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媒介舆论导向的社会责任
2015-06-19姜英华
姜英华
21世纪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每天的生活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新闻资讯,社会大众深陷其中。但是,新闻媒介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我们掌握好尺度才能发挥其正面作用。当我们的社会进一步开放时,个人滋生拜金思想,组织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便会出现,这一点新闻行业也无法自清。加之出于“信息即财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众对于新闻媒介的依赖度普遍上升,新闻媒介如果甩掉社会责任的担子,其负面的社会影响无疑将会被放大。所以,除了新闻从业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外,新闻媒介本身也要树立客观公正的行事作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推动新闻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新闻媒介时刻面临着海量的新闻素材,从本质上说他扮演着这些真实事件和普通大众之间新闻传递的角色,所以它对新闻素材具有选择和解读的双重权利和义务,这也是他能控制社会舆论的根本原因。而伴随着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变化,新闻媒介的触角将更加强大。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对于大众传媒的日益强大深感担忧,他们说 “大众传媒的两面性决定了它的两种发展道路,但是如果没有某种约束力的话,它们将会成为世界新的公害”。
由于新闻行业的商业化运作越来越普遍,甚至出现了新闻媒介被商业绑架的可怕苗头。例如各色休闲娱乐、房地产信息、饮食旅游等的新闻软文,就是相关企业的广告或是公关部门和媒体深入合作,将企业的宣传信息交由记者简单修改而成;为了吸引眼球,众多媒体甚至会主动将影视讯息、文化动态、服装展示一类的信息列为新闻素材。如果没有某种约束力,长此以往,新闻媒介会彻底沦为商业工具,其对于社会舆论的客观公正的引导作用也将丧失殆尽。
但中间者就是中间者,它无法替代社会大众的真实感知。社会大众也缺乏对于新闻媒介的约束力,自然也做不到如臂使指一般的支配传媒,所以人们自己也十分清楚,新闻中的报道大多是离自己现实生活较远的世界,类似虚拟世界。正是由于这种隔膜感,新闻媒介可以趁虚而入,对新闻素材可以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和解读,进而影响社会大众的感知。所以,社会大众的主观意愿对媒体具体工作的影响微乎其微,许多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是存疑的,这取决于现实世界与新闻世界的中转站也是把关人—新闻媒介的选择。新闻媒介必然会遇到一个两难选择,即当媒介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新闻媒介自己该如何选择。假使把关人倾向于自身利益,也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可以为了一己私利对世界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解读,同样意味着摒弃社会责任的新闻媒介可以绑架民众的意愿为他人或是自己谋利。这种情况一旦成为现实,被誉为民众了解现实世界的社会雷达的新闻媒介必将名誉扫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了,媒介组织不是慈善组织,它也有营利的目的。为了营利,它也会有一般商业组织的经营共性,即低投入,高产出,经济收益最大化。但媒介不同于一般商业组织,它可以将经济利益作为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但绝不能将其作为最高标准。
广告收入和商界赞助是新闻媒介最重要的经济收益,它的运作方式就是利用新闻内容吸引受众,再利用新闻受众吸引广告客户。因此,如果新闻媒介以经济利益为中心,那么为了最大化吸引受众,新闻内容和形式就会以迎合受众心理、迎合市场需求为主,它所代表的公正客观自然会烟消云散,它所反映的现实世界也就无异于虚拟世界了。
新闻媒介最强大的地方在于,人们的行为会无意识的受到它们的影响,人们的思想也会潜移默化地被操纵。所以,新闻媒介除了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之外,还需要有第三方组织对它的“强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首先,媒体要有自省自查的意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曾经就这一问题指出,媒体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新闻内容真实可靠,新闻来源合乎法律要求。
其次,强化媒介法制建设。由于新闻媒介对社会舆论的巨大引导作用,所以世界上任何国家和政府,不论哪一阶级或是利益集团的代表,都不会对新闻媒介的存在置之不理。他们必然会要求新闻报道为统治阶级和主流意识形态服务。但是这种要求是有限度的,一般都是通过立法或是直接由财政拨款等合法手段对垄断性控制,切忌的是不能干涉新闻媒介作为舆论监督者和独立法人地位所应享有的言论自由权。
进入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建设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于新闻媒介的态度都是明确而清晰的,那就是依法治理。在一般国家中,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法律条文要么见诸于宪法要么有专门的新闻法之类的专门法律。而且,大多数国家都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事关新闻的法律不论制定还是实施,准则只有一个—保护新闻自由,防止媒介权力滥用。在新闻立法这条路上,我们国家近些年来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支持。当然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加快步伐,尽早制定出专门的新闻法,将新闻媒介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再次,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针对社会公众和媒介的关系来说的。在这方面,媒介主要做一件事,主动走出封闭圈,保持开放性,让普通大众了解其采访和报道的方式。而社会大众要做的事就是主动走近新闻媒介,打破心中的神秘幻想。大众要弄清楚新闻媒介怎样才能保证新闻的客观公正,对于新闻黑幕要有所了解。面对媒体抛弃社会责任、公然损害集体权益的恶劣行径,大众也要挺身而出,主动揭发举报。
最后,让批评的声音有处可发。行业专家的批评的理论指导有助于新闻媒介更好的完善自己。在政府管理和法律监督之外,还存在着某些行政或是法律手段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所以批评可以作为监督和制约新闻媒介的第三种武器。专家都是各自行业内取得了一定成就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视角和看法相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更权威也更理性,对于新闻媒介的广大受众也能让他们听到不一样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叶障目,偏听偏信。
新闻事业作为一种服务性的行业,它的运营好坏与全体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所以它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在监督社会这项全民性的活动中,谁都无法置身事外,谁都应该拥有监督社会和被社会监督的权利与义务。言而总之,新闻媒介需要打破固有的舆论强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新闻自由才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