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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的环境重置成本法探索*

2015-07-02周一虹

学海 2015年4期
关键词:兰州市计量价值

周一虹

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的环境重置成本法探索*

周一虹

目前,学界提出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主要是以生态功能为基础和以生态环境的维护成本为基础的。这些方法都把目标放在生态环境价值应该是多少上,而没有从恢复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考虑,计量生态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后,恢复和维护它的生态环境功能的实际成本。为解决实际问题,迫切需要设计一种新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这种方法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功能为基础;计量要素确认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包含所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中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计量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解释性。基于此,作者提出了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和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生态环境价值进行计量的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和模型构建;并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环境价值进行了实际计量。

生态环境 价值计量 环境重置成本法 环境经济政策

现有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

在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政策选择和治理过程中,能否合理计量生态环境的价值,是能否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的关键。生态环境价值计量就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确认生态环境价值的过程和方法。目前,国内外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主要是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为基础的计量方法和以生态环境的保护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方法。

(一)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为基础的方法

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通过确认能够被人类认可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来确认生态环境的价值。它以生态环境提供的价值属性为计量基础,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的生态属性,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计量方法。

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

这是以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作为生态环境价值计量依据的一种方法。按照生态功能价值法,首先要将生态功能服务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来确认生态系统的价值。该方法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身的价值或修正后的价值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一种方法。它的前提要明确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并且能够被人们所认可,同时生态功能必须量化。该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要明确,并得到人们的认可。第二,生态功能要量化。一般都是理论价格。这种方法是目前最能准确地概括生态系统的价值的一种方法,但是由于生态功能难以量化,这种方法计算出的生态环境价值往往作为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理论上的上限,缺乏实际意义。

2.生态效益等价分析法

这是定量化分析生态功能损失的一种方法,它是从破坏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价值出发得到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的标准。该方法存在不同的应用形式,主要指的是生境等价分析法、资源等价分析法、价值等价分析法、景观等价分析法等,各种应用形式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核心是对以“负债”和“信用”所表示的损害和补偿进行分析测算。“负债”(debit)指发生的环境服务实际损害,“信用”(credit)指补偿性修复的环境服务增量。通过建立负债和信用的等价关系,计算出所需的补偿修复程度,并进一步计算负债和信用的大小。利用等价分析法是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1)损害为单一污染源或单一污染物质;(2)有相对较短较确定的受损期;(3)完备的关于受损生境基线服务水平的信息;(4)一种受影响的服务;(5)类似生境容易建造或可就近选择修复工程的替代生境;(6)有相对确定或相对短的修复期。等价分析法主要用于估算溢油、有害物质排放、船舶搁浅及其它开发方式造成的生物栖息地损害。

3.市场价值法

这种方法也称生产力损失法,是将环境看成生产要素,环境质量的变化导致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量和利润的变化,产量和利润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衡量的。它主要是对根据生态产品提供的生态服务以及提供的生态产品来确认生态环境的价值,一旦生态功能下降,将使得依靠生态功能得到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下降,影响利润。市场价值法高度依赖于产品的市场化,要求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提供的主要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必须在是市场上有公允的交易价格,如碳排放等。市场法作为生态环境价值的计量方法能够被接受,但是该方法的适用范围较小,在具体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中几乎没有存在生态产品在市场上有公允的报价的情况,所以这种方法仅存在理论上的意义。

4.假想市场法

此法又称构造市场法,适用于缺乏真实市场数据,甚至无法通过间接市场来赋予生态服务价值时,依靠假想市场诱导消费者对生态服务的偏好,从而进行价值评估,如意愿价值评估法。张翼飞等(2007)认为“假想”特性使其评估生态服务价值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受到广泛质疑。这种方法的应用必须考虑评估物品的性质、所处区域的社会条件、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只有在消费者表达的“支付意愿”与“社会价值”相近时,假想市场法的调查结果才能得到实际应用。从计量的角度,假想市场法评估生态服务的“价值”大小受到的影响复杂,除了受一般的收入水平、教育水平等与国际研究结果相同的影响因素之外,与收入差距、户籍状况、污染的历史成因、政府管理模式等特殊因素紧密有关,这将导致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受到影响。

(二)以生态环境的维护成本为基础的方法

以生态环境的维护成本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主要是针对一些生态环境资产因其生态功能不能够明确划分和计量,生态产品不能够市场化、且维护生态环境的投入成本数额比较大的一些生态资产。它更多地侧重于生态资产与人的关系,更多地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关系。

