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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禀赋与腐败——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

2015-06-21杜凤莲张冠莉

关键词:禀赋矿产资源腐败

杜凤莲 张冠莉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一、引言

十八大之后,中央巡视组通过四轮巡视,完成了对全国31 省的全覆盖,并为每个省都开出了一份“病历本”,其中,有13 个省都被指出在矿产资源领域存在腐败问题,内蒙古被指出在矿产资源配置领域腐败问题突出,贵州被指出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江西被指出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与此同时,中纪委在四川、山西、云南、江西等地查处了多起腐败案件,有多个“大老虎”被调查,而这些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涉及到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被发现在矿产资源领域存在腐败问题的江西、贵州、内蒙古等省份都是矿产资源富集地区,而在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腐败官员中,超过半数都涉及到矿产资源领域,这是否意味着,自然资源与腐败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而现有的实证研究又很少给出结论。本文通过对中国31省的面板数据来验证自然资源禀赋和腐败之间的关系,探寻腐败弱化制度质量的理论机理,这对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念界定与文献述评

(一)概念界定

1.自然资源

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辞海》(1980)的定义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利资源、海洋资源等。

本文所研究的自然资源是指不可再生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和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矿物资源,不包括土地、森林、草场等自然资源。

2.资源丰裕度

资源丰裕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或者说可利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资源的数量。它的度量指标可分为绝对丰裕度和相对依赖度。绝对丰裕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资源拥有量,反映了自然资源的绝对丰裕度。例如,布鲁奇维尔(Brunnschweiler)通过资源储量或销售收入测量[1]。相对依赖度:是指资源型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在绝对丰裕度的基础上考虑区域人口和面积等因素,反映了自然资源的相对丰裕度。比如,最有名的和广泛采用的萨克斯、华纳(Sachs、Warner)[2]以及雷特、魏德曼(Leite、Weidmann)[3]提出的初级产品出口份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3.腐败

腐败是一个高度争议的概念,因为它受到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不同诠释。哈佛大学安德鲁·施莱弗(Andrei Shleifer)1993年提出的,腐败可以理解为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而变卖政府财产[4]。这里的政府财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政府的物质财产,也包括政府发出的许可证等准入条件。我们使用一个有点窄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滥用公共权利(或公职)谋取私利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文献综述

1.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

资源禀赋的大量文献探讨了“资源诅咒”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资源对经济增长有正面影响,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就是通过资源取得了更快的经济增长。诺思(North)认为,自然资源是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的前提与源泉,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5];哈布库克(Habakkuk)认为,自然资源的丰裕使美国获得了更高的生产率,美国在工业生产中的领导地位与其在煤、铜、石油、铁矿石等资源产品的开采和生产分不开[6]。

但大多数学者认为“资源诅咒”的存在,并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比如萨克斯、华纳(Sachs、Warner)[4]发现,盛产石油的印度尼西亚、赞比亚、委内瑞拉等国虽然自然资源占国民财富超过25%,经济却为负增长。奥蒂(Auty)认为,经历自然资源繁荣的经济体无法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资源繁荣会通过一些机制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冲击[7];萨克斯、华纳(Sachs、Warner)[4]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控制初始人均收入、贸易政策、政府效率和投资率等影响经济增长的多种变量后,自然资源丰裕度与经济增长速度成反比。由此,自然资源禀赋又从对经济增长的“祝福”变成了“诅咒”。

在中国,一些学者也就资源禀赋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徐康宁和王剑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明显落后于资源贫瘠的东部地区,丰裕的自然资源并未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反而制约了经济增长[8];胡援成和肖德勇的研究也进一步证实了在我国“资源诅咒”现象的存在,即自然资源的丰裕度与地区经济增长率负相关[9];邵帅和齐中英对西部十一省能源开发的“资源诅咒”效应进行了考察,结果表明,自然资源的开发抑制了地区经济的增长[10]。

