼神占问,通过占卜,把一切“民事”都涂上“神事”的色彩,借用神的意志来体现自己的意志。

二是亲贵合一。即在国家组织中,亲与贵是统一的,认为只有奴隶主贵族家族才能担任国家官职,而最大家族的家长或贵族的族长就是当然的国王,强调血缘关系与“尊祖敬宗”思想的重要性,并把对宗庙祖先的祭祀列为国家大事。商朝出现的“不孝”、“不敬祖”的罪名,不仅是宗族惩罚族属成员的手段,也是国家刑法的重要内容。此外, “罪人以族”与“戮于宗”的刑法原则,表明宗族要负连带法律责任。因此,为了加强王权,统治者实行王权的世袭制度,包括父子相传和兄终弟及两种模式,到了商朝后期(即从康丁以后)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

三是国家机构与职官的设立。夏朝的国家机构处在初创阶段,因而比较简单,且记载资料很少。夏启自己曾称有“六事之人”,即“六卿”。所谓“六卿”,就是仿照舜的办法,在六个行政部门以主管政务的官员为主,再配置若干僚属,既管政事,又管军事,权力很大。随着国家机构的设置,需要组织人员为国家服务,这样,脱离生产的以公职活动为特征的职业官吏群应运而生,据《周礼注疏》记载,“有虞氏官盖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21]。其中,夏朝设置的一百多名职官主要有“三正”,即“牧正”是掌管全国农、畜牧业的官员, “车正”是掌管全国车辆制造业的官员, “庖正”是管理王族后勤供需的官员。此外,还有常备军和军官;有刑法、监狱和司法官;有赋税制度和财政税收官员等,他们构成“社会机关而驾于社会之上”[22]。同样,商代在夏王朝“六卿”的基础上设置了“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等,据《礼记·曲礼下》记载,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18]据此,商代配备了一支比夏王朝更加庞大的职官队伍。

四是礼制。礼,起源于原始社会,原是祭神时的一种习俗,后来这种对人们心灵有极大号召力的习俗被奴隶主贵族有意识地加以改造和利用,成为一种最有影响力的统治手段。这种改造从大禹时即已开始,到周公制礼得以最终完成,并成为此后历代礼制的基础。代表性著作是记载周代礼制内容的礼经三书:《周礼》、《仪礼》、《礼记》,从中可以发现周代礼制的内容是十分广泛而又庞杂的。大到国家的典章制度,诸如政治体制、朝廷法典、祭祀仪式、学校科举、军队征战等,小到社会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以及个人的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都包括在内,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行政、法律、社会、宗教、教育、伦理、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庞大体系。其中,贯穿始末的是等级观念,因为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遵循“尊尊”、“亲亲”的原则来正名分、定等级,以调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从而维持一个稳定的统治秩序。

当然,中国奴隶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事件,可以说当之无愧的要数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这是一次伟大的人类觉醒运动。具体来说,百家争鸣肇端于春秋时代,到战国时期达到鼎盛,其中,思想的活跃和以各种学派初创为主要标志的学术趋于繁荣,是春秋战国时期文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在这场伟大的文化变革中,学术文化从禁锢中解放出来,获得蓬勃发展;另外, “士”阶层大量涌现,他们积极宣传各自的学说和思想,这不仅拓展了学术研究领域,而且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过去学术发展一直呈现“学术官守、官师合一、私人无著述”的特征,但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国家学术中心下移。学术文化从王室公侯中解放出来,为士阶层掌握、推广并发展。在学术中心下移的文化变迁中,士阶层充当了先锋角色。进入战国时期以后,各国诸侯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力,纷纷“招贤纳士”,养士之风在社会盛行。当时的秦穆公、魏文侯、燕昭王等国君,都曾广招天下志士;齐国的孟尝君、楚国的春申君、秦国的吕不韦等卿相,皆养士以千计。“得士者强,失士者亡”,当时社会已开始以“士”的聚散程度来衡量一国政治的得失兴衰。所谓“百家”,泛指数量多; “争鸣”是指争论和辩难,“百家争鸣”则是指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中不同学派涌现及各流派争奇斗艳的局面,主要流派分别是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10家。百家争鸣在前期和中期,主要表现为争鸣,后期表现为合流,争鸣是为了更好地吸收,而吸收是为了更好地争鸣,争鸣只是探讨问题,合流则是为了解决问题。

3、人口流动

人口流动是我国奴隶社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史记·夏本纪》的记载,自禹至桀凡17 帝(14 世),都城一再迁徙,史称“夏后氏十迁”[22],正是这一系列的人口迁移活动,使得夏王朝的活动区域更加广泛。殷商的“不常厥邑” (经常迁都)在《史记·殷本纪》中有明确的记载: “自桀至汤八迁。汤始居亳。”即使是汤建立商朝后,王都仍然屡次迁移。汤灭夏建部亳(今河南商丘北或山东曹县),仲丁由亳迁嚣(即隞,今河南荥阳东北),河亶甲迁相(今河南内黄东南),祖乙迁都邢(今河北邢台),南庚又迁奄(今山东曲阜),盘庚迁段(今河南安阳西北),帝乙末年迁沣(今河南淇县的朝歌)。王都这样迁来迁去,有的是由于自然灾害威胁而迁都,如自成汤至盘庚曾五度因水迁都;有的是由于王室内部王位继承权的纷争(自仲丁至盘庚持续了九个王的时间),造成王都屡次迁移;有的是由于向四方征伐,商人迁入被征服地区,扩大了奴隶制社会形态的影响,促进了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华夏族与其它氏族部落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据统计,殷商见于典籍记载的人口迁移,前后累计共迁徙了十六次之多[25],特别是周朝通过分封诸侯,把陕西关中基地内的相当部分人口自西而东移入燕南至江淮,包括整个中原大地的辽阔疆域,牢固地统治了原来商统治的地方,而且把周朝的农业技术和文化传播到各地。这是我国古代人口首次有组织的大迁移,对中华民族中汉族的形成及其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春秋时期在我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动荡的时期,也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民族大迁移大融合时期,各诸侯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更多的掠夺土地、人口及财物,频繁的发动战争,实施武力兼并,力求争霸是当时最突出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春秋期间,晋楚交兵17 次,秦晋交兵18 次,秦郑交兵49 次,而宋郑兵灾最为严重,郑为72 次,宋为46 次[23]。从这组数字中可以看出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是何等激烈。另据《春秋》所记,250 余年的春秋时代,言“侵”者60 次,言“伐”者212 次,言“围”者40 次,言“师灭”者3 次,言“战”者23次,言“入”者27 次,言“进”者2 次,言“袭”者1 次,言“取”言“灭”者,更不可胜计[26]。这种兼并和掠夺的战争,不仅进行于诸侯与诸侯之间,并且也进行于诸侯与天子之间,同时也进行于诸侯的臣属之间,即大的并吞小的,强的覆灭弱的。春秋中叶以后,形成了以齐、晋、秦、郑、楚为代表的“春秋五霸”。到战国时则所有的小国皆灭绝殆尽,只剩下韩、赵、魏、齐、楚、燕、秦七个大国,史称“战国七雄”,它们势均力敌,彼此不能吞并,因而形成了七雄并峙的局面。据文献所记,在248 年的战国时代中,大小战争222 次,其中:三国击秦者2 次,五国击秦者3 次,三国伐楚者2 次,四国击楚者1 次,此外还有三国救赵者1 次[26]。这种大国之间的战争更为激烈,可看作是对周王朝的一次初步整合与扩展,为后来的秦汉之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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