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亮点纷呈
2015-06-19
2014年以来,自治区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其他改革任务协同推进,并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书、路线图,内蒙古财税改革正在全面深化。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今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提交人代会审议,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起,自治区初步建立起完善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部门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对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等办法进行完善、修订。
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印发《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体制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本级部分固定收入划分和征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做好完善税制后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改革后各方既得利益不受损。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因素法分配债券资金,重新修订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9%。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为切实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在2013年底将本级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51.06亿元全部收回本级财政。根据收回资金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处理原则进行重新安排。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对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完成了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支付工作,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
推进税制改革。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自治区对个人从农村牧区信用社、基层供销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14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
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2014年,自治区政府连续5年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或“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将美丽乡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主攻方向,确定16个旗县作为美丽乡村重点推进旗县,选择80个嘎查村作为美丽乡村,集中打造。推进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苏木乡镇财政所全面恢复。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下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选取自治区本级的20多个项目开展试点。盟市旗县也在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