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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作式教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015-06-29张清

中国大学教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张清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合作式教学为此提供了契机。随着后大众化和信息技术教育的不断推进,传统教学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教师灌输式教、学生被动式学、师生交流少、会考试而能力弱等弊端暴露无遗。合作式教学倡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导学的结合,通过推进研究性教学、强化双向交流实践教学、加强过程考核以及提升国际化意识,可以培养出具备较强交流沟通能力、批判能力、领导能力、合作能力、处理国际法律事务能力的创新型法治人才。

关键词:合作式教学;法治人才;依法治国

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长期以来偏重知识灌输,忽视课堂教学的问题性、探究性,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实践性、综合性程度不高,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面对新形势、新常态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传统法学教学面临挑战: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法治人才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批判能力、领导能力、合作能力;另一方面,他们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法治发展及法治实践脱节,因此,我们不能只是一味地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延续理论知识的“主动灌输—被动接受”,而是应该对传统教学进行综合改革。伴随慕课(MOOC)兴起而出现的合作式教学为我们培养创新型法治人才提供了可能。

一、从MOOC到合作式教学

MOOC和以往的网络公开课大不相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教学目标上追求多元价值目标,在教学过程上追求各动态因素的多维互动,如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在师生角色上倡导师生平等,学生可以“炒老师鱿鱼”;在教学形式上强调小组合作学习的主体性;在教学情境上强调标准的参照性评价。学生观看了教学视频后,是否理解了教学内容,其后的几个小问题,可以帮助学生进行检测,对学习情况进行判断。学生对问题的回答情况,通过云平台进行汇总处理,基于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相关环节的学习情况得到实证性的资料,有助于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

由是,MOOC涵入了一种理念——合作。可以这样认为,合作式教学是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将学习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将教学由“以老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突破传统模式,构建以学生为本、从问题出发、启发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的教学模式。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在预先设计好的框架中,先让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理论法学知识,然后考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了这个资格以后,再进入各个法律系统进行实践。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存在很多问题,最为严重的是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或者是理论知识丰富,对于实践却不甚了了,多是“纸上谈兵”。再者,即便有的学校,开设了案例课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之类的,学生可以直接面对特定案件,将所学知识与实际一定程度上结合,但这种学习依然是“点状”的,是围绕个案展开的,其涉及面很小,对法律、条文、解释的系统掌握不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本科学生不参加辅导班就不能凭借自己在学校所学知识通过司法考试[1]。从用人单位对法科学生的评价与反映来看,法科知识结构太单一,远远不能胜任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虽然有很多高校高喊“宽口径、复合型”、“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等,但仅从实际开设课程就可以看出缺乏实质性创新,只是在16门核心课程上点缀了一些与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有关的选修课而已,并没有将法律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进行有机整合与编排,这就是导致法科学生不仅理论训练不足而且对法律以外的学科只知皮毛[2]。

因此,面对如此困境,我们应该推行合作式教学模式,法学法律界的同行、其他学科专家以及用人单位通力合作完成教学任务,邀请同行业的名师及其他行业部门的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发MOOC,采用翻转式课堂教学方法,让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在课堂上组织小组讨论,老师和专家发挥导学的作用,从而提高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合作式教学模式下的范式转换

要培养创新法治人才需要更新培育理念,实现合作式教学模式的范式转变。

第一,合作式教学变知识灌输为导学、自主学习相结合[3]。传统法学教育要求对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老师系统地讲课,学生被动地听课。以16门核心课程为例,教师在教这些课程的过程中,没有体现出层次性,16门核心课程齐头并进。教师们针对一本指定教材或是按照自己做的课件从第一节课开始讲到最后一节课,“讲什么,怎么讲”的问题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基本原理与较为深入的法学理论之间如何平衡,基本法律条文与较为深入的司法解释条文之间如何取舍,简单案例与较为复杂的案例分析之间如何采用等问题,均未能形成明确认识。“单向式的知识灌输”成为授课的基本特征,虽然引入了诸如案例教学等方法,也是以老师给出的特定案例为限,其实学生并没有主动自主研究。合作式教学就不一样了,学生与老师是双向互动的,它把老师的导学与学生的自主学习结合在一起,教师给学生提供一种导向性的建议,而学生是发自内心的并且是在自己进行大量自学之后,对于不懂的或是和它相关联的知识进行吸收,从被动到主动是合作式教学的一大特点及优点。

第二,合作式教学变教师提问为学生提问。以前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主动提出问题,拉着学生走,比如法律思想史、制度史类的课程,由于学生没有课外大量的阅读,思维是处在一个被牵着走的状态,这样的方式不利于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长期下来,学生就会对老师产生依赖。而合作式教学,模式完全反过来,主动权在学生,教师领进门以后,学习完全是靠自己,自己主动学习、查找资料,对于不懂的问题随时向老师提问,通过这样的相互交流学习,不仅学生的学习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而且教师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升华[4]。像MOOC、翻转式课堂这样的教学模式,合作式教学突破了以教师为中心的状况,学生主动“求知”、老师再用其丰富的知识进行浇灌,在学生“求知”过程中,找到了自己想要的,即使找不到,也可以和教师进行交流探讨。

