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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器”小考

2015-06-28王凱博

简帛 2015年2期

王凱博



“錢器”小考

王凱博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所收録的《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7+3有句云(所引釋文不作嚴格隸定,直接以通行字寫出):

公乃身命祭有司: 祭服毋黼;毋内錢器,器必蠲潔;犧牲圭璧,必全如故;加之以敬。*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以上録文中簡7+3的編聯從陳劍先生,*陳劍: 《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www.bsm.org.cn)2006年2月19日,後收入《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68—182頁。一些字詞的釋讀也參考了研究者既有的合理意見,爲避繁瑣,不復一一注明。此外還應指出的是,研究者對“犧牲圭璧,必全如故”的斷句與理解也頗多分歧,*諸説可參看李天虹: 《楚國銅器與竹簡文字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225—231頁;劉波: 《釋楚郾客銅量中的“故”字》,《江漢考古》2012年第1期,第107—110頁。但因爲與本文主題關係不大,故暫且抛開不論。

本文想解決的問題是“錢器”在簡文語境裏的準確訓釋。“錢”字形釋是整理者的意見,學者亦多從之,唯曾見袁國華先生將“錢”改釋爲“鉘”,將“鉘器”讀作“伐器”,然結合此篇字形横筆的右尾一般下曳的書寫特點來看,此字釋作“錢”是没有問題的。

下面就先羅列各種説法,然後再作簡單評析:

A. 整理者: 器物不要放入其他器物内。*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第184頁。

B. 季旭昇:“毋内錢器”似可釋爲“毋納賤器”。傳統文獻把鐘鼎彝器等名之爲“重器”,如《孟子·梁惠王下》:“殺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毁其宗廟,遷其重器。”賤器疑與此相對,其名雖不見於先秦文獻,僅見於《隋書·禮儀志》:“薦藉輕物,陶匏賤器。”雖然簡文的“賤器”與《隋書·禮儀志》的“賤器”實質内容未必相同,但基本精神是一樣的。即祭祀宗廟,要用最高貴的彝器,不可以用日常生活的實用器來湊數。*季旭昇: 《〈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毋内錢器”句小考》,簡帛網2006年2月23日;季旭昇: 《〈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 ——兼談“錢器”》,簡帛網2006年3月6日。

C. 彭浩: 簡文中的“錢”應讀爲“殘”,“錢器”即“殘器”。“毋内殘器”即殘損之器不用作祭器。簡文的這段話可與《墨子·尚同上》對照:“潔爲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潔,犧牲不敢不腯肥,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彭浩: 《“錢器”小議》,簡帛網2006年3月1日。

D. 劉信芳: 竊疑“賤器”本不入禮,簡文既云“器必蠲潔”,則不煩“毋納賤器”矣。《禮記·禮器》:“曾子曰: 周禮其猶醵與。”注:“合錢飲酒爲醵,旅酬相酌似之也。王居明堂之禮,仲秋乃命國醵。”簡文所云“毋内錢器”者,謂此祭祀無須衆人入錢納器也。*劉信芳: 《上博藏五試解七則》,簡帛網2006年3月1日;劉信芳: 《“錢器”補説》,簡帛網2006年3月1日。

E. 袁國華: 字釋爲“鉘”,讀爲“伐器”,即見於《楚辭·天問》之“伐器”,意爲攻伐之器、斧斨之屬,也就是指兵器。簡文“毋入鉘(伐)器”,猶言“不要納入兵器”。*袁國華: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鉘(伐)器”、“滂沱”考釋》,《中國文字》新三十二期,臺北藝文印書館2006年,第45—56頁。

F. 李守奎:“錢器”讀爲“賤器”看似無礙,但仔細分析,也有可疑。禮器並不用於買賣交换,貴賤無從談起。疑當讀爲“淺器”。《禮記·月令》仲秋之月天子之用器“其器廉而深”,器深則藏物多。簡文“毋入淺器”疑指祭品豐盛。關於祭器的兩句表達的意思,大概相當於《左傳》僖公五年中虞君所説的“享祀豐潔”。*李守奎: 《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丁四新主編: 《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2頁。

G. 黄人二: 讀“錢”是,但意義非是,《説文》“錢”字云“銚也,古者田器,从金戔聲。《詩》曰‘庤乃錢鎛’,一曰貨也”,段注:“云古田器者,古謂之錢,今則但謂之銚,謂之臿,不謂之錢,而錢以爲貨泉之名。”知“錢”、“銚”者,乃古今田器之異稱,簡文所説,殆爲此種器物,以其難登祭祀大雅之堂,故“不入”。*黄人二: 《上博五〈競建内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戰國楚簡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98頁。

H. 張新俊:“毋入錢器”是對“器必蠲潔”的補充説明。“錢”與“蠲潔”可能是相對、相反的意思。懷疑可以讀作“褻”,指不潔淨的器物。*見“無斁”(張新俊先生網名)在簡帛網“簡帛論壇”《上博5〈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的“毋入錢器”》一帖下第2樓(2013年12月27日)的發言。

