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征兆、原因及侦查策略
2015-06-15武琼
武 琼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一、农业类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概况
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加强,市场运作逐渐规范化,而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却屡禁不止。除上市公司普遍的制度缺陷外,如股权集中、股权结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1],不可否认的是,存货难以审计性、存货周转周期长、上游企业客户分散,政府财政扶持等农业类企业的特殊性是其财务造假的关键因素。笔者对1996年以来已查明的十大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进行梳理,整理成表1。
表1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法
二、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征兆
(一)关联交易和资本运作频繁
目前,关联交易的价格难以公允,而且交易的营利性往往难以持续,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和关联方有较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常常以关联交易增加业绩,而资本运作较频繁的公司背后大多具有欺骗性,为弥补前一步资本运作的欺诈行为,后一步资本运作也难以保持真实性。
(二)业绩和股价波动剧烈的公司
企业的业绩通常比较稳定,除非遇到天灾等特殊情况,股价才会出现剧烈波动。那些股价剧烈波动的企业很可能已经被恶庄控制,该企业只不过是庄家利用其业绩进行炒作的工具。
(三)存货剧增
对于一些存货难以审计的农业类上市公司而言,虚增存货是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如A上市公司,其主要存货为鳗鱼等水产品,鳗鱼的具体数量难以盘点,而该公司大量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对于这些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A公司正是利用虚增存货来平衡其流动资产。对一些存货难以审计的农业企业来说,存货剧增往往意味着财务舞弊。
(四)业绩连年下跌或行业竞争激烈
业绩欠佳和行业竞争激烈的企业大都采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法来粉饰自己,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该类企业一般利用会计手段,如使用三年微利一年大亏的手段来伪装,此类企业可信度不大。
(五)相关指标严重偏离行业标准
财务指标严重偏离同行业很可能意味着该企业财务舞弊的程度已经达到无法完全粉饰自己的地步。以B公司财务指标为例,该企业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8.4亿元,是“A07渔业”平均值的3.75倍;应收账款为2891万元,是A07渔业行业平均值的34%;速动比率为0.35,而A07渔业行业的平均值为4.3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61万元;现金流负债比率为0.3,同行业为2.72[2]。B公司高额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却对应着现金流的短缺和较差的偿债能力,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
(六)高管离职率高
高管可能深谙企业内部的财务情况,高离职率往往是企业财务舞弊的信号。如C公司上市一年半的时间里,经历了多次高管离职事件,在2011年两名副总经理和两名监事离职,2012年上半年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董事会秘书离职,2013年上半年财务总监离职。
(七)频繁更换审计机构
高频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最大的可能性是该事务所不能给予其想要的审计结果,背后往往隐藏着财务造假。以D公司、E公司为例,D公司自上市以来,连续更换了3次会计事务所,而E公司1993年至1994年期间更是4次更换会计事务所,如此高频率地更换审计机构,势必令投资者怀疑其财务资料的真实性。
(八)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味着该公司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虽然不排除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构利益输送,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说明该企业有可能存在舞弊现象。以云南D公司为例,由于无法取得关联交易的相关证据等原因,2010年某会计师事务所对D公司出具该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
(一)圈钱(融资需要)
融资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必备条件,若不进行融资,企业有可能面临停滞不前、面临倒闭等风险。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上市公司采用虚列收入、虚增资产等手段来粉饰其报表。例如,首次发行股票阶段,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而言,近3年的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元等限制条件,迫切上市的公司通过财务舞弊包装自己,达到上市的目的;增发股票阶段,对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配股而言,最近3年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限制条件,种种的财务指标限制可能迫使相关上市企业虚增收入、利润。许多上市公司都是通过包装其上市前3年的利润来达到上市的目的。
(二)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
