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面两孩”仍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015-06-15韦佳妤
文丨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韦佳妤
实施“全面两孩”仍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文丨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韦佳妤
编者按:“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何时能在贵州省真正落地?本刊记者就此专访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平。
黄平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受访者供图)
“当前是调整完善计生政策的有利时机”
当代贵州: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贵州的生育水平有何变化?
黄 平:贵州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已有40年,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人口出生率从1975年的40.11‰,下降到2014年的12.98‰,年人口出生数从100.16万人,减少到45.5万人,总和生育率于2002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并继续稳中趋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历史性转变。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为我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赢得了空间。
当代贵州:2013年,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贵州实施效果如何?
黄 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18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15年9月底,我省共有20205对夫妻提出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其中已办证17814对,已生育单独二孩的夫妇有5865对。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依法平稳有序实施,生育水平变动在预期范围内。
当代贵州: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的政策?
黄 平:所谓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普遍两孩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正面效应”
当代贵州:全面两孩政策何时能在贵州省真正落地?
黄 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正在研究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我省将在国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代贵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黄 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同时,各级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当代贵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贵州省的生育水平有何影响?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短期内会不会导致全省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黄 平:目前,贵州省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总和生育率持续保持在1.8以下。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的同时,我省也开始出现人口结构失衡、家庭规模减小等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省劳动年龄人口(15-64周岁)占总人口比重为66.21%,总抚养比为51.04%,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8.57%(与2000相比上升2.6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虽低于全国,但已进入老年型社会,且进程不断加深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户均人口由2000年的3.74人降至2010年的3.24人。目前,全省独生子女家庭在145万户左右,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初步测算,我省因政策调整新增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18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之我省仍处于第四次婚育高峰期,我省今后几年新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我省的人口发展和转变,在趋势上与全国一致,但在现状上有阶段性特征,生育旺盛期妇女总数持续增长,第四次婚育高峰期晚于全国10年左右,人口总量较大、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同时,必需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此前我省已对实施普遍两孩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专门研究。根据测算,实施普遍两孩政策对社保、就业、住房、消费和其它经济社会发展有正面效应。短期内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需要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做足增量、优化配置加以解决。
“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当代贵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黄平: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坚持这一基本国策进行了重申。
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
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当代贵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贵州省是否还需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黄 平: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编辑/徐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