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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困境及路径分析
——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为例

2015-06-2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厦门大学基础课道德修养

侯 莎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法学院,福建 漳州 363105)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困境及路径分析
——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为例

侯 莎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法学院,福建 漳州 363105)

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渠道。由于学校不重视、学生对课程不感兴趣、教师授课方式不够灵活等原因,使这门课程的教学存在一定的困境。通过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在校生问卷调查以及学校特有的评教系统进行分析后,提出应当从学校重视课程并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个人文化素养、逐步改进教学方法、师生之间建立双向评价体系,以及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相结合等方面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门公共必修课,其开设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从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1]独立学院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办学模式,同样承担着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的任务。但是,近年来独立学院基础课课程的认同度在逐步下降,究其原因,学校、学生、教师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独立学院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评价调查分析

为真实反映独立学院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认知及评价,笔者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评教系统数据分析的方式,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为调查对象,兼顾年级、性别、专业等进行调查。本次问卷的对象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学生对该门课的思想认识和评价。

(一)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为对象的调查问卷统计与分析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学生为主体,随机抽取了文、理、工科学生进行调查。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在对大学阶段是否有必要开设这门课的认识上,47.5%的学生认为“较有必要”,只有20%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而32.5%的学生则认为“意义不大,完全没必要”。在对这门课教师所讲内容评价时,55%的学生“感觉一般”,25%的学生“较感兴趣”,4%的学生表示“很感兴趣”,16%的学生选择“不感兴趣”。调查学生在上这门课时的听课状态时,高达50%的学生表示“很少听讲,基本都在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只有6%的学生选择“始终全神贯注,认真听讲”。此外,在问到认为课程成绩是否重要时,有34%的学生选择“较重要”,41%的学生认为“一般”,7%的学生认为“非常重要”,18%的学生则选择“不重要”。可见,学生总体对该课程评价不高,对课程改革的期望值较高。

(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独有的评教系统数据统计与分析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将学生对教师的评教系统纳入日常教学管理环节中。它要求全校学生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阶段对自己本学期所修课程教师的授课情况等进行匿名评价,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对该门课程的教学等情况打分,以及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具体建议等。本文截取近三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评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基础课与全校课程评教分数对比①

通过以上三学年共六个学期的基础课评教成绩统计数据来看,除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略高于全校平均分0.09分外,其余的五次评教成绩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甚至,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评教中,该门课的评教成绩低于全校平均成绩近3分。这些数据说明,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认可度较低。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困境分析

独立学院承担着跟传统普通高等院校一样的人才培养任务,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则是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法律素养进行教育的主阵地。综前所述,该门课程在独立学院的教学情况不容乐观,学生普遍评价不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学校层面不重视

独立学院由于办学理念的特殊情况,对基础类课程不够重视,甚至将其置于边缘化的尴尬境地。为了节约教学资源,学校往往实行大班教学,将几个专业临时拼凑在一起,每班人数均在100人以上。这样会形成“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教条化授课格局,教师难以保证教学效果,课堂上师生无法实现有效的沟通,只能被动地由教师一方进行填鸭式教学,久而久之,学生对该课程失去了兴趣。

(二)教师缺乏授课经验

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多倾向于社会上需求量较大的热门行业,而基础课作为所有专业都必须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对师资的需求量非常大。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为例,每年约有4 000余名新生入校,新生需要在大学一年级修读基础课。但现实情况却是,学校专门负责公共课的通识教育部仅有两名基础课师资,其余的师资缺口由法学院的教师弥补。参与基础课授课的教师大都是刚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有较强的能力接受新事物,也能熟练操作各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但是,由于基础课的理论性较强,教学难度较大,青年教师大部分缺乏教学经验,容易在课堂中造成两种极端,要么纸上谈兵,要么天马行空。这两种极端现象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学生对该门课感到枯燥无味,甚至产生厌烦抵触的情绪。

(三)学生对课程不够重视

当代社会中,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2]。这是目前国家和政府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观念存在的普遍担忧。而独立学院的学生也同样具有这些共性问题。此外,独立学院的学生与其他一本的普通院校学生在成绩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理论基础知识较为薄弱,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对待基础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又因为基础课属于公共课程,一般只开设一个学期,开设时间较短。在一些学生的观念中,认为专业课是基础,是对未来找工作有用的课程,而基础课只属于辅助类课程,没有什么用处。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一)学校应重视课程,优化师资结构

独立学院应当从认识上改变过于功利的想法,重视基础课。应根据学校现实情况,优化师资结构,改变由一位老师担任一门课的单一教学模式,考虑由两到三位老师共同担任同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这样的授课模式主要由两类教师组成,即擅长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精通法律知识的法学专业教师。此举不仅可以缓解独立学院师资薄弱带来的教学压力,还可以让教师发挥各自特长,各尽其用,从而有利于该门课程整体的教学效果。当然,在这样的授课模式下,也要避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部分内容截然分开的倾向。

