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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腐的法治意义

2015-06-09李娜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反腐败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摘要]一般说来,反腐败进程与法治进程是同步发展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腐败程度与法治程度成反比,一个国家,法治程度越高,腐败就越少,而法治水平低则容易滋生腐败。同样的,如果腐败现象严重,法治就无从实现,而腐败的减少必然会为法治的实现创造更好的环境。同腐败斗争的过程,本身也是同破坏法治作斗争的过程。要实现法治,能够切实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必须把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

[关键词]反腐败;法治;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腐败问题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不管存在于哪个国家,腐败都会严重破坏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行,它还会侵蚀人们的精神世界,影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因管理方式的转换过渡、法治建设还在不断的完善和社会道德的偏差,以及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腐败现象日趋蔓延。当前,我国的腐败案件不断增多,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

一、反腐败与法治相关内容概述

腐败,简单地说是指官员在任职期间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的产生有各种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权力的滥用,权力越过法律,为私权服务。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成果,不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是先行者。就其具体的含义,张文显先生在其《法理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在英语中相当于“the rule of law”,应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要想实现政治的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以及防止腐败的发生,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和法治建设。尤其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想保障人民民主,预防腐败的发生,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的立法,完善相关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从而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就目前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在不断完善,反腐败意识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也在明显增强。

二、研究反腐败与法治,有其鲜明的时政性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央领导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对腐败,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的立法,并且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的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要求。综上所述,为推进新形势下从思想上依据法治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中指出的以下三点,为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时政依据。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到了决定性的阶段,我国的各项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想要在这些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实现政治的清明,从根源上防治腐败的发生,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发生。要想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发生,必须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任何的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予以坚决的惩处,决不手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三,加快反腐败国家的立法,完善相关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也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也为更好地从体系上防止腐败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反腐败的法治意义

实践证明,反腐败可以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特别是近年来对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大大强化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人民对法律的信心,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法治的行为,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反腐败可以强化法治意识

1.反腐实践有助于法治思想的形成

反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是在与腐败分子无数次的交锋中积累经验,在反腐的实践中取得成果,继而扩大影响,在社会与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相信法律不会任由腐败分子猖狂,而是会还社会公平、正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会维护公民的权力和利益,使公民相信法律,继而运用法律,有助于法治思想的形成。、

2.反腐败可以强化依法治国的信心

信心是在不断胜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党和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腐败对法治建设的危害,所以将其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受到惩处后,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了体现,人们看到,只要违反法律,不管他的职务有多高,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因此越来越相信法律,对法律充满信心,所以尊法、守法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了。

(二)反腐可以预防破坏法治的行为

由于历史及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干部队伍的素质差参不齐。仍有少数干部素质不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意识不强,不能自觉保持自身的廉洁自律,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以至于权力越过了法律,为私利服务,成为了党内的腐败分子。

通过对这些党内腐败行为的查处,给予党内腐败分子严厉的惩处,可以对企图从破壞法治中侥幸获得利益者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腐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腐败分子被查获的机率增加,会大大增强法律的震慑作用。使其在权衡利弊后,慑于违法的严重后果而不敢破坏法律。因此,加大反腐败力度,对腐败分了从严查处,是防止腐败分子破坏法治的有效措施。

(三)反腐败是对法治的不断完善

腐败是对法治的破坏,是对法律权威性的挑战。法律的尊严能否得到维护,一方面看人们能否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看法律在遭到破坏后,能否得到及时的补救和修复。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重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耍求”,其核心就是对法治社会和法律尊严的维护。通过对腐败行为的严惩,反腐败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成功,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法治社会得以补救和修复进而不断完善。

(四)反腐败必然要求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反腐败工作必须有法可依。腐败固然是为人民群众所痛恨、为党纪和国法不容的丑恶现象,但反腐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脱离法律反腐败,否则在实践中就会造成对法治的严重破坏。要加强反腐工作,就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相继颁布实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此外,各级反腐败的专门机关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在反腐败行动的行为,这对于依法有序地打击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反腐工作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逐渐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反腐败工作向深层次、宽范围地不断推进和发展,将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更好的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任重道远的廉政法治建设在各方的努力下也必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

[1]刘思格,刘晓英.法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根本之策[J].法学从论,2011,6.

[2]肖金明.反腐败的法治思考[J].法学,1999,04.

[3]秦永雄.简论反腐败法律机制建设[J].前进,2014,10.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9/c1001-25926893.html

[作者简介]李娜(1989-),山东临沂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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