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四个全面”的内在联系
2015-06-1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全过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在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我们要高度重视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着眼于经济、社会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发展既是当今世界潮流,又是当今中国主题,无论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还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必然要求。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因为它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致力于实现的目标。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强调:新常态下的中国,发展仍然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审视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既是驱动力,又是凝聚力;既是方法路径,又是精神状态。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是贯穿始终的不变主题,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社会实践。还要看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齐头并进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只有把全面深化改革放在“四个全面”中去定位,放在历史和现实的坐标中去把握,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说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为什么新一轮改革要在各个领域统筹推进,为什么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国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支撑、基本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因此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辩证统一的。在党中央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和要求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全社会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法治才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蓝图。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统一,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因此,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就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防止在大的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政治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