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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十二年臨汾守戈”考

2015-06-28徐世權

简帛 2015年2期
关键词:時期文獻中國

徐世權



秦“二十二年臨汾守戈”考

徐世權

江西省遂川縣出土的“二十二年臨汾守戈”(見圖一),*江西省博物館、遂川縣文化館: 《記江西遂川出土的幾件秦代銅兵器》,《考古》1978年第1期,第65—67頁。其銘文後又著録於《殷周金文集成》17·11331號(見圖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32·17153號。據介紹此戈長援、長胡,胡下端略有殘失,内端有刃。銘文刻於内部正面,兩行12字:

圖一

圖二

關於此戈的國别與年代,資料發表者從銘文格式、字體風格等方面定爲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彭適凡、王輝、黄盛璋等學者持有相同意見。*彭適凡: 《遂川出土秦戈銘文考釋》,《江西歷史文物》1980年第3期,第12—16頁;王輝: 《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62—64頁;黄盛璋: 《秦兵器分國斷代與有關制度研究》,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輯,中華書局2001年,第250—252頁。後來,董珊先生在總結秦略取魏河東地的進程後,將此戈的年代改定爲秦昭王二十二年(前285),*董珊: 《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02年,第243—246頁。也得到了一些學者的贊同。*陳林: 《秦兵器銘文編年集釋》,碩士學位論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2年,第71頁;陸德富: 《試説戰國至秦代的縣級職官名稱“守”》,《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1期,第71—76頁。對於戈銘中“臨汾守”的理解,諸家也有差異。資料發表者首先提出:“這裏的臨汾守就是河東郡守,由於當時河東郡郡治設在臨汾,故寫爲臨汾守。”這一意見得到了多數學者的贊同,*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00頁。郭永秉、廣瀨薰雄: 《紹興博物館藏西施山遺址出土二年屬邦守蓐戈研究——附論所謂秦二十二年丞相戈》,《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第112—127頁。按,正文中的副標題“二十二年”應是“二十六年”之誤。辛德勇: 《雲夢睡虎地秦人簡牘與李信、王翦南滅荆楚的地理進程》,《出土文獻》第五輯,中西書局2014年,第190—258頁。游逸飛: 《戰國至漢初的郡制變革》,博士學位論文,臺灣大學2014年,第25頁。彭適凡先生雖不同意“郡治縣名代替郡名”的説法,但仍然認爲“臨汾守”是“河東郡守”的代稱,原因是當時的戰争頻繁,河東郡守到軍事重鎮臨汾監督軍工生産,因而臨時用“臨汾守”借稱“河東郡守”,參彭適凡: 《遂川出土秦戈銘文考釋》第12—16頁。影響較大。王輝、王偉二先生則認爲“臨汾守”是郡守,“臨汾”可能是一個不見於傳世文獻的秦郡名。*王輝: 《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第62—64頁;王偉: 《秦置郡補考》,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編: 《紀念徐中舒先生誕辰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巴蜀書社2010年,第421頁。黄盛璋、李學勤等先生又認爲“臨汾守”是縣守。*黄盛璋: 《秦兵器分國斷代與有關制度研究》第250—252頁;李學勤: 《〈奏讞書〉與秦漢銘文中的職官省稱》,原刊於《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一輯,巴蜀書社1999年,此據氏著《重寫學術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7—300頁。鑒於學界對此戈的年代及戈銘中“臨汾守”的理解還存在争議,所以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筆者認爲從“臨汾”入秦的時間上看,“二十二年臨汾守戈”的年代最有可能爲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戈銘中的“臨汾守”應理解爲縣守。下面試作説明。

傳世文獻中“臨汾”作爲縣名最早見於《漢書·地理志》,爲河東郡屬縣,但不見於《戰國策》、《史記》等書。以往學者皆依《漢書·地理志》的記載,認爲“臨汾”是漢置縣,抄於吕后二年(前186)之前的《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之《秩律》中亦記有“臨汾”縣,學者已指出其應隸屬河東郡,*周振鶴: 《〈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原刊於《學術月刊》2003年第1期,此據氏著《長水聲聞》,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78—187頁;晏昌貴: 《〈二年律令·秩律〉與漢初政區地理》,原刊於《歷史地理》第二十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此據作者文集《簡帛數術與歷史地理論集》,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325—345頁。這説明“臨汾”最晚於西漢初年就已經置縣。現在通過秦“二十二年臨汾守戈”的銘文内容我們知道“臨汾”作爲地名於戰國晚期就已經出現,西漢初年的“臨汾”縣可能與其有着密切的關係。

