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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5-07-05宪蓉蓉

2015年35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风险

宪蓉蓉

摘 要: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壮大,伴随而来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问题应运而生,近年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呈越演越烈之势,如何规范第三方机构的互联网支付行为,是当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出发,分析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消费者权益;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网间交易异常频繁,这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茁壮成长,然而,在巨大的商业竞争压力下,滋生了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近年来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引发的消费侵权案件呈越演越烈之势,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规范第三方机构的互联网支付行为,给当前的金融消費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发展现状

2010年6月,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非金融机构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在2011年5月18日,央行向支付宝、拉卡拉、快钱、汇付天下等27家企业颁发了第一批支付许可证。截止目前,共有269家企业获得了第三方支付许可证。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长50.3%。从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的市场份额来看,支付宝占据了半壁江山,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近年来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规模的迅猛增长,支付平台良莠不齐,由此带来的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泄露风险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需要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容易被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及其相关联公司所掌握,而这些个人信息往往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商业收入,这就面临着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而一些不良机构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牟利甚至用于欺诈、盗窃等非法活动;有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数据库的安全级别较低,容易被黑客攻击,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泄漏,如铁路购票系统数据库泄密就是例证。

(二)资金滞留、损失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进行交易时,首先要将资金转到第三方账户,由第三方保管,如天猫淘宝网的支付宝。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一旦资金滞留巨大(据阿里巴巴公布的数据显示,天猫淘宝网2014年“双十一”当天的成交额高达571亿元),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2.违约风险

第三方支付作为金融机构的非传统营销渠道销售金融产品,涉及资金的清分和结算,业务主体是资金的收付,但却未完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未能与商业银行等接受同样严格的监管,一旦发生风险,极易造成损失。一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自身违规操作,出现获取资金后携款潜逃现象,如2011年爆出的GSPAY冻结商户资金,删除账户等,被疑“卷款跑路”事件。一些第三方互联网机构管理不严,将收单业务外包时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和业务跟踪,将收单业务转给不良外包商,甚至是非法机构,往往是出现问题后解除外包合同,甚至外包商早已消失无踪,造成的消费者损失难以得到赔偿。

(三)相关法律法规欠缺

我国现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建立在规范和保护传统消费行为的基础上,没有专门涉及互联网消费行为和商业关系;我国虽然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但其仅是一部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可以采取的监管和处罚手段有限,且该管理办法仅对各类支付服务业务规则、沉淀资金管理、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较差,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1]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因外包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收单机构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但通知并没有强制的法律约束,一旦出现风险,恐难以实现。

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1.规范第三方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及信息安全

首先要多部门合作开展综合治理,打击黑客、清理恶意软件、钓鱼网站、伪基站、伪WIFI,提供安全的互联网支付环境。其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应建立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按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从自有资金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专款专用,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风险时可动用风险准备金来弥补消费者的相应损失。[2]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掌握的消费者信息也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出卖消费者的信息也成为第三方机构获取利益的方式之一,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教育必不可少。

2.明确监管对象,完善法制建设

一是建议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专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建立针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支付机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与该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制度办法,如《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办法》等,提高第三方支付监管措施的可操作性。

3.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一是开展安全教育,制定《消费者使用互联网支付安全手册》,帮助养成良好的网上交易习惯。二是开展风险教育,使消费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支付产品,不盲目追求便利。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养成研读合约、分析合约的习惯。四是开展维权教育,提供投诉渠道、解决纠纷等信息。(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杨彪.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2年第4期

[2] 孙娜.论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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