2.资源禀赋与腐败

尽管“资源诅咒”通过制度质量对一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研究已被广泛认可,但资源和腐败之间的联系,却很少有文献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那么,丰富的资源禀赋是否造成更多的腐败行为呢?现有的从腐败的角度研究资源诅咒的文献主要采取三种方法:基于纯逻辑的理论分析推理和对特定国家的案例研究以及采用跨国统计数据进行的分析。

卡尔(Karl)[11]、雷特(Leite)和魏德曼(Weidemann)[5]认为资源这样巨大财富的存在,创造了巨大的利益诱惑以及官员腐败的机会。许多发展中国家官员通过滥用国有资源来获得资源租金。埃兹(Ades)和迪·提拉(Di Tella)认为缺乏市场竞争容易助长腐败[12]。吉尔法森(Gylfason)认为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经常看到界定不清的产权、不完善的市场和缺失的法律制度,这使官员更容易寻租[13]。索宁(Sonin)认为在缺乏市场竞争的国家,那些有钱的人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获得资源的使用权,从而进一步寻租和腐败[14]。中国学者陈硕认为,那些具有配置公共资产权利的官员有更多的腐败次数以及更多的金额[15]。

托维克(Torvik)建立了寻租模型,认为丰裕的自然资源导致生产性资源分配的无效率,而增加了非生产性的寻租行为催生腐败,使经济增长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16]。

而且一些用跨国统计数据分析的结果也不尽相同,诺曼(Norman)[17],雷特(Leite)和魏德曼(Weidemann)[5],埃兹(Ades)和迪·提拉(Di Tella)[14],艾沙姆(Isham)[18],波特(Bulte)[19]认为资源丰富的国家往往会看到较低的法治水平和较高程度的腐败。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这样的结论,巴特查里亚(Bhattacharyya)和霍尔德(Hodler)认为,资源只有在没有民主制度的国家才能滋生腐败[20]。特丽斯曼(Treisman)表明,当经济发展和制度质量受到有效控制,资源禀赋产生腐败才不会显著[21]。

3.文献述评

现有文献大多关注自然资源导致“荷兰病”、资本流动、价格波动、人力资本投资弱化等传导机制,对制度弱化中寻租和腐败问题讨论相对不足,而已有的资源禀赋和腐败的研究大多是对个别国家观测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分析,做简单的假设理论模型,不但不符合实际更缺少研究的普遍性,因此,有必要用更多的实证研究来检验现有的理论。还有一些研究是在跨国层面进行的,它假定资源禀赋对腐败的影响在不同国家是一样的,比如在美国、博茨瓦纳和中国,此类研究不能充分评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因为“资源诅咒”还可能发生在一个国家的省市县级层面。所以,只有深入的研究调查资源丰裕国家的实际情况,才可以帮助我们更仔细、更科学的确定资源丰裕度和腐败的因果联系。

三、在中国,资源禀赋与腐败的传递机理

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于像美国、英国这样的国家来说是“祝福”,而对于像尼日利亚、赞比亚这些国家却是“诅咒”。那么,在中国,丰裕的自然资源是“祝福”还是“诅咒”呢?

中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种类较丰富、自给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已探明的矿产资源约占世界总量的12%,居世界第3 位。随着中国新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消费进一步增长,石油、铁、铜、铝等大宗矿产的需求保持旺盛态势。虽然中国不像一些资源丰富国家,比如非洲和中东地区经济严重依赖于资源出口,但自然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表明:自然资源在过去的三十年,对中国国内经济显著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矿产资源给中国提供90%以上的原始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的农业投入。

此外,“资源诅咒”的症状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虽然我们国家不是一个依赖自然资源而产生明显损害的国家,但东部沿海省份的经济发展情况要明显好于矿产资源丰富的内陆省份(徐康宁、王剑)[8]。也有学者从经济的角度研究“资源诅咒”在中国的存在,他们通过跨区域实证研究比较发现,在中国省级和地级的一些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增长有负相关关系(邵帅、齐中英)[12]。

中国资源丰富,地域辽阔,而且不同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对政策制度的实践,都存在巨大差异,这为自然资源和腐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在中国,资源禀赋究竟如何引起腐败?

