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化 职业化 全程化 立体化
——考察台湾心理辅导的启示
2015-07-04江汉大学教育学院严海辉
■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 严海辉
法规化职业化全程化立体化
——考察台湾心理辅导的启示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严海辉
2015年5月,在武汉市教育局高教处董亦频处长的带领下,武汉市市属高校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11位同志赴祖国宝岛台湾进行考察学习,参观了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台北市立大学、台湾大学和台北国立政治大学4所大学的学生辅导中心和校园,聆听了台湾同行的专题讲座,分享了他们的辅导经验。短短几天时间,我们感受到台湾同行的热情与敬业,也感悟到台湾地区的心理辅导工作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一、法规化
台湾地区心理辅导工作的首要特色是心理辅导的法律法规健全。从大的方面来看,台湾地区立法院在2001年11月21日颁布了《心理师法》,规定了心理师的执业、开业、罚则、公会等事项。2014年10月28日台湾地区立法院又通过了《学生辅导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辅导的工作体制、组织管理、经费场地等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发展性辅导、介入性辅导、处遇性辅导的三级辅导体制,明确了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各级主管机关、学生辅导工作委员会各自的职责与任务,规定了专任辅导教师的员额配制与考核培训要求,强调了辅导工作相关人员为来访者保密的专业伦理,规范了对学生心理资料进行数据搜集、处理、保管及利用的流程,学生辅导法还特别提到了家长或监护人要承担亲职教育功能与辅导责任。
除这两个重要大法之外,台湾地区还颁布了“各级学校及幼稚园通报儿童少年保护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项及处理流程”、“特殊教育学生奖补助办法”、“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等法规,对特殊学生的辅导实施及侵害事件的处理流程进行了细化。此外,学校层面也都有自己的心理师与辅导老师工作管理规定。
有法可依,依法行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行有利于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地开展学校心理辅导工作,避免了一些矛盾和纠纷。相比较而言,大陆地区一是法律层面尚没有相关的立法,二是一些指导性文件如教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三是违规处罚不明确。
二、职业化
台湾地区的心理辅导人员走的是职业化道路。台湾《学生辅导法》规定专科以上学校1200名学生必须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我们此行访问的德明科技大学有5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1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台北市立大学有6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12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台湾大学有17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17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政治大学有6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11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这些专职心理辅导老师主要是专业的咨商心理师。依《心理师法》,他们需主修咨商心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至少一年实习合格,再经考试合格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被学校聘用。他们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更新执业执照。咨商心理师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之心理衡鉴;心理发展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认知、情绪或行为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社会适应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精神官能症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及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咨商心理业务。在罚则中特别提出了无证上岗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规定在谘商中执行手术、电疗、使用药品或其它医疗行为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职业资格制度有效保证了学校心理辅导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咨商水平,提高了学校心理辅导的实效性,避免了心理辅导工作德育化、医学化倾向。
由此可见,台湾地区对心理辅导老师有严苛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属于个别化的精雕细琢型培养模式,其心理师培养已经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因为竞争激烈,所以能进入该行当者都很出色,他们都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由于能力过硬,工作备受肯定,所以供不应求。我们接触到的这四所高校的心理辅导老师都很专业、敬业、爱业。心理师职业已经成为台湾地区年轻人最向往的职业之一,招生、考试都异常激烈,如有的研究所招12名学生,却有三百余名学生报名,录取比近三十分之一。相比之下,目前大陆地区在心理辅导人员的培养上采取的是“短平快”的规模化生产: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突击培训2个月左右,通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便可取得结业证书。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开考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以来,大陆地区心理咨询师的执照已经下发了近60万份,而最终执业的人数则不超过5万,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大部分取得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并不具备心理咨询的执业能力,即使已在执业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
三、全程化
1967年台湾地区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在“国民中学”课程标准中设置“指导活动”课,次年颁布《中学指导活动暂行课程标准》,将辅导工作正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之中。1972年,台湾地区《中学指导活动课程标准》颁布,要求辅导方式以“渗透性”的团体辅导与“针对性”的个别辅导相结合,注重与各科学习活动密切配合,并与校外各种资源协调、配合,使心理辅导的目标、内容、实施成为课程改革的有机组成。台湾地区的学校心理辅导从此开始从初中向上推进和向下延伸,在时间上纵向链接,贯穿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程。我们此行的台湾向导张珊珊就是心理辅导全程化的受益者,由于自小身体有轻度残疾,父母又离异,所以从小学开始,张小姐就成为辅导老师特别关注的学生,老师除了经常和她母亲联系外,每到一个新的班级,都会提前做工作,告诉她周围的同学平等地对待她,更多地关心她,使她没有因为身体的缺陷而自卑。我们在德明科技大学的资源教室遇到几位身体残疾的学生,也感受到他们非常阳光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在大陆地区,我曾数次在大学课堂询问学生在中小学期间有没有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多数同学都摇头。从我个人了解的大陆学校心理辅导情况来看,虽然教育部一再强调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但很多学校由于师资不足或怕影响学生上文化课,并没有真正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更多的是出了问题再来临时抱拂脚。所以学生的一些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纾解,错过了人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最佳期。
四、立体化
台湾地区实行的是“教训辅”三合一的学生辅导工作体制。所谓的“三”是指教学人员、训导人员、辅导人员三种人,他们均负有学生辅导之责任:“学校教师负责执行发展性辅导措施,并协助介入性及处遇性辅导措施;学校及主管机关所置专业辅导人员,负责执行处遇性辅导措施,并协助发展性及介入性辅导措施;专科以上学校之专业辅导人员,并应负责执行介入性辅导措施”。学校教师全面参与学生辅导工作,实现教学人员、训导人员和辅导人员的“交互作用、整合发展”,共同执行并推动学生辅导工作做得更好。大陆高校的心理辅导工作目前主要走学生工作处这条线,由学工处下属(也有挂靠其它部门)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者和辅导员配合,尚未形成全体教师参与学生辅导工作的局面。
台湾地区的学者认为,学生的心理问题虽表现于学校,但根源在家庭、形成于社会,所以家——校——社会有必要联合行动,争取学生辅导咨商中心、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助、配合。
家庭对学生的成长有重要影响,很多学生的心理问题是家庭问题的表现,因此,家长对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负有重要责任。为促进家长参与学生辅导工作,各级学校都会主动将辅导资源或辅导活动相关讯息通告家长,使家长和学校一起承担辅导责任,协助、配合学校完成学生辅导相关活动。
为了预防青少年自杀,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青少年心理辅导计划”时,不仅制作自杀防治手册,开设24小时心理咨询专线,还结合社区资源,在社区设立辅导中心,并与家庭沟通、与医院合作,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家人朋友都能从旁协助,各方力量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立体网络,共同避免憾事发生。
大陆地区的情况则是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几乎全由校方负责,社区没有辅导中心,家长是否配合取决于其自身素质,学生出了问题,家长反过来找学校承担责任。如果这种单向思维模式不加以转变,学校将不堪其负,更不利于动员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地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台湾之行给武汉市市属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带来一股推动之力,必将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向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