上市公司为维持股票价格稳定,或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常利用包装财务报表的方法来达到其目的。上市公司有可能蓄意抬高或降低股价,操纵股票,从中赚取差价。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
因为农业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虚构一笔销售收入所要缴纳的税金要少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另外,地方政府对农业类公司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业公司造假的气焰。以C公司为例,该公司以“粮食加工的农业企业”的特殊身份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2008至2010年的报表中披露,该企业每年所享有的财政补贴分别为82万元、540万元、775万元,2011年享受地方政府补贴869万元[3]。C公司利用政府补贴以外的现金来缴纳虚增收入的税金(因为政府补贴有专项用途,但因为有政府补贴,企业会有丰富的现金流,该企业可以拿出其他多余的现金来支配)。
(四)农业企业利润率低,盈利周期长
农业企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且行业竞争激烈[4],存货的周转周期较长,如A、B和F的存货周转时间大都在一年以上,一旦存货暴发疫情等灾害,将损失惨重。另外,农业企业的供求经常失衡,当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时,企业会大量囤积存货,而农产品的存货易腐烂,一旦滞销,会对该企业产生巨大冲击;而当市场的需求小于供给时,缺乏弹性的农产品却不能为企业带来高的收益。因此,为了维持企业的盈利形象和融资需求,农业类上市公司往往会粉饰报表。以A和B为例,这两家上市公司的鳗鱼、淡水鱼等水产品的周转时间较长,且存货的生长环境极易受环境的影响。为了维持收入的持续增长,这两家上市公司采用虚构存货和收入的手段包装自己。
(五)农产品加工企业终端分散,“钱货两清”使核查较困难
一般工商企业的上游公司多为法人公司,资金的来龙去脉便于追踪,而农业企业的上游多为个体户,交易方式大都采用“钱货两清”,原始凭证不齐全,交易数量多而杂,为会计师的审计增加了难度[5]。钱货两清的交易方式恰恰是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温床,利用原始凭证的缺失、交易数量的模糊性虚增收入。以C为例,该企业坐落于远离繁华都市的偏僻地带,所收购的农产品多来自于一些散户,交易凭证不齐全、地理位置的偏远和固有交易形式的缺陷,为会计师对原材料具体价格的确定增加了障碍,且市场波动对农副产品的价格影响较大,以上种种因素为C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六)证券体制腐败
一些企业通过利益输送的方式,买通证券相关部门帮助其上市,公司与证券相关机构合谋在资本市场也是屡见不鲜。比如2011年9月27日曾曝出D公司财务造假的质疑,但它仍然击败众多企业,顺利上市,其中猫腻正是D公司对证券部门进行利益输送为其上市扫清了障碍;对于G药业而言,在1995至2011年间,G药业对证券相关部门行贿次数更是高达85次,数额达1919万元。
(七)中介机构合谋
一些中介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违规帮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上市,破坏了股市的稳定性。在D财务舞弊案中,保荐人LH证券(现改为HT联合)因违规帮助D上市,遭到证监会的处罚,没收1200万元保荐费,并处以6000万元的罚款。另外,一些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图眼前的利益,与雇主合谋出具虚假报告,欺骗投资者,沦为欺诈主体的帮凶。
四、注册会计师侦查策略
(一)销售收入或应收账款虚列侦查策略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大多采用虚构收入的手段,一些公司为了达到提高收益和融资目的,夸大销售收入以虚增利润。虚列的销售收入会导致非正常的销售收入波动和畸高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如果是利用销售期间划分而导致的销售收入畸高,销售截止测试应该能协助会计师识别此种手法,而对于无中生有的销售收入,注册会计师应评估销售环节的审计风险,采用具体的审计方法识别错报风险。针对虚增销售收入,注册会计师应至少进行以下审计程序:着重审阅大额关联交易和非正常交易,配比采购环节的原始凭证审查销售收入波动,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判定销售商品的毛利率变化。
(二)生产能力大量闲置侦查策略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关注企业设备有无严重闲置,生产能力与企业的销售收入挂钩,生产能力的严重闲置往往意味着业绩的低迷,此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少提折旧、不提折旧,抑或改变折旧方法。在对H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据注册会计师介绍,被审计单位当时的生产能力严重闲置,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着重调查折旧费用的合理性,若企业的生产设备正常运作,应把折旧费用计入相对应的资产,而当企业的生产设备长时间闲置时,则应把折旧费用记为损失。
根据折旧方法一贯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将本期相关资产的折旧费用与上期进行比较,超出正常比例的折旧费用意味着已经资本化,如此情况下,相关资产会存在高估,资产的高估意味着利润的虚增,对审计人员而言,会加大审计风险。
(三)存货剧增侦查策略
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后,若发现存货畸高现象,应及时询问相关管理人员存货畸高的原因,若相关人员不能给予合理解释,注册会计师应增加存货的实质性测试,具体做法包括:搜集存货毁损、短缺的证据;增加存货的盘点数量;全面了解存货计价和购买的日期;将存货清单与存货进行对比;对处于外地的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对一些盘点难度较大的存货,通过对存货购买的上游企业的调查加以确认。
然而,存货与其他资产相比,审计难度较大,主要因为:农业企业的存货单位价值小,数量巨大,尤其是水产品养殖企业,存货置于水下,会计师的审计难度系数较大;农业上市公司为了采购环节的便利性,通常将分厂设在边远地区(靠近农业生产地带),分厂数量多而偏;农业企业的存货大多易出现腐烂、呆滞等现象,加上农产品的市场波动加大,注册会计师可能对农产品相关方面缺乏了解,难以做出全面判断。
