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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机制对湖南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2015-06-26肖化柱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农场湖南经营

□文/赵 青 高 峰 陈 健 肖化柱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长沙)

土地流转机制对湖南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文/赵青高峰陈健肖化柱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长沙)

[提要]本文以湖南家庭农场发展为研究背景,在土地流转机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政策、金融资金、土地管理、农民自身意识等层面探讨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提出促进土地流转助力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

湖南;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对策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4日

一、湖南土地流转与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一)湖南土地流转现状。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富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出去的结果,也是我国三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结果。据统计,在浙江、广东等地,某些县市土地流转比例已达30%~50%,而湖南省则只有5%左右。第一,非农建设用地存在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第二,土地流转大部分处于放任自流的无序状态;第三,在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土地流转相关各方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差距较大;第四,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制约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五,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尚未根本优化,比如社会保障问题、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不同程度制约着土地流转。

(二)湖南家庭农场发展现状。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自治区,下同)调查统计: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据统计,湖南省95%以上种粮大户的规模为50~500亩,这种适度的规模是家庭农场的发展基础,也意味着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与壮大具有巨大潜力。湖南省第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于2013年在常德诞生,标志着湖南省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的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道路。

(三)家庭农场发展与土地流转间的关系。随着湖南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结构化、规模化以及品牌化的认知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凸显。作为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家庭农场的发展得到了政府与农民的青睐。而土地流转机制有效的将农业用地的经营权进行转让,形成了农业生产集中化经营,建立了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家庭农场,并日益发展壮大,不仅有利于农民创收,同时也将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

(四)湖南省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显示,湖南土地流转制度采用的是均田承包制,存在多方面不足:第一,土地流转期限短,对家庭农场长期规模经营造成威胁,不利于农场继续扩大经营面积;第二,土地流转双方融资困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实施农业;第三,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确,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第四,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的预期不足,致使农民长期经营意愿不强。

二、湖南土地流转机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土地流转技术水平低下制约家庭农场的商品化发展。第一,流转土地者将土地进行集中经营后,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制约了农场经营者对新型生产方式的探索;第二,流转者为了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不得不选择保留原有的土地生产方式,农场发展得不到现代化的经营方式,商品化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二)土地流转管理政策不明确,制约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第一,政府为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先后提出了较多的鼓励政策,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例如对土地流转规模的界定政府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流转者不能很好地掌握流转标准;第二,部分的农户不愿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往往会造成流转者的土地成为东拼西凑的状态,土地不能集中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困难重重。

(三)土地流转贷款困难制约家庭农场的机械化发展。第一,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大多实行小额贷款,农户很难从银行获得所需的大量资金;第二,农户获得信贷机构的抵押贷款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拖延了建立家庭农场的进程,也打消了农户尝试新的农业发展模式的积极性;第三,法律的欠缺使得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稳定且长期的掌握在流转者手中,这种不稳性势必造成银行无法保障放贷资金的回收与利息的取得,因此银行往往也会选择回避风险。

(四)土地流转意识薄弱制约家庭农场的长期化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造成许多农民不想将自己经营种植的土地流转出去,即使有农民自愿将土地进行流转,一旦出现土地收益增加或变更土地用途等违背农民初始期望时,尽管有合同和法律的约束,农民还是会迫切的想将流转出去的土地收回,这无形中不仅削减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而且也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约束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完善土地流转促进湖南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

(一)发展土地流转技术水平,保障家庭农场商品化发展。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农业信息化过程中重要的表现,其发展水平高低的直接体现是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家庭农场要得到更高程度的发展,必须转变低技术水平的发展现状。第一,流转者要转变自身对农业生产方式的认识,不断的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摒弃低效率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第二,转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过多干预,同时要充分保证流转者对流转土地充分的经营权,依据农场发展的需要自主地改变土地的使用途径,保障农场的机械化生产,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健全土地管理机制,保障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将农户闲置或无力经营的土地进行集中,是实现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的基本途径。第一,针对家庭农场的规模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且颁布相关的法律文件保障规定的具体实行,让农民对发展家庭农场的规模要求有明确的认识,做出不同于土地承包制度的经营发展模式;第二,针对土地流转无法集中的现状,土地流转者要做出合理的预期,争取做到让农户参与到家庭农场经营中来,做到土地结片经营。

(三)完善农村信贷政策,保障家庭农场长期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是家庭农场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土地流转意味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沟通。第一,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规范强化对规模经营主体抵押贷款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家庭农场所需的资金;第二,优化农村信贷机构的规章制度,缩减资金贷款手续,从金融制度方面解决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问题;第三,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关的保障措施,从房产抵押、实物抵押等方面保障土地经营权的抵押风险。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农业是民生之本,而土地更是农民生存之根,要将土地流转有序顺利地开展下去首先要保障农民的利益。第一,增加保障土地流转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第二,更加高效全面的推进农民养老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养老金以及医疗报销比例,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第三,将农民享有的社会福利与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益相结合,给农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家庭农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结束语

湖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发展家庭农场不仅是政府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所在,也是政府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机械化生产的重要举措。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新型生产主体,家庭农场具有规模化经营的显著特征,而充分保障土地流转机制的有效运行,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才能得到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也才能更加优化。

主要参考文献:

[1]向常水.论当前湖南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湘三农论坛,2009.

[2]谢文.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中南大学,2010.

本文为湖南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城乡统筹的家庭农场制度研究”(编号:13Y BA 17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湖南家庭农场培养策略研究”(编号:D FCX Y 201340)阶段研究成果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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