1.恢复费用法

恢复费用法是将恢复一种资源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污染所需的费用作为环境资源被破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最低估计。一般来说,这种未来的恢复支出应在污染开始时估计,其价格的多少可以在自然更新的补偿费(上限)和人工更新的补偿费(下限)之间合理估计。计量中可参考下面的基本计量公式:Pr=∑C·Q,其中Pr为自然资源估价(即自然资源受到破坏的经济损失),C为恢复和补偿原有资源的单位费用,Q为污染或破坏的数量。实际估价中应注意,这里的破坏应是针对自然资源某种功能的破坏。这种方法计算的价值结果较为直观,能够被各方所接受,计算过程也相对科学。但是有些资源被污染后,产生的危害后果有滞后性可能在短期内并不能预见,等发现时可能已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已无法恢复和补偿,使得该方法失去意义。该方法应用于为维护和保持环境质量而付出的费用,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但低收入地区使用时会受到限制。此外,当环境变化过程尚未被发现或环境功能难以替代时,该方法不能使用。

2.机会成本法

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不得不放弃的经济收入、发展机会等。机会成本法被认为是目前较为合理且常用的确定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的标准方法,可以直接计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保护环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保护环境的成本。机会成本法避免了对复杂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的估算,得到简单的保护成本,使得计算结果和数据调查相对简单。但机会成本法也有一些缺点。环境保护的机会成本是生态环境保护者放弃经济发展机会而丧失的经济收入,这种机会成本是相当高的,但是在计算的时候很难将放弃的发展机会概括全面。其次,数据的真实性决定机会成本法的准确度,大部分社会调查得出的数据都带有偏差。机会成本法主要应用于:当不能或很难利用市场信息计算环境损失时,如因为废弃物占地、水资源短缺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计量。该方法适用于对自然保护区或具有唯一特性的资源的价值评估。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自然资源的使用具有不可逆性、用机会成本法得出的往往是环境资源的最低价值,一般是结合其他计量方法共同计量生态价值。

3.最小数据法

最小数据法是在机会成本法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生态补偿价值计量方法。它根据机会成本利用一些二手数据推导出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以此来确认生态补偿价值。这种方法搜集数据相对简单,但它是机会成本的一种延伸和发展,所以机会成本在生态环境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在最小数据法中同样是存在的。并且,由于有些是采用调查问卷,所得到的结果主观性较强。

4.生态足迹法

生态足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人、物以及各种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利用生态足迹法来进行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时,一定要理清楚环境承载量与生态足迹的关系。生态足迹测法是判断某一地区生态环境价值的大小是否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的一个依据,该方法一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一起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同时仅从整体上得出一个生态价值数据的结果,而未能阐述具体如何恢复生态价值的方法。且只是衡量了生态的可持续程度,强调的是人类发展对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可持续性,而没有考虑经济、社会、技术方面的可持续性。

(三)现有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的比较分析

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基础的方法以生态环境的功能为核心,计算出的结果最能“真实”地反映生态环境的价值,但是在计算过程中要求对生态功能的损失量进行计量、对数据的要求量也很大,在实际的计量工作中无法对其损失的生态功能量化,而且计量数额往往偏大。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用这种方法计量的结果作为价值计量的上限,仅仅作为参考。以生态环境的维护成本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如恢复成本法、机会成本法等,以真实发生的成本为主要的核算对象,计算结果能够被各方所认可,但是在核算中往往不能够完整地计算所花去的成本,恢复成本法忽略了机会成本,而机会成本法又忽略了实际恢复中发生的成本,核算不够全面。如表1所示。

表1 现有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比较

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想、方法与模型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以上方法把研究目标都放在生态环境价值应该是多少上,而没有从治理环境,以恢复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考虑,去计量生态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后,恢复和维护它的生态环境功能的实际成本。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迫切需要我们设计一种新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方法,这种方法要尽量克服以上各种方法的缺点,并且在实际中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这种方法首先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功能为基础;其次,在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的要素确认和计量过程要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第三,生态环境价值计量应该包含所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中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第四,生态环境价值计量的结果应该具有可靠性和可解释性。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提出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和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生态环境价值进行计量的设计思路和技术路线。

