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5-06-18滕海强王欣兰
滕海强,王欣兰
(佳木斯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浅析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滕海强,王欣兰
(佳木斯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我国的“农超对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缓慢且农产品销量不佳,我国应从发展机制、资金利用率、金融、科技与人才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农超对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0 引 言
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总量的增加,农产品的供应情况逐渐由供不应求过渡到供过于求。在农蔬产品的生产需求关系上,也表现为各个大中型生产销售企业开始全面向供应链的中下游转移,由于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对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流通环节太多成为阻碍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农超对接”可以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给农民、消费者、超市都带来更多的收益,可以说是一举三得。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比重很大,所以农民的问题解决了,我国的很多问题也就解决了,而“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正是解决我国农民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1 发展进程
1.1 定义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民或者专业合作社和超市的法人代表签订双方都同意的一种协议,由农民向超市直接销售农蔬产品的新型销售模式和商业模式,也是一种流通模式。“农超对接”的本质是给农民提供一种先进的销售模式和商业模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将不断变化的需求与农民的供应连接起来,建设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产供应相一致的供应链,从而实现供应链上各个层级的共赢。我们只有让农村的生产与城市的需求直接对接,城市需要什么,农村就生产什么,这样才能避免供需矛盾的产生与农蔬产品价格的剧烈浮动,又能减少农产品的销售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
1.2 发展情况
在国外,“农超对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超市里约80%的农产品都来自“农超对接”,而我国只有15%左右。我国的“农超对接”自开展以来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这也表明我国在“农超对接”方面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各个大型的连锁超市也在积极深入地研究自己的发展方向,其中“连锁超市+专业农民合作社+农民”是我国有关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支持“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商业模式。自从我国“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开展以来,全国开展“农超对接”的达到规模以上的连锁超市已经超过850家,拉动就业人口超过200万人,与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已经突破15 000个,总的参加人数已经超过了100万人。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从“农超对接”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开展以来,虽然在减少销售成本、满足市场需求等一些方面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绩和成果,但美中不足的是我国“农超对接”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农超对接”发展速度缓慢,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偏小而承担的成本又偏高;②“农超对接”的现代化程度和集中度低,农民的品牌意识和规模意识不强,生产过于分散;③由于超市对于农产品的准入政策制订得不够灵活,降低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
2.1 合作社的因素
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农户主要是通过合作社间接地和超市发生联系。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具有诸如知识和信息溢出、中间投入品的专门化、信任和合作的加强等广泛的正面效应。但是,“农超对接”对农民合作社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此仍然有非常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普通投资者,不能如愿以偿地参加到“农超对接”的队伍中来,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惋惜的事情。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专业农民合作社规模小、数量少、专业人才不足、发现速度慢、科技水平低、发展目标不明确、对“农超对接”的未来没有明确的定位、流通环节的货物损失依然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①资金方面的原因。专业农民合作社大多数都属于小微型企业,资金严重不足,导致现金流不稳定。很多大中型连锁超市的货款最快要半个月后才能结账,有的甚至是一个月,这就导致了合作社的资金链时刻都处在断裂的边缘。这是“农超对接”发展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②成本方面的原因。农产品销售最大的成本来自运输,几乎有60%的成本都来自于运输,所以农业合作社一定要扩大农产品的种植规模,增加农产品的运输量,充分利用规模效应才能稀释掉高昂的运输成本,而少量运输农产品显然运费是非常昂贵的,甚至是奢侈的。如果农业合作社仍然是小规模、分散地运营,其结果必然是徒劳无功,为他人做嫁衣。这便意味着“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销量和种植规模的均衡问题,要尝试进行规模化种植。
2.2 农户的因素
农户的集中化和规模化水平太低,无论是从种植品种上看,还是从种植数量上来看,都过于分散。连锁超市经营农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是规模化,必须保证不能出现脱销的情况,但是我国的农蔬产品生产仍然以分散生产为主,这种生产方式肯定会阻碍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拖慢“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的发展速度。除此之外,农蔬产品的检查过于严格,也导致了农民对“农超对接”这种销售模式和流通模式积极性较低,最终导致农户能够提供的产品品种很少,随之而来的是农产品规模化被大大地降低,不能有效地满足各个大型连锁超市的供应需求。另外,还存在一部分农民受教育水平低、思想保守、缺乏品牌意识、农产品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3 超市的因素
