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议大学信息公开

2015-06-09许斯佳

科教导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高等教育

许斯佳

摘 要 随着社会环境信息对称的日趋发展,对大学信息公开的诉求也在日益加强。根据应运而生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开展大学信息公开进程。本文结合国外高校的相关做法,分析国内大学信息公开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认为通过坚持完善大学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提升对公开信息的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可以有效推进大学信息公开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 信息公开 大学信息公开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5.05.001

On Colleg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XU Sijia

(Graduate Schoo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58)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socia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ymmetry, the university's information demands have also been strengthened. According to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of th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ay ",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to carry out the univers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cess.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levant practices of foreign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ficiency of domestic univers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think through adhere to improve the university's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construction, establish long-term effective mechanis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public information three aspects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cess.

Key words information publicity; univers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igher education

在信息公开的历史进程中,大学——作为现代公共性的发源地之一,①推动力必然是不可小觑的,即从大学根源性角度来讲,其便应承担保障公众获取信息这一职责;而另一方面,信息公开之于大学,也是对其教学和科研有序开展的一种监督手段。大学的透明治理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征之一。

1 大学信息公开的内涵和现状

随着社会环境信息对称的日趋发展,对大学信息公开的诉求也在日益加强。基于信息公开的含义,笔者认为可以将大学信息公开解释为:作为公共机构的大学,关于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支持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基于任何正当理由通过多种途径获得。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关于大学信息公开,上到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下到包括教师、学生、行政后勤人员、社会对大学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均已发展到较为成熟的程度。例如,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根据所在州相关立法,即《伊利诺伊州信息自由法》中要求公共机构就政府文献和记录支持公共获取,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实施细则》;英国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信息自由法》,公众可据此法向包括大学在内的公共机构申请获得有关信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学均受所在省(或州)立法的规制,相应地出台了符合本校特色的规章制度,如加拿大里贾纳大学的《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政策》、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据《维多利亚州信息自由法》所制定的《信息自由政策》,等等。

我国的信息公开进程起步虽晚于前述等发达国家,但目下正表现出积极推进的势头:直至2002年,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作为仅有的一规范性文件发挥着边缘作用;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主体虽然是各类行政机关,但在第三十七条中做了如下特别规定:“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故而,依据前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指导,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学界及业界普遍认为,虽然该办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高校自治和学术事务信息的特殊性并未提及②等,但显然已为我国高校的信息公开搭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颁布,国内各大高校也纷纷出台相应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大学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以笔者所在的浙江大学为例,浙江大学于2011年编制完善了《浙江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2011〕15号)(下称“细则”)和《浙江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下称“指南”)。其中,《细则》包括:总则、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除却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积极响应大学信息公开之外,另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或学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新闻办、校工会、法律事务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相应的,在《指南》中,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结合《细则》,对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信息的编排体系、信息的获取方式、监督和保障做了更为详实的阐述。同时在学校网站专门开辟信息公开栏目,将包括《细则》和《指南》以及其他有关内容公之于众。截至2015年1月15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属高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中》(教办厅〔2015〕2号),浙江大学在50条拟公开事项中,已有47条实现主动公开,1条为部分公开,2条有待公开,公开率达90%以上。

2 大学信息公开的阻碍和问题

2.1 制度建设有待推进,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正如前文所述,作为目下我国大学信息公开最具指导意义的文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虽已然搭建了一个框架,具备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尤其是在细节方面的规定还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例如有学者指出,“排除范围存在任意性较强的兜底条款”,①即该办法中针对不予公开的信息标准有如下表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关于“学校规定的”这一表述便存在界定范围具有任意性的问题,无法确切保障公众获得有法可依的完整信息。

而另一方面,虽然各大高校积极配合相关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态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实际执行情况仍有待加强。有学者在一份针对大学网站调查的调研报告中指出,根据调查的528所大学中仅有89所大学建立了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网建设比例最高的上海市,占上海市大学总数的54%,其次是江苏省,其他地区的比例都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是0”。②因而,从大学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这一方面便可折射出针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在全国高校的执行覆盖面依旧是不全面的。

2.2 公开栏目有待增加,公开内容有待深化

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对大学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做了详细的阐述,共分十一类事项,在此不作赘述。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属高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中》(教办厅〔2015〕2号)针对督查情况,指出“个别学校仍有90%的公开事项没有在专栏对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意识亟待提高”。可见,我国高校的信息公开依然存在公开栏目不全面的问题。而在公开内容的深度方面,部分院校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的公开,即打开公开栏目后只有极少的内容,未进行及时的更新维护,存在错误链接、显示为乱码、或者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

2.3 互动交流有待提升,检索功能有待优化

大部分高校开展信息公开的方式无外乎两种,即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其中,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向校方提出申请,校方在判断申请合理性之后予以提供。目前,许多高校关于此种信息公开方式或采用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缺乏行之有效的互动平台,无法进行及时的交流,也无法提供工作进度查看,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信息公开的有效开展。另外,由于大学信息分类多样,内容繁多,对于公众来说即便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快速查找所需信息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多数高校在其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检索功能仍然有待优化。

3 大学信息公开的对策和建议

3.1 坚持完善制度建设

正如前文所述,制度建设之于大学信息公开是最为根基的,而个中更重要的是信息公开标准的制定。基于目前已有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具有广泛适用性的信息标准尚有待进一步制定及推广。唯有在信息标准的基础上,方可完成对大学信息公开的评价,同时也规避了可能出现的任意性操作,加强了大学治理透明化的进程。

3.2 坚持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公开的理念贯通于全校上下,融入学校各项工作之中,积极构建完整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机构、搭建转向工作队伍,组织相关培训,等等,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坚持。

3.3 坚持提升公开信息的管理水平

提升对公开信息的管理水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2)搭建有效的互动交流平台;(3)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功能;(4)落实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等等。此外,亦可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探索出良好的信息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的同时也注重高校自主和学术信息及私人信息保护,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 结语

大学信息公开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诉求和趋势,对于大学内和大学外的受众来说都是满足其切实需求的一种有效方式,进一步驱使信息对称环境的构建,亦是从一个方面促进社会的民主平等,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大有裨益。

注释

① 湛中乐.大学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与反思[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报,2013(2):5.

② 朱佳颖.大学信息公开——基于大学网站的调查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3(4):89.

猜你喜欢

信息公开高等教育
美国高校学术科研信息公开的原则、标准及路径
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论食品信息公开化
基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研究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对策研究
大数据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推动研究
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市固体废物全产业链信息化监管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关于应用型计算机专业培养方案的研究
基于Flash+XML技术的护理技能虚拟教学平台设计与实现
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起源、核心、内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