(一)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

环境重置成本法是指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通过计算恢复生态环境到原状所要支付的费用,即恢复原生态环境状态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要发生的成本,借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所影响的经济价值或者治理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付出的成本。其中,环境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公允价值条件下,重新构建该生态环境资产或重新达到该生态环境资产生态服务功能所要花费的所有货币价值总额。该方法的创新思路是把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和环境治理评价的应用中进行了同构,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资产,当人类的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时,该生态环境资产的价值就会被降低和破坏,这部分被破坏的价值,则可以通过重新构建的一项新的生态环境资产进行重置。

由于现行经济环境下对生态环境资产并无购置、销售、现金流入、流出等相关交易事项,所以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是没有依据且不合理的。而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或价值计量方法的依据在于:当成本计量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遇到破坏后,环境价值降低,那么治理所要发生的费用不能低于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成本。即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结果是对被破坏的环境价值进行恢复所支付的必需成本费用,是最低的投入成本。因此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环境重置成本法三层成本计量模式构建

1.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基本设计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将重置成本法原理应用于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成本的计量与评估,其理论依据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在使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成本进行计量时,由于对于生态环境资产本身进行重置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通常是对原生态系统功能服务进行重置。重置生态环境资产的目标是重置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恢复其原本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则视同为对该生态环境资产进行了重置。

由于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一个持续性的动态过程,在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类型的费用与不同内容的成本需要按照环境治理过程的特点进行归集、计算并汇总,这可以使环境成本计量的过程更加科学、客观与完整。环境重置成本法是将破坏后的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来的功能所付出的成本作为生态环境价值的计量方法。环境重置成本法主要考量生态环境被破坏后重新复原和恢复其功能并保持其功能所花费的代价。在环境重置成本法下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包含三个层次的成本:第一,恢复层成本,这一层成本主要是将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功能恢复(或者重新购置)到以前的状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所花费去的现时成本;第二,维护层成本,这一层成本主要是为了维持恢复后的生态功能而必须付出的成本。因为环境治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恢复和维护所花的时间比较长,很难立竿见影,所以在采用紧急恢复手段之后,必须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去维护,不要让环境再次出现恶化;第三,战略层成本,这一层成本主要是为保护生态功能免遭破坏或者为了维护和保持某种生态功能而放弃的发展机会和权利,也就是机会成本。

2.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计算方法

(1)第一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该层次基于重污染天气的恢复,即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污染物治理所花费的成本。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主要成本支出是应急预案中的降尘喷洒设备投入费用与对道路的全面清洗耗费水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P1=C设备+N重×W重×C0

其中: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C设备为设备的投入费用,N重为重污染天数,W重为道路清洗用水量,C0为单位水价格。

第二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该层次主要从对于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的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与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六个部分。其中,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主要考虑对老旧机动车的淘汰补助;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主要考虑燃煤锅炉的改造与报废处理成本、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主要为日常道路扬尘清洗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主要包括对重点企业项目改造费用;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主要包括山林建造与湿地防护成本;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包括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与空气检测子站的建设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P2=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其中,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P机=N机×AC机

其中,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治理成本,N机为老旧机动车淘汰数量,AC机为淘汰车的平均单位补助。

P煤=P改清+P煤补

其中,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

其中,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N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蒸吨数,C改清为单位改造蒸吨数补贴,C拆为报废锅炉拆除处理成本。

P煤补=N户×ACC×GCS0×A

其中,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N户为煤炭消费户数,ACC为平均每户每年燃煤消耗数量,GCS0为家庭燃煤补贴,A为总年数。

P沙=W日×T×C0

其中,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W日为道路清洗日用水量,T为道路清洗日数,C0为单位水价格。

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由于分别计量最后汇总难度较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的投入资金作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P生=N绿×AC绿

其中,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N绿为绿化林建设面积,AC绿为平均每亩绿化林建设投资费用。

P监=P升+P空

其中,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

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由于是网络技术与科技监测手段的研发升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升级在线监控平台的投入资金作为成本。

P空=N空×AC空

其中,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N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数量,AC空为平均空气检测子站成本。

第三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该层次主要基于为保证必要的大气环境质量而放弃的经济发展权部分进行考虑,即如果不考虑补偿范围内的大气生态环境治理与维护而充分使用所有大气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所能产生的额外效益,该机会成本应当纳入环境重置成本之中。

为了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对大气环境进行治理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包括工业制造、能源消费、农业畜牧、餐饮服务等诸多行业,范围涵盖第一、二、三产业,所以本文采用宏观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模型构建。为了简化计算,本文认为GDP的产生主要是由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两方面贡献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GDPA为范围内地区A年的国内生产总值,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使用比例。