主要是:①由于“农超对接”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投入的成本太高,导致一些连锁超市对“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和流通模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是很高,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早期的投入成本太大,再加上房租、地租,人工成本、利润等各方面的考虑,导致了很多连锁超市对“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和流通模式望而却步;②由于连锁超市进入的要求和标准太高,一些专业合作社除非种植规模、知名度都非常大,而且产品质量极佳,否则就不要妄想进入大型连锁超市的销售专柜。从调查的情况看,一旦遇到各种节日,各个连锁超市会搞各种特价促销活动,农民就必须进行配合,然而在这种时候,如果产品利润率低,搞不好就会赔钱。因此,各个大型连锁超市对于农产品的采购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对各种农蔬产品的外形要求,销售给各个大型连锁超市的农产品必须要长得相当“美美哒”,不能长得太“奇葩”;③由于很多大型连锁超市对农户或者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种植面积有非常高的要求,并且对农蔬产品的级别和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和要求,而且要求农民在提供一种知名品种的同时还要提供其他种类的农产品,这样给农民的种植增加了非常大的困难。
3 发展对策及建议
3.1 完善发展的机制
在“农超对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既要保证农户的利益,又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农超对接”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各级政府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里,无论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目前的国情来看,任何事物如果想要快速地发展壮大起来都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但是我国的各个连锁超市现在经营农产品的水平还很低,对于农产品的销售技术还没有掌握,农业生产还是没有解决分散化的“老大难”问题,这样就导致了效率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没有效率,利润就更加无处着手。另外,已经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扶持政策和倾斜政策也没有得到彻底落实,所以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机制还需要更进一步加以完善,对于政府来说,其扶持政策发展的方向应倾向于专业农业合作社发展上,帮助农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大型集散流通中
心。
3.2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农超对接”的快速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连锁超市的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在财政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与帮助。为了确保这些巨大的支持资金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对这些支持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管,以保证其利用的效率。
3.3 加强科技投入与完善人才保障
21世纪最激烈的竞争再也不是资金与产品的竞争,而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人才与技术有了,资金与产品自然也就有了。为了更好地与各个大型连锁超市合作,专业农民合作社必须快速做出改变,改变自身固有的一些致命的弱点,必须积极提高自身生存的农蔬产品的质量,积极提高自己经营与管理的水平,而人才的拥有是解决这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专业人才的短缺也是我国“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发展缓慢的根本性原因,专业性人才短缺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导致了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中非常被动。一方面,在种植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懂;另一方面,是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是不懂。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数都不具备专业的农业人才,包括财务和销售等各种人才。因此,为“农超对接”提供人才支持,是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3.4 完善金融和保险政策
如果想更好地发展“农超对接”,必须要积极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在农村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如果没有信贷资金的支持,那么基础设施的建设一定进行不下去,因为农民和合作社都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险服务在“农超对接”中同样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农产品的生产都会受到天气的影响,如果没有保险服务,农民在遇到灾难性天气的时候,就只能自己承受巨大的损失,这会非常大地降低农民参与“农超对接”的热情。只有当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同时被准确地运用到“农超对接”中,“农超对接”才会顺利地发展下去。
4 结论
我国的“农超对接”起步较晚,目前存在发展速度慢、数量少、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等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合作社、农民、超市3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我们应从发展机制、资金保障、人才与科技的支持等几方面,多管齐下地来促进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如果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很好地发展,那么我国的“三农”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1]胡定寰,张国材.农超对接的模式与意义[J].农村百事通,2010(14):4-6.
[2]徐刚.现代农业新引擎——我国“农超对接”开展情况综述[J].农村经营管理,2010(4):11-25.
[3]任梅,刘银喜.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创新研究——基于“第三方”助力政府规制的案例分析[J].新视野,2012(1):62-66.
10.3969/j.issn.1673-0194.2015.05.105
F721.7
A
1673-0194(2015)05-0220-03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