第三,合作式教学变教师单干为团队协作。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一切都围绕教师,教师就像人的中枢神经,在整个教学系统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单方面地灌输知识,单方面地提出问题,学生完成作业以后,教师再单独完成教学考核,从而单方面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样长此以往,教师也陷入了一种盲目的状态,造成了师资资源的浪费,学生培养效率也不高。而合作式教学则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老师再多的学识强制性地输出也不可能被学生很好地吸收,只有学生主动要求才能很好地吸收并融会贯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教师费了很大工夫,做了很多准备,但是教学效果却一般的原因。合作模式中,教师不用事事操心,而学生也不会厌倦,双方互选,共同完成每一次课程,效率明显提高。此外,参照性的评价机制,就像是随时展开的小组合作,针对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各个小问题及时解决,从而使学生彻底掌握了知识,法律诊所教学在相关课程中的广泛应用就是最好的尝试。

第四,合作式教学变教师“有什么”为学生“要什么”的转变。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商品的供给经历了卖家的“我卖什么,买家从中挑选自己想要的东西”,到买家提出“我想买什么,谁来给我生产”的转变,如果是前种模式,即使再好的商家生产出丰富的产品也很难把握顾客到底需要什么,即使满足了一部分顾客的需求,那剩下的另一部分就会浪费;而在后一种模式中,则不一样,顾客提出了需求“我要买什么”,谁来生产,有能力并且对口的商家就会应顾客的需求生产出商品,即商家与顾客对市场交易的完成进行了一次完美的合作,资源不浪费不说,并且各取所需,效率明显提高,这其实和我们现在所说的传统教学到合作式教学模式转换一样,就是从教师“有什么”到学生“要什么”的转变,法治人才的创新培养更是如此,因为法学是一门注重实践的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三、合作式教学模式下的能力培养

创新型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掌握专门的行业、职业技能[5]。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对于创新型法治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还需要具备批判、领导、合作能力,合作式教学模式给创新型法治人才的能力培养提供了新的路径,两者之间达成默契。

一是交流沟通能力。传统教学中,单方面的授课,学生不论是在思考还是回答问题过程中,交流沟通局限于老师,不过这也是针对个别积极思考与发言的同学,对于能力的锻炼与培养少之又少,造成了大部分学生交流沟通能力的欠缺,法律工作既需要口才又需要笔头,学生进入社会以后要办案,要接触各色人等,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当事人、证人、其他与案件相关联的人进行交流沟通,怎样巧妙地从这些人口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就需要我们法律人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作为律师或法官要有扎实的写作功底,因为很多时候当事人是不懂专业知识的,在写诉状或是其他法律文书也对沟通能力提出了挑战。合作式教学这样一种互动方式、模式的转换,对于提高学生的能力是极有帮助的。学生通过主动学习,针对自己感兴趣的法律事件,从案件的源头入手,一步一步分析思考,对于困惑的问题主动询问教师进行解惑,在这样的环节里,学生的沟通能力得到提高,这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再者学生与学生之间,几个对同一案件感兴趣的同学,可能组织到一块,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或是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询资料、或是拜访教师或律师进行询问,在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后,集中到一起进行讨论,这种对知识的追求渴望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地步,这种交流沟通能力并不用刻意去培养,无意中已经提高。

二是批判能力。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理性思维的培养处于第一位,老师将正义公平的理念深植入学生的头脑,以使学生在考虑任何问题时都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了其产生的原因与各方面的利益权衡,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寻求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学生经常会出于一种力求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做出判断,我们称之为“法官式的思维”,因为它注重单纯地理性的分析与法律的规定[6]。长此以往,学生丧失了对事物的批判能力。合作式教学模式则从学生自身出发,对于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并认真思考,在思考过程中,学生会对案件形成自己的一套观点,当别人出现相反的观点时,自己会从对立面去评价别人的观点,它让我们用律师的思路去思考问题,而不仅仅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做出判断,不能简单地不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而且应了解案件具有的特定社会背景,还要从委托人角度出发,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学生也会努力形成“律师式的思维”,即一种“批判”意识。

三是领导能力。法学教育过去几十年来采纳的教学方法,一直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学生就会产生一种“奴役”心理,自己经常会产生畏惧、胆怯情绪,没有独立的判断甚至领导能力。合作式教学,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当一个学生主动地开始完成案件判断时,这所有相关的一系列教学活动都围绕学生来运作。学生用自己的行为去影响别人,使所有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按着学生自己的意愿实现,学生会形成独立的思考、判断和领导能力。

四是合作能力。现代社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一个人不可能单独完成工作,合作、团队精神变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单一,只注重共性而缺乏个性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更是缺少对学生合作精神的培养。同时,学生因缺乏必要的个性而失去了进行合作的基础与条件。现代化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合作意识以及合作能力是迫切需要的,法律职业者在执业中面临诸多合作事项,比如,大公司的法律事务并不是靠一个人单独完成的,而是一个团队的合作成果,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可持续发展。合作式教学模式中,小组合作这样的方式,能够弥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