MAEC=P2÷(P水+P2)×100%

其中,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P2为大气环境维护层成本,P水为与P2相对应年度的水环境维护层成本。

UAECA=(Wi-Q排i)÷Q排i×PHi%

其中,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Wi为i物质大气环境容量极限浓度,Q排i为i物质该年大气污染物实际年均浓度,PHi%为i物质的大气污染构成比例,i物质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PM2.5)、二氧化硫(SO2)与氮氧化物(NOX)三类。

(4)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即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P=P1+P2+P3

其中,P为大气环境治理总成本即大气环境重置成本,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基于环境重置成本法的生态环境价值计量案例

(一)兰州市大气环境概况

兰州市地处我国西北部,位于蒙古高原、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理特征呈现“两山夹一河”,即市区为河谷盆地,南北两山对峙,相对高差为660米,自东向西延伸约35公里,明显的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兰州市区气流闭塞,年静风率达到60%以上,冬季静风率达80%以上,城区上空逆温层常年存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消散。兰州市区常年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不足300毫米,但蒸发量却达到1800至2200毫米,森林覆盖率仅为12.21%,分别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8.15%和1.2%,沙尘暴和浮尘天气容易波及和形成。兰州市大气污染属于煤烟、汽车尾气和自然扬尘混合型污染,其中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国家环科院联合发布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公布的数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的来源与所占比重如下图1所示。

图1 兰州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与所占比重

(二)兰州市2013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重置成本

1.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

兰州市目前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治理主要依据《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兰州市沙尘天气防尘治污工作应急预案》两项应急预案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规划,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预计将会发生的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情况如下表2。

表2 2013至2015年度兰州市空气质量 分级情况表(天)

由上表可以得出,兰州市2013至2015年度间发生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数总计40天。根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兰州市在沙尘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主城区平均每日额外出动载重量10吨级的洒水车与喷雾车50辆,每辆车往返作业7次,即平均每日额外出动洒水车与喷雾车350辆次。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发布的用水价格,兰州市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财政支出3100万元用于道路清洗车辆的设备购置。由此计算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为:

P1=C设备+N重×W重×C0=3100+82×350×10×2.5÷10000=3171.75(万元)

2.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

该层次主要从对于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的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1)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

根据《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兰州市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24730辆,淘汰老旧汽车45200辆,共计69930辆。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中对“黄标车”与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政府补偿标准,对每辆淘汰车平均补偿7000元。由此计算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为:

P机=N机×AC机=69930×0.7=48951(万元)

(2)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规划对城区现存的475台2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共计3852蒸吨,对锅炉单位给予20万元每蒸吨的财政补贴,并规划投入8.3亿元进行废弃锅炉处置。根据兰州市工信委发布的《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兰州市在2013至2015年间均对远郊控煤区内居民采购优质煤(灰分小于18%、硫分小于0.8%的优质煤炭)进行政府补贴,远郊纳入煤炭管控区的户数如下表3。

表3 远郊煤炭管控区户数统计表

由上表可以得出,远郊煤炭管控区内总人口户数为23571户。根据《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规定,平均每户按照1.5吨优质煤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由此计算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为: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3852×20+83000=160040(万元)

P煤补=N户×ACC×GCS0×A=23571×1.5×600÷10000×3=6364.17(万元)

P煤=P改清+P煤补=160040+6364.17=166404.17(万元)

(3)道路沙土降尘成本

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目前实行主干道路洒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洒水每日2次,清洗每两日至少1次的道路清洁降尘措施。兰州市区平均每日出动洒水车100辆,日耗水量10000吨。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由此计算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为:

P沙=W日×T×C0=3×365×10000×2.5÷10000=2737.5(万元)

(4)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兰州市政府预算安排投资12.6亿元,完成53项重点污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管控项目。由此计算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为:

P企=12.6(亿元)=126000(万元)

(5)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战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与《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实施方案》,兰州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共计完成营造林面积41.18万亩,其中2012年10.66万亩、2013年19.66万亩、2014年10.86万亩,平均每亩造林成本0.6万元。由此计算2013至2015年间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为:

P生=N绿×AC绿=(19.66+10.86)×10000×0.6=183120(万元)

(6)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2013至2015年间投资5550万元,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控平台进行改造提升。规划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平均每个空气监测子站投资300万元。由此计算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为:

P监=P升+P空=P升+N空×AC空=5550+300×9=8250(万元)

综上可得,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为:

P2=P机+P煤+P企+P沙+P生+P监=48951+166404.17+2737.5+126000+183120+8250=535462.67(万元)

3.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4年展望》、《2014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5年展望》与《2014年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兰州市2013年、2014年创造GDP明细与2015年GDP规划明细如下表4所示。

表4 兰州市2013、2014与2015年GDP明细表(亿元)

根据2011年7月兰州市政府发布的《兰州市“十二五”规划》,第四部分“十二五”期间主要环境保护任务,“十二五”期间,兰州市政府规划投入48.0462亿元在35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行水环境污染治理与维护,其中2013至2015年期间发生成本36.03465亿元。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为:

MAEC=P2÷(P水+P2)×100%=535462.67÷(535462.67+360346.5)=59.77%

从2013年度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两套标准同时计量分析的措施。由于兰州市自然条件属于温带半干旱区,污染天气受沙尘影响较大,兰州市发生的污染天气主要以“灰霾”天气为主,在该类天气的污染源中,可吸入颗粒物通常直径较大,因此以PM10为主要计量指标。另《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规划》分别于2012年与2011年编制,当时兰州市环境标准尚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综上所述,本文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中的环境标准数据进行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分析计量。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的规划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10%和27%。另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2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甘肃省环境质量概要(2014年)》计算得出2013至2015年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如下表5。

表5 2013至2015年三项主要污染物 年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近几年发布的数据,兰州市2013年之后的SO2、NO2浓度水平属于国家二级质量,PM10浓度属于国家三级空气质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的浓度限值规定:二级空气质量下,S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6毫克/立方米,N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三级空气质量下,PM10年均限值浓度为0.15毫克/立方米。

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兰州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空气污染物负荷与具体污染来源负荷如下表6。

表6 兰州市三项主要空气污染物负荷明细表

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为:

由此计算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为:

4.兰州市2013至2015年大气生态环境价值总额

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即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生态环境价值总额,即环境重置成本为:

P=P1+P2+P3=3171.75+535462.67+2096.59×10000=21234535.42(万元)≈2123.5(亿元)

1.Costanza R,etal. 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 Nature, 1997, (386): 253-260.

2.王重玲、朱志玲、王梅梅等:《基于生态服务价值的宁夏隆德县生态补偿研究》,《水土保持研究》2014年第1期。

3.汪为青:《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退田还湖生态补偿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4.李娜、董立国、刘长宁等:《黄土丘陵区土地利用格局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析:以中庄流域为例》,《水土保持研究》2012年第11期。.

5.杨寅、韩大雄、王海燕:《生境等价分析在溢油生态损害评估中的应用》,《应用生态学报》2011年第8期。

6.李京梅、刘铁鹰:《基于生境等价分析法的胶州湾围填海造地生态损害评估》,《生态学报》2012年第11期。

7.王伟、周其文:《基于直接市场法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研究》,《生态经济》2014年第1期。

8.张翼飞、陈红敏、李瑾:《应用意愿价值评估法,科学制订生态补偿标准》,《生态经济》2007年第9期。

9.高甡、刘建、吴大千等:《基于条件价值法的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山东日照花岗石材行业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第18期。

10.毕军、章申、唐以剑:《水环境污染恢复费用的核算及其应用》,《中国环境科学》1998年第18期。

11.杨柯明、牛世臣:《恢复费用法在地质环境经济损失评估上的应用》,《吉林地质》2008年第4期。

12.孙金芳、单长青:《Logistic模型法和恢复费用法估算城市生活污水的价值损失》,《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第21期。

13.张乐勤、荣慧芳:《条件价值法和机会成本法在小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估算中的应用》,《水土保持通报》2012年第8期。

14.戴立新、李泽红、王秀月:《火电企业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基于环境会计视角》,《会计之友》2014年第3期。

15.吕明权、王继军、周伟:《基于最小数据方法的滦河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资源科学》2012年第1期。

16.赵雪雁、董霞、王飞等:《基于最小数据方法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补偿标准》,《应用生态学报》2009年第11期。

17.苏浩:《基于生态足迹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河南省耕地生态补偿研究》,东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责任编辑:曹小春〕

*本文系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基于环境会计方法的甘肃区域生态补偿价值研究”(项目号:13YD044)的阶段性成果。

周一虹,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zhouyh@lzcc.edu.cn。兰州,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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