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中心中南海是如何运行的
2015-06-11
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政治局
1956年,毛泽东在考虑中央领导机构设置时,提出增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便“个别人提前见马克思,还有人顶着”。这一年的中共“八大”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被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构成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
然而,一手打造这一体制的毛泽东,却在晚年不由自主地陷入“接班人陷阱”:他需要接班人,进而扩大接班人的权力,但当后者权力越来越大,出现和他“平起平坐”的情况时,危机就会突然爆发,接班人就会突然变成政治对手。
正是吸取毛泽东的教训,邓小平才在1981年11月提出建立中央集体领导制和集体决策机制。此时距离他恢复工作已经过去4年时间,但还需要再过9年,他才会辞去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
1986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总理克拉克西时讲道:“我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有事情大家一块商量,我自己只起一份作用。”
按邓小平本人的说法,他“前后花了十年时间,才逐步完成中国领导人的集体交接班。这其中不是一帆风顺,先后有两个总书记没有站住。”
在领导体制问题上,邓小平同样“摸着石头过河”,终于重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制度,即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
时至1993年,七位政治局常委分别代表五大机构: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其中,江泽民作为党中央总书记,同时兼任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集体领导制也由此逐渐形成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核心,相对分工、内部协调,共同治党、治军、治国的政治格局。
而按照学者朱光磊的描述,当前中国的国家政治权力结构是一个“6+1+2”的体系:“6”是指通常所说的六大领导班子,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中纪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全国政协;“l”是指国家主席;“2”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政治中枢“党”、“政”、“军”、“法”四大方面。
想入常委需要两步走
1990年12月,邓小平在和江泽民、李鹏谈话时指出:“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共产党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好的政治局常委会。只要这个环节不发生问题,中国就稳如泰山。”
时至今日,泰山依然安稳。但对中国特有的“集体领导制”,许多国家的态度已经发生“山河巨变”。对于这一由中国创造的政治体制,他们已经谙熟于心。他们通常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对该国的访问,并给予足够的政治待遇和礼节。除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外,不少国家的总统或政府首脑亦经常接见其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考虑到双方进入政界高层的途径差异,这种会面在世界范围内亦称得上独一无二。
中共中央集体接班人的产生,既不是西方国家选举国家元首时“空降兵”一样一举上台,也不像“文化大革命”中的王洪文那样“火箭式”上台,而是典型的“台阶式”,至少要跨越两个重要的政治台阶,才能成为中央领导集体成员。
第一个台阶是担任党的省级书记。想要治国,先要治省,因为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除军事和外交外,治理一个省就如同治理一个大国。担任省级党委书记是他们成为中央领导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加速积累期”。
第二个台阶是担任党的领导集体成员的主要助手,也是“集体交接班”的过渡期。在这个台阶上,他们主要作为政治局常委的助手,担任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候补书记。
与此同时,政治局常委对他们也起到“传帮带”的指导作用,使他们尽快完成从地方负责人到中央领导人角色的转变。另外,这一阶段还起着集体考察的作用,特别是政治考察,“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通常情况下,只有走完之前两个政治台阶之后,才能正式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为领导集体核心成员之一。
“集中调查、整体研究”
从政治发展的特点和条件看,分别代表党、国家和军队等八大领导机构的政治局成员组成的领导集体,是中国决策与建设的最关键政治条件。
在这种被胡鞍钢称为“集体总统”的中国特色体制下,政治局成员在决策之前,通常会采取“集中调查、整体研究”的集体学习、调研的机制,对所有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前途的问题,进行广泛的信息采集和集体讨论。
这一传统,根源自然是毛泽东“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1992年,邓小平以88岁高龄视察南方、促进改革开放的故事,亦是中共高层调研史上的经典画面。
“对外的言论只能有一个声音”
调研的目的,自然是为形成最后的决策。从现实情况看,中共高层在跨出这一步前,往往还有数个步骤需要完成。
其一是听取“外脑”的意见。所谓“外脑”,指的是国家决策体系中的“人民群众、国内外智库和地方四套班子”的组成部分。
其二则是听取“内脑”意见。所谓“内脑”,指的是国家决策体系中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核心,包括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三大班子的组成部分。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更是以白纸黑字的方式,将这一途径列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最终的决策,则是由政治局常委会的内部协作收尾。这种协作,通常由常委间的交流协商来完成。在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每个常委不仅代表个人发表看法,还需要代表各自机构发表意见。这一方面,中共有过太多的教训。1973年,毛泽东就曾经批评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大事不议论,小事天天送”。2000年,江泽民也曾明确提出:常委是管全局的,要多思考、多研究关系党和国家大局的事情。
2003年,曾庆红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称:“在党委内部,书记是‘班長,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集体决策就是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由于每个领导成员的不同经历和信息途径,在这类大事上有不同看法亦很正常。通过常委会内部交流,可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不过,一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决定,各方机构就必须严格照办,各位常委直接向所在机构(党组)传达这一决定,根据分工各自采取行动,不允许有例外。对素有“统一思想”传统的中共而言,“团结”是常委们最需要坚持的原则。
按《中国集体领导体制》一书的说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外只能是一个集体,不得突出强调个人;对外的言论只能有一个声音,而不能有第二种声音。”
(摘自《党政论坛》2013年第10期,念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