以上説法或有其一定的理據,但又都存在不盡合理之處。整理者所説不知所謂,可以不論。季旭昇先生讀爲“賤器”,指日常生活實用之器,誠如彭浩先生批評説:“先秦時期,在正式的祭祀場合,絶不可用日常用器替代祭器,是‘禮’的起碼要求。”劉信芳先生如字讀,以爲“錢”、“器”並列,是一種助祭行爲,但從其所徵引文獻看,實際上與“錢器”並無内在關聯可言。李守奎先生“器深則藏物多,簡文‘毋入淺器’疑指祭品豐盛”云云,比較迂曲,難以使人信服。張新俊先生讀作“褻器”亦難從,首先是由於先秦文獻中“褻器”意有定指,《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鄭玄注引鄭司農曰“褻器,清器,虎子之屬”,祭祀納以溲溺之器,古人必不至如此爲之;其次,古書和出土文獻中也從未見有“錢”聲與“褻”聲相通假的例證。所以,“錢器”究竟如何理解,還需要重新考慮。

“毋内錢器,器必蠲潔”,兩句中的器皆指祭器,這一點是容易被大家認同的。從“器必蠲潔”所表達的是祭器潔淨的屬性看,“毋内錢器”的“錢” 應是從否定層面講祭器的某種屬性,所以多數研究者考慮“錢”應是修飾“器”的形容詞,可以説是正確的思路。

典籍中“散”有次等的、粗劣的、不賢良的等意思,如:

《莊子·人間世》:“是萬物之化也,禹、舜之所紐也,伏義、几蘧之所行終,而況散焉者乎!”陸德明釋文引崔云:“德不及聖王爲散。”

《莊子·人間世》:“散木也,以爲舟則沈,以爲棺槨則速朽,以爲器則速毁,以爲門户則液樠,以爲柱則蠹。”成玄英疏:“散木,不材之木,故致閒散也。”

《墨子·非儒下》:“君子笑之,怒曰:‘散人焉知良儒!’”孫詒讓閒詁引畢云:“散人,猶宂人。”(“良儒”與“散人”相對,可知“散”爲不良)

《荀子·勸學》:“故隆禮,雖未明,法士也;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散,謂庸劣。《荀子·修身》:“庸衆駑散,刦之以師友。”“庸衆駑散”四字平列,其義相近。*趙生群: 《〈荀子〉疑義24條辨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3年第6期,第42頁。

《周禮·春官·旄人》:“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賈公彦疏:“以其不在官之員内,謂之爲散也。”孫詒讓正義:“賈意散樂即宂散之樂。今攷此爲雜樂,亦取亞次雅樂之義。”

《周禮·天官·鹽人》:“祭祀,共其苦鹽、散鹽。”孫詒讓正義:“苦鹽味大鹹,爲鹽之最貴者。散鹽則味微淡,用多而品略賤,祭祀則次於苦鹽,賓客則次於形鹽,故謂之散,散之爲言雜也。……此經凡言散者,皆麤沽猥雜、亞次於上之義。故《屨人》散屨次於功屨;《巾車》散車次於良車;《充人》之散祭祀,别於五帝先王之祭;《旄人》之散樂,别於雅樂;《司弓矢》之散射,别於師田之射。事異而義並相近也。”

《周禮·天官·屨人》:“辨外内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孫詒讓正義:“今攷此功屨、散屨,猶《巾車》言良車、散車,蓋尋常燕居之屨,降於功屨者。……凡此經言散者,並取麤沽猥雜、亞次於上之義。”

《周禮·地官·充人》:“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繫于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繫于國門,使養之。”鄭玄注:“散祭祀,謂司中、司命、山川之屬。”孫詒讓正義:“注云‘散祭祀,謂司中、司命、山川之屬’者,鄭意散祭祀即小祭祀,散者,亞次於上之言也。”

《周禮·春官·巾車》:“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賈公彦疏:“作之有精粗,故有良散之名。”孫詒讓正義:“此經凡言散者,並麤沽亞次於上之義。”

《周禮·夏官·司弓矢》:“恒矢、庳矢用諸散射。”鄭玄注:“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謂禮射及習射也。”孫詒讓正義:“散者,亞次於師田諸射之言。”

《禮記·少儀》:“執君之乘車則坐。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孔穎達正義:“‘負良綏,申之面’者,良,善也。善綏,君綏也。……散綏,副綏也。僕登車,既不得執君綏,故執副綏而升也。”(“散綏”相對“良綏”而言,“良綏”指善綏,“散綏”自當指粗劣之綏。)

如此,“散器”就是指製作不精良、不堅致、粗劣的祭器。《禮記·月令》:“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爲上。”《吕氏春秋·孟冬記》:“是月也,工師效功,陳祭器,案度程,堅致爲上。”可見古代祭器之製作,其品質以堅固、密致爲上。“毋内散器”意即粗劣之器不入祭祀,是從反面立説,要求所納祭器要功致、精良、利固,是祭器製作時就已形成的内在屬性,而“器必蠲潔”是要求祭器在使用的過程中須保持潔淨,是言其外在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