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赶考”角度谈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2015-06-25邵文英魏新政
邵文英++魏新政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观点,是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纲领。 本文以西柏坡时期的“赶考”角度为切入点,论述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从行政权力分配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探讨了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应采取的举措。
[关键词]赶考;民主法治;建设
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从西柏坡迁往北平时说:“进京赶考去!”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来到西柏坡时指出:“60多年过去了,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赶考”精神是一个科学的逻辑体系,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理论品质。“赶考”精神最核心的内涵是民主精神的集中体现。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黄炎培向毛泽东坦陈:“没有哪一代统治者能跳出从艰苦创业到腐败灭亡的周期率,希望中国共产党能找出一条新路,能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就是民主。”毛泽东把民主作为跳出政权更迭周期率的法宝。
党在西柏坡时期,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建立了政府工作与党委工作明确分开而又联系的工作制度,创立了一套科学、民主、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体制,初步形成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等,都是西柏坡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实践经验,为新中国奠定了民主法制基础。新时期,“赶考”的任务更加艰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一、行政权力分配问题
新时期,如何续写“赶考”的“接力赛”?如何建设廉洁政治,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等,这些是我们党面临的新的“考题”,是值得全党各级领导干部深思的问题。
(一)弱化政府微观管理权力并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力
政府职能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如果不解决行政权力分配问题,政府职能就难以实现转变。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应当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能力,强化经济宏观调控权和社会管理权,从而保障河北省经济的健康发展。使政府从计划经济时期对微观经济领域实行强权管理的模式中转变过来,重构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
具体来说,在微观方面,政府应适当地将部分权力交还给市场和社会,政府对市场经济要由行政干预转变为政策引导,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市场经济的生机与活力。同时,要积极培育社会自治组织,使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自主性、自治性的优势。在宏观方面,需要政府强化经济调控权,帮助市场克服自身的盲目性和短视性等缺陷,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市场监管,以保持河北省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此外,还要建立和健全河北省市场经济法制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竞争,加强产权保护,维持市场秩序。
所谓的弱化微观经济管理权力、强化宏观经济调控权力和社会管理权力都是相对而言的,既不能让政府完全把经济管理权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也不能单一的、机械的强化宏观权力,微观弱化与宏观强化两者应当相互协调配合,以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及监督权相对独立
当前,政府部门间行政权力分配不合理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不分。政府的决策如果受到部门利益的干扰,必然会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力。政府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决策就是掌舵,执行就是划桨,如果决策权与执行权不分离,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因此,要把高层管理者与政府执行部门分开,使高层管理者集中精力进行决策和指导,使政府执行部门能够精心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同时,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行政体制,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当然,仅是把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还不够,任何权力的运行都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并且保证行政监督的相对独立性。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来看,行政监督主要是靠完善政治问责制与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来实现的。如果监督权缺乏独立性,必然会影响其有效性。因此,在机构设置上,要改变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对象的监督体制,使监督者能够独立的行使监督权,确保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尤为重要。比如,把审计机构从财政系统中剥离。审计机构与财政系统分离后,就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监督者,可以对各级政府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督促资金流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
二、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新时期,检验“赶考”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政绩如何?我们每一位党员的工作业绩怎样?最终都要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成效这个标准上。“赶考”的过程就是检验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的过程。“赶考”的主体是党员干部,“赶考”的考官是广大人民群众,“赶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话语权,把干部的命运交给人民群众。因此,要进一步落实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增加民意权重,让民意决定单位的考评结果、干部的升迁去留,将选人用人的权力交给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要减少干部委任制范围,扩大群众直接选举领域,要切实保证公开的程序、公开的竞聘方式、公平的竞聘结果。要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标准,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二是在干部年度考核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干部机制,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干部考评系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对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工作中,要破除干部终身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任免机制,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基层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新时期,共产党人为什么要继续“赶考”?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正如毛泽东同志离开西柏坡时说:“进了城,我们就正式管理这个国家了,更要多为人民着想。”法律是实现民主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使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可分的。”民主与法治相结合,体现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客观必然性。
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实行法治,反对人治。依法行政的主体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政的对象是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行为和活动,是以治理管理为内容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的目的是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公权力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我们用宪法和法律约束各级官员的权力,让他们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服务于人民。依法行政的方式是管理、治理和必要的奖励、惩罚。依法行政的宗旨是保证各项工作和活动都依法进行,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使公民的人权受到法律保护,使公权力受到法律限制。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新时期,如何监督“赶考”的过程?“赶考”的核心内涵是民主精神。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完善监督体系,通过加强监督来约束公共权力,防治权力的滥用,来督促“赶考”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主动抓好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改进监督方式。监督的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逐步推行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和切实保障司法机关行使审查权、诉讼权、审判权等司法权力,健全完善了司法机关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审查、建议制度,加大了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要对监督主体、对象、监督的方式做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对公共权力的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程序。三是要建立反腐倡廉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淡化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使各监督主体之间无领导隶属关系、平等协商,可以优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要不断创新“行风热线”监督的有效载体,利用短信接收群众咨询、投诉。使全体公民不论贫富、职业和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大众传媒途径行使平等的监督权利,以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形成全方位的监督。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省西柏坡时期红色遗产研究》项目编号:HB14DD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