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利保障研究
2015-06-30王玲
摘 要: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学生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能够加深学生对专业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但是,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如何健全现有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学生权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职;顶岗实习;权利保障
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高职教育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此背景下,顶岗实习就成了高职院校学生必不可少的实践活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指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实习的活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既强化了专业知识,锻炼了操作技能,还提高了职业素养,可以说是一举多得。但是,顶岗实习中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如何完善现有法律制度,保障学生实习期间权利不受侵犯已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重要的问题。
1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
1.1 休息权、报酬权受到侵犯 2013年,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强制安排学生到广东某企业流水线顶岗实习并涉嫌从企业赚取“管理费”一事被曝光,一度引发社会对“学生廉价劳动力”的关注。据调查,实习期间学生超时加班,甚至通宵上班,劳动强度大,却没有得到相应报酬。这样的事件已不是简单个案,很多高职学生长时间顶岗实习、加班加点,却只能得到微薄的报酬甚至没有任何报酬,其休息权和报酬权受到严重侵犯。
1.2 实习中受到人身伤害索赔难 2013年,某高职学校学生王某,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被安排在一个酒店实习,实习期为半年。王某在酒店点心房加工面粉过程中,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事故发生后,酒店认为王某是在校学生,又处于实习期,因此拒绝赔偿。学校则认为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也不同意赔偿。由于实习生损害赔偿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涉及在校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多方,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学生实习期间各方法律关系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索赔困难。
2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
2.1 现有法律对实习学生权利保护不足 首先,现行《劳动法》未将实习学生纳入保护范围之内。《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对于“劳动者”的具体含义、范围,法律未做明确解释。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是否属于“劳动者”,理论上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则倾向于将实习大学生认定为在校大学生,而非劳动者,将其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使得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保障处于法律盲区。其次,现有《工伤保险条例》也将实习学生排除在外,根据该条例,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受偿主体资格,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而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显然是适用工伤保险更有利于受害学生求偿。再次,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发生争议时无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这条规定排斥了实习学生的仲裁申请资格。
2.2 高校对顶岗实习管理的缺位 由于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分散在不同的实习单位,大多数也不在学校居住,加之学校师资的匮乏,难以对学生进行集中的管理,很多高校也没有制定严格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职业教育、维权教育,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一般限于走访、个别单位蹲点等方式,管理效果不佳。
2.3 学生缺乏维权意识 大学生自身权利意识的欠缺也是造成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很多大学生求职心切,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处于被动地位,加之缺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很少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即便签订协议,内容也不具体明确,实习期间大部分学生成为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发生争议时也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3 完善高職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利保障的措施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 如前所述,我国现有法律未确认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导致其权利不明、维权难。笔者认为,应当将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定为劳动关系,确切地说,这种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顶岗实习不同于普通的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虽然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顶岗期间,实习学生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与企业在职员工并无差别,实习学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一定程度的劳动保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理应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认定顶岗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险福利、接受职业培训、劳动安全保护等权利就会得到保护,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权利救济的渠道得以拓宽。
3.2 高职院校应规范顶岗实习管理 高职院校是学生的管理主体,应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首先,高职院校应加强与实习企业的合作,建立专业对口的实习基地,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其次,高职院校要制定严格的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和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指导,全面负责和协调实习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实习协议制度,由实习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署规范化的实习协议,明确学校、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杜绝实习单位、学校两不管的现象。再次,高职院校应强化对学生的实习教育,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通过开设劳动法课程或者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
3.3 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权利意识 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认真学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要和实习单位签订具体的实习协议,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一旦权利受到损害,应注意收集保全证据,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1]彭海.试论大学生实习权益及其保障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02).
[2]田志超.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EB/OL].中国法院网,2012-11-01.
作者简介:王玲(1973-),辽宁建昌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