注册会计师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弊端,具体如下:对于存货的盘点环节,注册会计师通常派一些新手前往现场,且每年的存货盘点人员经常变更,不具有连续性;农业企业的存货多而杂,审计人员为了方便,通常采用抽样的方法,盘点结果缺乏可靠性;被审计单位通常将会计师带到被事先安排好的地点对存货进行盘点,为被审计单位存货舞弊留下了可操作空间;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盘点时,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旁边做相关记录,事后可能会对其他存货作调整以掩盖舞弊现象。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盘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存货的盘点应由富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如果富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不能亲临现场,而是派助理人员执行,可在盘点之前预先召开会议,提示注意事项,并给予督导;着重盘点价值高的存货;审计人员可采用循环盘点(Cycle Counting)的方式,尽量不要让被审计单位了解选样的模式;对于盘点非正常差异的存货,抑或客户过度紧张的存货,审计人员应提高警惕;对一些长时间闲置的存货,审计人员应确认存货是否存在变质、受损等现象;在进行盘点时,仓库和工厂之间的存货调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以防客户“暗度陈仓”;对于以水产品为主营的农业企业,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并不现实,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鱼塘的面积估算存货(水产品)的数量,并结合种苗采购的上游企业交易凭证来估算存货的大概数量,也可向上游企业函证,以确定存货的数量。
(四)固定资产异常增加侦查策略
处于发展阶段或成长阶段的农业上市公司,可能会存在虚增固定资产的现象;而处于衰退期的上市公司则会处置过时的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第一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调查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的真实性,实地走访,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如B和E都存在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舞弊现象,但中华会计事务所和沈阳会计事务所并未发现。实际上,上述两家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所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当高,只要会计师给予充分关注,揭露其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并不是一件难事。对于第二种情况,注册会计师的重心点应放在修理费用和改造费用是否被资本化上面。
(五)关联交易和非正常交易频繁侦查策略
关联企业之间可能利用买进卖出的方式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另外,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大都偏离正常市场价格水平,所创造的现金流较少,交易手续不齐全。虽然关联交易能在短期改善企业的业绩,但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虽然财务报表是按一般的会计准则编制的,但一些报表并不能为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如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可以通过竞争性项目卖给关联企业,公司可以将宣称有价值的非专利技术卖给“壳”公司,从而增加了自己的每股收益,但非专利技术是自己公司开发的,具体的价值却是个未知数。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查看财务报表是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尤其在关联交易的法律形式与会计准则发生偏差时,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执行审计程序。
在关联交易中,非正常交易往往会存在以下现象:将远远高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转让给大股东或子公司,但收到的货币资金却在少数;以超低的成本收购大股东属下的子公司;将大量货币资金贷给大股东,但贷款往往难以收回,或者按高于市场的利率计算;大股东减免客户的利息费用或债务;股东在认缴股份时,通常以非货币资金认缴,作价远高于认缴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股东利用虚构银行票据(如银行进账单)的手段认缴股份。除此之外,大股东可能利用关联交易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达到上市的目的,待上市之后,通过销售退回的方式把交易取消,如D舞弊案。D在2007年12月21日上市,在上市之前,D排名前几名的客户中,有不少是关联企业,然而在上市之后,这些关联企业先后进行工商注销,神秘失踪。D正是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来提升业绩,待公司上市后,突然把大量的交易取消,以此达到成功上市的目的。总之,注册会计师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时,应重点观察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并在银行的配合下(如需银行提供银行对账单、转账支票等),发现该企业的资金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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