第一,矿产资源成为最赚钱的领域。特别在2001年以来,矿产资源价格一路飙升,成为“暴利”产业。以煤炭为例,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2011年在山西、内蒙等地调查,一个中等规模的私营煤矿,开采一吨煤的平均成本不到100 元,而一吨煤售价最高可达1500 多元,矿主每天的纯收入可达25万元至30 万元左右,在这样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矿产资源领域成为最抢手的资源。

第二,我国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尚不成熟,政府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人权利,一方面又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管理等方面行使管理职责,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使得相关的政府官员们手中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不可避免的形成了很大的“寻租”空间,官员很容易的从矿主那里索取贿赂。比如,一些拥有审批权的官员以帮矿主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为由,收取办矿“公关费”“手续费”等贿赂。

最直接的方式是政府官员自己开矿。比如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某,借职务之便,出资2 万元购买蒲县成南岭煤矿,几年时间就牟利3 个亿。

另一种方式是偷逃欠税。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在0.5%~4%之间,各地可以根据矿的种类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缴纳不同比例的补偿费,这就给了当地政府和官员自己说了算的权利,对于矿山企业来说,这样大差距的比例完全可以产生巨大的利益差异,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行贿以操纵税率,成为官员“寻租”的又一种形式。

还有一种形式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贿赂。这种腐败行为不仅涉及个别官员,也包括作为集体的政府部门。比如,发生在2008年到2010年期间,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集体腐败案,110 多名工作人员通过私放煤车、收“红包”等方式,贪污、收受贿赂达500 多万元。

第三,繁多的行政审批手续,也为政府官员的寻租创造了条件。以开采煤炭为例,在我国,煤矿企业要想取得合法生产许可资格需要办齐“六证”,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由于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且时间长,要想办全“六证”,必须得经过国土厅、煤炭局、煤监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的批准,办证时间最短也得7 到8 个月,为了跑齐各种证,矿主上下打点,少的花几十万,多的要花上百万甚至更多。

第四,黑恶势力介入矿产资源领域。随着资源价格的一路飞涨,大量资金涌入矿产资源领域,涉矿纠纷、暴力冲突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活动猖獗,公权力也为之充当保护伞,“红”“黑”勾结。贵州省晴隆县的罗某家族开采金矿,在1997年到2008年这十多年时间里,不仅雇佣私人武装,还拉来“红色”关系网,晴隆县公安局、黄金管理局、政协等多名官员因此落网。

四、数据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以上只是从理论角度分析中国丰富的资源禀赋引发腐败的可能性,接下来将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资源禀赋在中国是否对腐败产生影响?本研究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省级的对比研究。

(一)数据说明

本文模型测算的样本期间为2000~2011年,测算对象是全国31 个省的面板数据。之所以选择2000~2011年数据做研究,一方面是因为,这十二年是我国资源经济发展的黄金期,研究自然资源的问题比较有针对性;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期间,我国在同一届中央领导之下,有稳定统一的社会、经济政策,所以,这会使我们的研究主题更具合理性。本文使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国检察年鉴》《中国工业经济年鉴》等。

考虑到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全国各省份的地理气候、土地面积、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巨大差异,各类变量的绝对值差距巨大。所以,做省份间的横向比较,使用绝对值指标测算是不合适的,也不具可比性。因此本文均选择相对值指标来对各类变量进行度量。

(二)变量的测量

1.因变量

腐败率(Corrupt),由于腐败当事人有强烈隐瞒自己活动的动机,获得准确可靠的数据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测量的数据只是腐败暴露率,而不是实际腐败率。以腐败暴露率为依据的数据有个无法弥补的缺陷,那就是数据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反腐力度决定的,反腐力度大,腐败案件就多;反之,反腐力度小,腐败案件可能就少。

