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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措施合理性探讨

2015-06-11向喜

中国市场 2015年29期

向喜

[摘要]通过对主要倾销行为的论述,分析了应当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倾销行为和合理范围内的倾销行为,论述了倾销涉及的价格歧视,提出反倾销措施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的论点,并对反垄断法进行引入。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反倾销法可以被反垄断法所替代。

[关键词]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措施;合理性探讨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188

目前,我国专家对于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的研究主要在于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情况下,进行反倾销立法,对各个缔约方的反倾销,得到关贸总协定的允许。而我国企业应当对自身的出口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冲击和影响。国际上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大多采用选择替代国等具有歧视色彩的方法。而反倾销措施存在着大量不合理滥用的情况,对外国的商品进口进行限制。反倾销措施不但是贸易保护措施,也是一种竞争政策。因此需要进行国际规则方向的转化和发展。

1当前主要倾销行为

1.1应当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

在国际贸易领域,应当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指的是在某一国家的市场中,低价进行某种商品的倾销,通过价格方面的竞争,将竞争者打垮,在市场中获得垄断的地位。然后将价格提高,从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对此,倾销者要达到目的,就会想方设法得到能够控制价格的垄断地位,同时在市场竞争中,该类倾销者在竞争中,并不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成本来进行的。

1.2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倾销行为

在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市场中,是一个不完全的竞争市场。在这种市场中,厂家不仅仅是价格的接受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价格的影响者。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厂家进行低价销售,将会对其他厂家造成影响,减少其销售量,但并不会完全的将销售吸引过来。因此,对于倾销行为,这种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倾销者在市场份额增加的同时,也要承受利润的损失。

1.3合理范围内的倾销行为

在市场经济下众多的市场信号中,企业最为关注的就是价格。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常常对价格机制进行利用,通过合理的定价决策,在市场中获取最大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在实际定价决策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市场的定价,既不是按照平均总成本来进行,也不是按照边际成本进行的。而是根据管理会计的差量成本和差量收益的比较来进行的。

2倾销涉及的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指的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于质量、等级相同的产品,卖方将其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给不同的买方。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在当前市场中,该卖方具有该产品的垄断力量,能够控制价格。卖方能够将买方根据不同的保留价格或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进行区分,从而实行价格歧视。此外,市场中还不会存在投机的机会,也就是人们无法在该市场中低价买进产品,然后到其他市场高价卖出。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受到各国政府和海关的影响,使得国内市场和國际市场属于两个分割的市场,因此价格歧视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内外销价格策略的不同。

价格歧视也并非都是应当受到制约的行为。企业在进行定价决策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不同的市场中,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或市场需求,制定不同的价格。这种价格歧视的策略,在某些时候也是卖方进行促销的惯用方式。在很多情况下,价格其实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削弱的影响,因此,往往会受到一定的管制。价格歧视实际上损害了第一线的竞争,也就是卖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对于不同的买方实行价格歧视,卖方能够得到打垮竞争对手的目的。

3反倾销措施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

在国际贸易领域,对于外国进口商品来说,反倾销措施并不应当是一种惩罚措施,而是对本国商品进行救济,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的一种措施。对外国的倾销商品,采取价格承诺、进口关税等措施,从而确保在国内市场当中,外国商品可以公平的进行竞争。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欧美等一些工业化发达的国家,对于反倾销措施频繁的进行利用,对进口进行限制。这对于外国商品进口来说,已经受到了反倾销措施的不正当限制。

通过相关统计资料数据显示,在所有的反倾销措施当中,有超过94%的措施都对竞争具有损害作用,在市场份额的保护当中,很容易被利用。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对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进行维护,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却成为限制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竞争的手段,逐渐发展成为阻止国际竞争、保护本国产业的保护手段这些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对本国的贸易进行保护。如果采用其他的贸易保护措施,将会受到贸易规则、双边或多变贸易体制的限制,也会引起贸易伙伴的报复和不满。体现出公平贸易原则的反倾销措施,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关贸总协定十分符合。因此,不但可以用来对竞争秩序进行维护,也能够在外国商品进口方面,起到很好的限制作用,从而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

4反垄断法的引入

在众多的倾销行为当中,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必要条件,那就是在市场中,卖方具有垄断的地位,能够对价格进行控制。这种垄断地位可能是在发生倾销行为的同时具有已经具备,也可能是在进行倾销之后才取得的。

在反倾销调查当中,对于正常价值的判断却只以价格为标准,忽略了出口厂商是否具有垄断地位的调查。在调查损害的时候,大多是以本国产业保护为前提条件,在竞争中将本就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所受到的挤压,都当作造成损害的情况,却并不关注本质上引起不公平竞争的条件。因此,这种反倾销措施不具有合理性。

在实施和法理等方面,反倾销法存在着很多的不合理情况。而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公平维护方面,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因此,在当前的国际贸易领域当中,应当加强反垄断法的建立和健全,对当前的反倾销法进行替代。从而对于国际贸易领域中公平贸易、自由贸易等原则,能够在更加公平、合理的层面上加以体现。不过,反垄断法的引入,仍存在一些的现实问题。

例如,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各国立法权和决策权竞争中的让渡问题、境外执行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态度问题、本国司法独立原则的坚持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有效的解决,才能够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

5结论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是不可避免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国际贸易领域,竞争也愈发激烈。而各国为了在国际竞争中保护本国产业,维护本国利益,大多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而从不同方面来看,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对此,应当认识到反倾销措施的意义,结合国际贸易市场的经济规律,对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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