自唐代以來,學者多認爲《史記·秦本紀》中的“汾城”就是漢代的“臨汾”縣城。《秦本紀》載昭襄王五十年(前257)“十二月,益發卒軍汾城旁。武安君白起有罪,爲士伍,遷陰密。齕攻邯鄲,不拔,去,還奔汾軍。二月餘,攻晉軍,斬首六千,晉楚流死河二萬人。攻汾城,即從唐拔寧新中,寧新中更名安陽,初作河橋。”唐張守節《史記正義》曰:“《括地志》云:‘臨汾故城在絳州正平縣東北二十五里,即古臨汾縣城也。’按: 汾城即此城是也。”《資治通鑑》卷五也載有相似内容,元胡三省注曰:“汾城,即漢河東臨汾縣城也,去邯鄲尚遠。秦蓋屯兵於此,爲王齕聲援。”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曰:“臨汾城亦曰汾城。秦昭襄王五十年,發卒軍汾城旁,即此。漢置臨汾縣,屬河東郡。”*顧祖禹: 《讀史方輿紀要》(中國古代地理總志叢刊)卷四十一“平陽府·太平縣”臨汾城條,中華書局2005年,第1880頁。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册戰國時期“韓·魏”圖部分定“汾城”在今山西省新絳縣東北,第二册西漢時期“司隸部”圖定“臨汾”縣也在今新絳縣東北。此外,《中國文物地圖集·山西分册》亦作如此處理。*國家文物局主編、山西省文物局編制: 《中國文物地圖集·山西分册(上)》之“山西省歷史圖”,中國地圖出版社2006年,第45頁。應都是採信了唐以來學者的研究意見。

根據上引諸家的説法,《史記·秦本紀》中的“汾城”應該就是秦漢時期的“臨汾”縣。至於司馬遷記録相關事件時不用“臨汾”而用“汾城”的問題,我們認爲這可能與《史記》的記事筆法有關,“汾城”是戰國時期的地名,其地被秦佔領後,纔更名爲“臨汾”,因此時“汾城”尚不屬秦,故司馬遷所記相關地理仍用其本名。

董珊先生據《史記·秦本紀》昭王二十九年“王與楚王會襄陵”的記載,認爲“從秦王當時能北上至襄陵會楚王來看,此時在襄陵之南的臨汾城也應該屬秦”,並結合“二十二年臨汾守戈”銘文進而提出秦昭王二十二年“河東爲九縣”之九縣也應該包括有“臨汾”。這一推斷恐怕是有問題的。此“襄陵”即是見於鄂君啓節及包山楚簡等出土文獻資料中的“襄陵”,徐少華先生考證其地在今河南睢縣,可信。*董珊先生相信《史記正義》引《括地志》的記載,“襄陵”在今山西襄汾市西南,唐人的這種説法可能有誤,參徐少華: 《包山楚簡釋地五則》,《江漢考古》1996年第4期,第63頁。譚其驤主編: 《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册戰國時期“韩·魏”圖部分亦將“襄陵”定在今河南睢縣,讀者可參看。依此,則秦楚“襄陵”之會與“臨汾”入秦就没有任何聯繫了。

秦在置河東郡後,於昭王二十四年、三十二年、三十四年三次圍攻魏都大梁,企圖一舉滅掉魏國。*參《史記·秦本紀》、《六國年表》、《魏世家》等相關記載。關於秦昭王時期對三晉作戰的詳細分析還可參臺灣三軍大學編著: 《中國歷代戰争史》第二册第三卷第十章至第十三章的相關内容,軍事譯文出版社1983年,第196—197頁;宋傑: 《中國古代戰争的地理樞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158—170頁。其後不久,伐魏主帥丞相魏冉被逐,秦昭王納范雎“遠交近攻”之策,對三晉的作戰方略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先後發動了“閼與之戰”、“長平之戰”、“上黨之戰”、“邯鄲之圍”等,都表明秦由主攻魏都大梁開始轉向以趙、韓爲主要作戰對象。因此,通往韓、趙的交通要塞(如汾城、陘城、野王等)就成爲秦的攻佔目標。《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載秦昭王四十三年(前264),“秦攻韓汾、陘,拔之,因城河(汾)上廣武”,《六國年表》韓欄作“秦拔我陘,城汾旁”,《白起列傳》作“攻韓陘城,拔五城,斬首五萬”。楊寬先生認爲《白起列傳》中的“攻韓陘城”爲“攻韓陘、汾”之誤,指汾水兩岸的汾城、陘城一帶,可從。*參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950頁。這是“汾城”首次見於《史記》記載,可見“汾城”於此時可能被秦所佔領,但旋即失去,所以纔有了秦昭王五十年的“益發卒汾城旁”、“還奔汾軍”、“攻汾城”等舉措。這也表明此前“汾城”曾一度爲韓國所有,郭沫若主編《中國史稿地圖集》上册“戰國時期黄河中下游地區”圖將“臨汾”定爲韓上黨郡屬縣,可能即是本此。*郭沫若主編: 《中國史稿地圖集》,中國地圖出版社1996年,上册第21頁。《史記·秦本紀》、《睡虎地秦簡·編年記》等記載秦於昭王五十年攻邯鄲,這時“河東的汾城被秦當作關中至河内用兵的中轉站,伐趙的先頭部隊、後續部隊經過汾城到前綫,增援部隊也在此囤積待命,前方部隊後撤時亦回到這裏休整,公元前257年邯鄲戰役時,秦‘益發軍汾城旁’。……由於這條通道的人員、物資交通流量顯著增大,從臨晉渡河的困難更加突出。爲了解決這個矛盾,公元前257年,秦‘初作河橋’。《史記正義》載:‘此橋在同州臨晉縣東,渡河至蒲州,今蒲州,今蒲津橋也。’這項措施大大提高了晉南豫北通道的運輸能力”。*宋傑: 《中國古代戰争的地理樞紐》第168頁;亦可參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1005—1006頁。