一般来说,学者研究的腐败暴露率的数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官方统计,主要来自《中国检察年鉴》中的各省年度工作报告,但统计数据是汇总数据,案件信息不够详细全面;另一方面是个体数据,主要来自省报和中央法制报刊中腐败案件的报道,但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可能只关注一些涉案级别高、金额大的腐败案件,不具有完整性。

在这个研究中,我们将参考现有文献的普遍做法,使用两个指标来衡量腐败率,一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人数占国家公职人员比重,二是使用每百万人口中,职务犯罪人数占当地人口的比重。

此外,有一个问题有必要考虑到,那就是因变量腐败率和自变量资源依赖度之间可能存在滞后效应。因为刚发现资源的时候不可能立即发生腐败行为,而当腐败行为发生后也不会被立即查处,也就是说从官员开始腐败到被披露出来会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就是滞后期。据《南方周末》对十八大之后被调查的83 名厅级以上官员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三成官员的贪腐潜伏期在公开报道中可循,平均潜伏期 9.5年。

2.自变量

对于自变量资源丰裕度(Resource abundance),在现有的实证分析中,衡量标准并不一致,甚至可以说是差异巨大。最广泛采用的是萨克斯、华纳(Sachs、Warner)[4]和雷特、魏德曼(Leite、Weidmann)[5]提出的初级产品出口份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有徐康宁、王剑[10]提出的用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采用两个指标来衡量资源丰裕度:使用每个省矿产品的人均销售收入来衡量资源丰裕度的绝对水平;使用采矿业工业总产值(油气、煤炭、有色金属、黑金属和非金属五大类能源产业)占每个省GDP 总量的比重衡量资源依赖度的相对水平。

3.控制变量

除了因变量腐败率,关键自变量资源丰裕度,一些控制变量也包括在模型中。

第一,一个主要的控制变量是经济发展水平。因为很多腐败案件,如贪污,贿赂和挪用,实际上是经济腐败,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可能寻租和腐败的机会越多。我们采用最常用的人均GDP(PGDP)指标来衡量每个省经济发展程度。

第二,执法力度的大小可能会影响腐败率。因为财政在执法部门(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的投入往往反映了为惩治腐败和其他类型犯罪的力度,这些投入可能与腐败率呈正相关。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震慑犯罪,使腐败率降低。因此,我们采用执法部门的人均支出(PLAW)来衡量执法的力度。

第三,由于腐败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国家机关的规模的大小直接可能会影响腐败率的高低,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越多,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人员可能就越多。我们使用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占地区总就业人口的比重(GOV)来衡量政府规模的大小。

第四,市场化影响腐败发生率。自由开放的市场,可能会减少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我们采用进出口总额占GDP 比重(OPEN)和非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NSOE)来衡量市场的开放程度和民营化程度。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腐败率和资源禀赋两者间关系,对全国31 个省2000~2011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资源丰裕度和依赖度这两种测量措施具有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8966,这意味着在中国,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本地经济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些资源。这些资源丰裕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青海和新疆等地。

第二,自然资源在中国分布极不均匀。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陕西,青海和新疆;资源较少地区有:北京、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区以及西藏。

第三,腐败率分布也高度不均。较高地区包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陕西、宁夏等地。腐败率较低地区包括北京、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

第四,从2000~2011年,全国31 省市的资源丰裕度和对资源的依赖程度逐年显著上升,而腐败率却小幅度下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腐败官员的作案手段更加智能、隐蔽化,由“显性腐败”变成“隐形腐败”。比如,一些官员以“人情往来”为借口,收受礼金、礼品等财物,更有打着“借钱”“借房”等名义,接受请托人的贿赂,这些都为权钱交易增加了隐蔽性。

