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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压力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博弈分析

2015-06-09孙英隽

金融与经济 2015年8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过度存款

■孙英隽,周 洁

一、引言

从1993年开始历时22年,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抵御不确定性风险冲击的能力,打破大型银行长期的市场优势地位,促进各类商业银行间进行适度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负面影响,这项制度的实施会加大银行机构承担过度风险的激励,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商业银行具有高负债、低股权的特性,这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具有承担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强弱将决定商业银行能否在银行业激烈竞争中生存。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会加大其破产的风险。银行的破产经常引起“挤兑”等现象,而这种现象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最终导致多家银行破产引发银行危机。银行业的巨大负外部效应会导致银行危机冲击实体经济,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性造成影响,所以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文献综述

(一)最低资本要求

Blum(1999)通过构建两期动态模型,研究了在不同时期和不同资产选择下,资本的监管水平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他发现假如监管当局从始至终贯彻严格的资本监管,银行风险承担会呈“U”型。李夺(2006)以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和实现盈利为基本经营目标,通过建立单期模型,分析发现商业银行达到资本要求的中长期主要路径是股东注资、上市融资和发行次级债,而以调整存贷款总量和贷款组合的风险偏好作为短期主要路径。Iwatsubo(2007)在Blum(1999)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资本变动、资本监管和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他认为资本监管和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之间呈非线性的关系:银行特许权价值下降的时候,资本对风险的影响由同向变为正向;银行可以通过调整附属资本来满足资本监管,这将导致资本监管失效。柯孔林(2010)在 Blum(1999)、Iwatsubo(2007)研究的基础上,引入监管当局的惩罚函数构建理论框架,研究资本监管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当惩罚力度过小或过大时惩罚压力的增加都不能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只有银行惩罚压力在一定的区间时,惩罚压力和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负相关。在长期,监管惩罚压力超过某个特定值时,惩罚力度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负相关。

(二)市场约束

Ellis and Flannery(1992),Bliss and Flannery(2002)以及Hosono and Iwaki(2004)分别采用不同模型,都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即认为银行资金的价格和可获得性会影响银行的违约风险情况。Martinez Peria和Sehmukler(2000)分别以阿根廷、智利和墨西哥的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发现存在存款人市场约束。张正平和何广文(2005)通过对我国14家商业银行1994~2003年的存款实际支出与商业银行风险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市场约束力非常弱。他们认为这可能源于我国政府的隐性担保。巴曙松(2006)认为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不论是国际上银行业的监管组织,还是各国官方监管机构都越来越重视并日益完善本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许友传(2009)使用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其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能否发挥作用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约束主要取决于是否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市场环境。杨谊和陆玉(2011)基于我国银行业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事实,通过改进Salop模型构建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理论模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安全网的存在令国有银行放贷冲动会更加强烈,吸收存款力度大,居民不关注商业银行本身的风险水平,削弱了市场约束作用。

(三)存款保险制度

李鹏和蔡庆丰(2005)通过构建模型,设计变量,针对实施与不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两种情况下的银行系统风险进行度量,通过比较二者大小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降低银行风险影响,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降低银行系统风险没有必然联系。陈学民、吴仰儒(2012)提出了基于效用理论和无赔款优待的两种新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研究发现由于各商业银行之间规模的差异,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应该以保险差别费率的方式收取存款保险费用。姚东旻、颜建晔、尹烨昇(2013)站在商业银行经营者的角度,在系统性风险下,利用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模型,比较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发现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会提高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

三、博弈模型理论基础

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现代商业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本文主要从资本监管和市场约束两方面来分析监管压力。

(一)资本监管压力

有效的资本监管可以保护商业银行一般存款人的利益,同时降低存款保险制度给商业银行带来的过度风险投资的激励。

由于商业银行极大的负外部性和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旦一家商业银行破产,且一般存款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对坏消息反应过度时,破产风险极易传染给其他银行,引发银行危机,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性,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介入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使本应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了存款保险机构,使商业银行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激励。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监管结合实施是各国政府监管部门的普遍做法。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要求:权益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不低于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将上式变形得到:

(二)市场约束压力

市场约束的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即银行存款者、债权人、股东、竞争对手等等。这些利益相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监督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激励。根据他们所掌握的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进行一定判断之后,这些利益相关者会采取一定措施,最终影响银行相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

1.银行存款者。银行存款者主要通过提取存款来约束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投资。存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负债来源,而存贷款的利差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时,会对银行存款者的银行存款造成潜在威胁,所以银行存款者会提取存款,这直接造成了商业银行负债的减少。如果要保持原有存款规模,商业银行需要提高存款利率,但这会使存贷款的利差缩小,最终使商业银行的利润减少。所以,银行存款者能够通过提取存款有效抑制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