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合作式”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勘定,需要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变革举措。因此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对目前的法治人才教学现状进行深入而系统的改革。

1. 深入推进研究性教学

基于合作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特别是课程设计上,要让学生变为主动,师生之间或是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合作共同完成教学。研究性教学方法方式很多,适合法学人才培养的包括案例研究法、专业人士参与法、辩论法、田野调查法、游戏法、团体讨论法、假设情景法、汇报报告法、模拟审批法、开放结局训练法、意见调查法、问答法、角色扮演、分组讨论法、价值分析法、可视资料帮助法、民间故事歌谣、展览会、影剧院、多媒体等等[7]。这些方法都是基于问题的,师生或学生与学生合作,双方都有兴趣投入到研究之中,学生可以把认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都提出来进行研究,不论办法是否行得通,都应格外注重其独创性,尤其注重学生形成思路的原因和思路的形成过程,以便从中观察学生的办案思想,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一旦发现症结所在,并不急于解决问题,而是启发学生自己认识问题的性质,分析现有思路及认识自己所提解决方法的优劣,这样学生自己会用排除法、筛选法、比较法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这样的研究性教学克制了中国教师急于告诉学生正确答案以及学生急于知道正确答案的欲望,师生共同努力,创造了一种对话式的氛围,同时也是一次探索真理的过程。那么长此以往,通过对学生独自探求真理习惯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所需的四种能力以及在进入社会以后的独立办案能力都将不成问题。研究性教学的改革,我们要从研究性的教、学和管三个方面展开,要形成“不能开展研究性教师不是合格教师,不会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学生不是合格的学生,不懂研究性教学的管理者不是合格的管理者”的氛围。在这种学生感兴趣的研究性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融入其中,这样的话,法治理念就会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 强化双向交流实践教学

法律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是一种职业,所以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律教育不仅使其最主要的目的不复存在,而且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法律教育与职业相连,要为社会培养法律职业人员,就必须增强法律实践教育。法院、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将在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要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如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8],这样的话,学生有机会把自己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在这里结合起来。对于政法部门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学生进入这些部门实习,既可以很好地培养技能,而且这样的职业实践性更为突出,提前实习与工作,可以使法学毕业生更好更快地进入社会,不至于造成诸多能力的缺失以及人才与市场的不适应。此外,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的平台,但是只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学校里还应当建设比如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室、法务实训室、法务仿真实验室、案例研讨室、文书检验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和案例库等多种设备齐全的基础性实践教学设施。通过如此训练,学生实践能力扩展并不会只是一个笼统的抽象式提升,而是通过各个环节训练促进每个细节的能力培养,这样的人才才能在不断变迁的社会中立足。

3. 加强学生学业过程考核

传统的教学模式对于过程不够重视,以至于很多学生为了最后的成绩可以不择手段,学生到底对于这门课学到了多少完全是看分数,而学生的能力并没有被“考”出来。此外,社会就业招聘人才也是看学生在校的成绩考核,对于能力无从评估。面对如此的境况,我们要强化对过程的考核,每一堂课的完成都要有评估,通过课堂讨论、网络讨论、课堂作业以及课堂论文来综合评判这个学生的学习情况,过程要占考核的70~80%左右,最后的考试只占20~30%。通过强化课程的设计——原则上法学类的课程可以给出50%左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加强过程考核,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

4. 拓展国际化培养途径

面对经济、社会、法律全球化的浪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任务,要求我国的法科学生不仅具备一些最基本的能力,还要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意识。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行各业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交往与合作日益密切,海外市场的拓展以及境外资金的引入等繁多的国际往来迫切需要大量具有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人才,即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具有国家意识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像MOOC、翻转课堂这样的合作式教学模式,学生可以及时了解最新国际法律法学动态,看到在不同价值观的国家里不同力量的互相推动、制衡、参与,在一个广阔的时代和历史背景下分析自己所遇到和处理的具体法律问题。因此,“对于中国法律人才而言,没有熟练掌握外语和国际法律就不是国际型法律人才,而没有熟练掌握本国语言和本国法律就根本谈不上是法律人才”[9],更谈不上是创新型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翔.法律实践技能培养与本科法律专业课程的分层设计[J].法学教育研究,2013(3):272-287.

[2] 郭峰.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J].法学杂志,2007(6):24-27.

[3] 张金磊,王颖,张宝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2(4):46-51.

[4] 蔡欢欢,段作章.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理论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2014(12):120-122

[5] 霍宪丹. 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6] 甄贞.诊所法律在中国[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7] 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教材编写培训项目[OL].http://www.mcgeorge.edu/Documents/ Yinchuan%20Materials_Chinese.pdf.2015-01-18.

[8] 孙培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N].学习时报,2014-12-22.

[9] 张晓君,吴曼嘉.论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教育研究,2013(3).

[本文系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周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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