其次,我国从2000年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来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改制成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2001]17 号)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其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据此解释,这些国有控股企业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被排除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范畴之外。

最后,在中国,调查腐败案件的部门有两个,一个是检察院,另一个是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反腐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反腐部门可能对腐败案件“抓大放小”。检察院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有些复杂案件的侦查要花多达千万,查案耗时长达几年,所以,在调查腐败案件的时候,可能集中力量查办一些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高的大要案。

图1 全国31 省市腐败率和资源丰裕度分布图(log)

图2 2000~2011年腐败率和资源丰裕度时序图(log)

五、计量模型以及回归结果分析

1.滞后变量模型设定

根据本文所建理论模型的逻辑,从腐败行为发生到被立案侦查之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因此,我们建立以腐败率为因变量,资源丰裕度滞后期为自变量的滞后变量模型。对于有限分布滞后模型,在滞后期选择上,一方面滞后期过长会损失自由度,导致模型估计不准或无法估计,另一方面,可能会遇到滞后变量观测值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为了克服变量滞后长度无法确定的问题,阿尔特(Alt)和丁伯根(Tinbergen)提出顺序估计法,依次做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滞后项的回归,直到滞后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或者至少有一个变量的系数改变符号时为止。根据R2、AIC、SC 原则,我们采用资源丰裕度滞后3 期的滞后变量模型:

Corruptit =α +β0Resourcesit-3+β3Xit+ uit

其中,i 和t 分别表示省份和年份;Corruptit 表示各省的腐败发现率;Resourcesit 表示各省的资源丰裕度;Xit是一组影响腐败率的控制变量,包括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衡量地区执法投入和力度的人均执法投入(PLAW)以及衡量公职人员多、行政干预力量大的政府规模(GOV),还有衡量自由开放市场的进出口占比(Open)和非国有经济占比(NSOE);uit表示扰动项。

2.回归结果分析

表2 滞后变量回归分析

在对比表2(1)~(4)列结果发现,自变量资源丰裕度在滞后3 期的情况下,使因变量腐败率的显著性变得更好,资源丰裕度每增加1%,腐败率就会增加0.083%。控制变量除非国有化程度Nsoe 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系数都很显著性。模型估计结果和理论预期相符,这支持了前文的分析,在控制人均GDP、人均执法投入、政府规模以及开放市场这些变量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越丰裕,那么该地区的腐败率就会越高。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在中国这样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自然资源禀赋仍然是导致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和其他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相似,自然资源领域产权不清和过多的行政干预是引起腐败的重要根源。同时,政府部门、企业和官员以及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也参与到自然资源领域的腐败。

本文通过对2000~2011年全国31 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因变量腐败率与当期的自变量资源丰裕度没有显著相关性,考虑到腐败行为的发生与被发现必然存在时间差,也就是腐败行为的滞后性,我们对资源丰裕度进行了滞后3 期的回归检验,结果显示出良好的显著性。此外,人均GDP 和腐败具有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质量,经济的发展会导致更多腐败行为的发生;政府规模和腐败率也具有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庞大的政府机构和低效的行政管理制度会加大腐败行为的发生;而执法投入和腐败率有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强有力的执法和对执法部门投入的增加,会产生抑制效应,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率;市场开放程度和腐败率有负相关关系,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可以减少寻租的机会,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民营化程度、国有企业规模和腐败率不具有相关性。

通过以上结论表明,当前中国各省所显示出腐败差异,更多地来自于经济发展、社会制度等综合因素的差异,而不仅仅是资源禀赋这一单一因素的影响。因此,从制度角度解决自然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是解决中国陷入“资源诅咒”的主要途径。

第一,政府应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权力对自然资源领域的控制和干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减少向官员输送利益的物质基础。

第三,加大执法投入力度,严惩腐败行为。司法机关人员和预算的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需要,要建立一套特殊的预算系统和相对独立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增加腐败“成本”,明确惩罚力度并坚持贯彻,让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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