(二)提高教师个人文化素养

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尊其师,奉其教。”这就充分说明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基础课教师要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理念,从而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目前,独立学院的新生大多是90后,这个群体的典型特征是有自己的想法。教师在授课中,应充分考虑当代学生的所思所想,以扎实的理论知识作基础,坚定政治立场和法律信仰,爱岗敬业,办事公道,举止端庄,不偏激,不人云亦云。特别要注意的是,青年教师要避免口无遮拦型的授课风格,对学生一些错误观念和想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三)改进教学方法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教育目标的不同要求,教育内容的不同特点,以及教育对象思想问题的性质、存在方式及其产生的原因等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3]。因此,应当根据独立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完善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灵活尝试各种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即将课本上的理论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法。基础课是一门与当代社会现实、大学生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课程,所选的案例一定要体现课程教学要求,密切联系现实,否则会陷入空洞的说教中去。比如,在讲授“继承爱国传统、发扬中国精神”一章时,可以适当引入一些案例,如被誉为“两弹元勋”的邓稼先院士的爱国故事、践行“马兰精神”的林俊德院士的爱国故事等。同时,应根据授课对象的接受程度来选择案例,比如,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学生比较热衷创业方面的话题,而学校本身也为学生的创业开辟了图书馆咖啡厅、水上音乐广场咖啡厅、学生活动中心咖啡厅等场地。在讲授第七章“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时,可以侧重选择大学生创业的背景、条件以及法律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小案例进行讲解。

2.讨论教学法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在授课时,要以学生获取知识为主要目的,而讨论教学法是学生灵活获取知识的一种重要途径。在进行课堂讨论时,主题的设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一般情况下,教师应选择具有道德冲突的主题。比如,在讲授第七章“职业生活的道德规范”时,可以列举2008年汶川地震中引起公众热议的人民教师“范跑跑”的例子②,让学生来讨论到底范美忠老师的行为是否合理。

3.合作学习法

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把课程中的理论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同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学生学习研究的主题,以主题为纽带组成小组,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相互合作学习,最终取得一定的学习成果,并给学生在课堂演示的机会。具体可以分为四步:第一步,教师提出具体的选题方向,比如,选定“大学生的爱国观”“大学生的道德观”“大学生的婚恋观”等主题作为课题指南。第二步,指导学生选题并组成课题小组。第三步,指导学生进行调研并撰写研究报告。第四步,引导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进行一定的课堂演示,并给予总结与评价。

4.道德法制剧教学法

道德法制剧教学法,即以基础课为出发点,让学生将身边发生的事情或者群众喜闻乐见的故事改编成小品或者话剧,将它们搬上课堂的全新教学方法。目前,国内的高校如南京师范大学、宜春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等高校已经开始尝试此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充分实现了课程所具备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效用[4]。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因此,可以借鉴此种教学形式,在充分考虑独立学院学生的实践动力、能力后,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所学课程内容,由教师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让学生自己找素材,自己排练,教师适当给予建议,成型后最终组织学生表演。在表演结束后,教师要引导学生从表演的作品中进行思考、讨论,增强教学效果。例如,在讲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时,可以让学生自己准备,针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特有的“小绿”③良好使用和维护问题进行情景剧表演,从而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样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回归生活,贴近现实,通过体验来学习知识,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将授课形式由传统的教师单向输入式改为学生与教师的双向互动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应建立教学双向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该门课程

要进一步完善课程双向评价体系,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体系。学校的教育以学生为本,学生是主体,学生的评价对于课程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如前所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长期实行的这种学生匿名对课程及教师的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它通过原汁原味的评教结果呈现,使授课教师较为直观地发现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二是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式,将成绩分为三个部分,即平时课堂出勤情况占总成绩的20%;平时课堂表现,包括课堂作业完成、课堂讨论、小组演示等的完成情况,占总成绩的30%;期末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50%。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课程“一考定胜负”的局面。但是,这种考试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明确指出,“要改进和完善考试办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因此,在教师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的过程中,除了对学生“知”的考核,还要侧重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即“行”的考核。从而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五)应当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相结合

教师授课应当在保持课程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相结合。深入挖掘、整合校园文化资源,与学校的学工部门紧密联系,将该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基础课老师应带动学生参与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三下乡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通过各种课外活动与社会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调动学生实践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教育变为主动教育,以改变基础课课程空洞无味的状况,从而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与熏陶[5]。

此外,独立学院还可以利用自身的现代化创新意识,将慕课、翻转课堂等教学形式引入基础课中,利用网络资源,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多元化的授课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独立学院的教育管理者要转变观念,从思想认识上重视该类课程,独立学院的教师要改变陈旧的知识积累和思维定势,紧跟时代步伐,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化和现实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也要有更多的关注[6]。

[注释]

① 表1数据来源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评教数据库。

②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大地震,正在课堂讲课的四川都江堰市光亚学校的范美忠老师先于学生逃生,掀起轩然大波,被网友讥讽为“范跑跑”。

③ “小绿”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0年9月起在校区推行的公益活动,即将毕业生遗留下来的旧自行车修理整合后,不上锁,变成公共自行车,摆放在校园供在校师生免费使用。

[1]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EB/OL].[2015- 05-16].http://www.lntzy.com/dgb/szcj/2012- 03-20/601.html.

[3] 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3.

[4] 李兴华,饶志华.道德法制剧在行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4-5.

[5] 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与实践[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98.

[6] 李亚平,郑易平.“大思政”视阈下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路径初探[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71.

[责任编辑] 张小云

2015-07-02

侯 莎(1985—),女,河南南阳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10.3969/j.issn.1673-5935.2015.03.023

G648.7

A

1673-5935(2015)03- 0081-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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