《史記·秦本紀》記録昭王五十年事時,用“攻汾城”未説“取”,可見“汾城”最終入秦的時間應晚於此年,《秦始皇本紀》載始皇即位時,“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汾城”可能於此時已屬秦所有,*參黄盛璋: 《秦兵器分國斷代與有關制度研究》第250—252頁。因其地臨汾水故更名爲“臨汾”。*秦在攻佔六國縣城重新置縣時,其縣名多數是因其舊稱,改定新名的縣也有不少,如拔魏寧新中更名安陽,拔魏首垣更名爲長垣等,詳參李曉杰: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先秦卷》第六章第二節“秦縣考證”,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58—407頁。

綜上所述,秦昭王二十二年“汾城”不可能是秦河東郡屬縣,“臨汾”入秦的時間也晚於秦昭王五十年,因此“二十二年臨汾守戈”的時代最有可能爲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

如果上文所考不誤,將戈銘中的“臨汾守”理解爲“河東守”,認爲是郡治縣名代替郡名的説法,便失去了依據,持此説的學者一般認爲秦昭王時期河東郡治當在臨汾,後來纔徙治安邑。*江西省博物館、遂川縣文化館: 《記江西遂川出土的幾件秦代銅兵器》第65—67頁;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800頁;楊寬: 《戰國史(增訂本)》第680頁;王偉: 《秦置郡補考》第421頁。參看郭永秉、廣瀨薰雄: 《紹興博物館藏西施山遺址出土二年屬邦守蓐戈研究——附論所謂秦二十二年丞相戈》第126頁注釋1。可是秦置河東郡是以昭王二十一年魏獻舊都“安邑”爲標誌,《水經·涑水注》亦載:“秦使左更白起取安邑,置河東郡。”理應以安邑爲郡治,據本文所考“臨汾”入秦的時間晚於秦昭王五十年,文獻此後也未見河東郡徙治的記載且漢河東郡亦治安邑,所以臨汾似不應爲郡治。其實從秦滅六國以其國都爲郡治的角度看,臨汾也不會是河東郡的郡治,如秦南郡治楚舊都郢,淮陽郡治陳,九江郡治壽春;秦太原郡治趙舊都晉陽,邯鄲郡治邯鄲;秦潁川郡治韓都陽翟;秦臨菑郡治齊都臨淄;秦廣陽郡治燕都薊等。*全祖望: 《漢書地理志稽疑》卷一《秦三十六郡名》,朱鑄禹彙校集注: 《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3—2490頁。唯一例外秦叁川郡不治魏都大梁,是因爲王賁引水灌大梁城,城毁的緣故。所以秦河東郡治魏舊都安邑也是十分合理的。綜合以上幾個方面看,用“郡治縣名代替郡名”來解釋“臨汾守”是不可信的。

王輝先生又根據“秦器刻銘通例,凡言某守,某皆爲郡名”,認爲“臨汾”可能是一個不見於傳世文獻的秦郡,李學勤、董珊等先生都指出這一説法没有直接的文獻證據。*李學勤: 《〈奏讞書〉與秦漢銘文中的職官省稱》第300頁;董珊: 《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第243頁。秦於昭王二十一年置河東郡,昭王四十八年置上黨郡,*《史記·六國年表》秦莊襄王三年欄“王齕擊上黨”,韓桓惠王二十六年欄“秦拔我上黨”,可見秦於莊襄王三年又再次置上黨郡。關於上黨郡的置郡時間,詳參凡國棟: 《秦郡新探——以出土文獻爲主要切入點》第52頁。介於兩郡之間的“臨汾”晚於昭王五十年纔入秦,從當時的軍事形勢及臨汾的地理位置看,併屬於河東郡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在秦縣級武庫具體職能不明的情況下,黄盛璋、董珊兩位先生的理解也衹是一種相對合理的推測,期待考古發現更多類似内容的有銘秦兵器,以推進我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附記: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了吴良寶老師的悉心指導,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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