2.次级贷款者。次级债券持有者在两方面对商业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进行约束: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高风险投资行为,使其次级债券的偿还风险大幅增加,这对次级债券持有者的利益造成了潜在威胁,最终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提高;另一方面,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会使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在二级市场产生价格波动。次级债券持有者可以作为市场约束者之一,对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3.股东。当商业银行破产时,银行股东的资本是最后被偿还的。所以,虽然股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当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度的风险时,股东仍然有抑制约束其行为的激励。而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与小股东对商业银行的约束途径是不同的:大股东可以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进行直接干涉,例如撤换投资管理人员;而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较小,无法通过直接行动影响投资行为,所以他们只能通过出售股票来起到市场约束的作用。当商业银行的股票被大量抛售时,银行的股票价格会下降,减少商业银行的资本,降低商业银行的声誉。所以,当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时,股东是可以发挥市场约束者作用的。

四、单个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选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受到来自于政府监管当局、存款保险机构和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分析银行、市场约束者、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当局等各方不完全信息的博弈角力,旨在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形成提供理论参考。

(一)博弈的基本假定和分析

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最终形成是各相关利益方博弈的结果,在分析之前首先做出基本的假设要求:

1.参与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且都具有充分分析能力的完全理性人,博弈参与方的风险喜好都是风险中性。

2.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管理层决策的依据为银行利润最大化。

3.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有三个,权益资本为E,吸收储蓄为D,原始融资成本为r1。银行全部资金用于投资(即存款准备金为0)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为θ,则有:

银行投资数量A=E+D

4.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费由基准保费和风险差别保费率构成。I=Ib+Ir。存款机构的风险越大,Ir越大。

5.银行投资有两种选择:过度风险投资投资项目成功概率为p,项目成功时单位过度风险投资的收益为 y(p),过度风险投资失败的收益为 x(p);银行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投资的单位投资收益为re,re〉x(p)〉0。6.〈0,对所有p成立,即对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而言,项目的风险越大,项目的成功概率越低,相对的成功时单位收益也就越大。同时存在且仅存在 p*,使得=0,当时 p〈p*,〉0,而当 p〉p*,〈0。 而对于所有的〈0都成立,从而银行选择的风险水平的有效区域为(p*,1),当取 1时,即为不采取过度风险行为。

7.对于银行的风险承担情况,受到存款保险机构、政府监管当局、市场约束者等的监管,其监管可能单独出现,也有可能会同时出现,但对银行盈利的影响都是同向的呈线性关系的。β1表示为银行过度承担风险且被市场约束者发现并要求提高r11收益率的可能性,β2表示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被银行监管者发现并导致监管当局的直接惩处G(p)的概率,〈0及p越小,商业银行遭受监管当局的惩处越严重,β3表示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被存款保险机构发现,并导致存款保险机构收取商业银行风险差别保费的可能性。

8.银行的经营期限为一期,银行外部监管各方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惩罚所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利润的下降都是在当期发生的。

(二)博弈模型及均衡分析

通过以上模型假定,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以下结果。商业银行在合理风险范围内进行投资,银行利润函数为:

当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行为时,可以有如下的分析结果:银行预期收入为:M=[py(p)+(1-p)×(p)(E+D)]而银行所要负担的成本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当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没有被监管当局、市场约束者和存款保险机构发现,或者被发现但是这些参与者都没有采取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 r1D+Ib,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为(1-β1)(1-β2)(1-β3);

第二种情况,当只有市场约束者发现了银行的过度承担风险情况,并采取了行动银行的成本为(r1+r11)D+Ib,发生的概率为 β1(1-β2)(1-β3);

第三种情况,当只有银行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过度承担行为进行了惩罚时,银行的成本为r1D+G(p)+Ib,发生的概率为(1-β1)β2(1-β3);

第四种情况,当只有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人员发现了银行的过度承担风险情况,并采取了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 r1D+Ib+Ir,发生的概率为(1-β1)(1-β2)β3;

第五种情况,当只有市场约束者和监管当局两方采取了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r1+r11)D+G(p)+Ib,概率为 β1β2(1-β3);

第六种情况,当只有市场约束者和存款保险机构监管人员两方采取了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r1+r11)D+Ib+Ir,概率为 β1(1-β2)β3;

第七种情况,当监管当局和存款保险机构两方采取了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 r1D+G(p)+Ib+Ir,概率为(1-β1)β2β3;

第八种情况,当只有市场约束者没有采取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 r1D+G(p)+Ib+Ir,概率为(1-β1)β2β3;

第九种情况,当只有监管当局没有采取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r1+r11)D+Ib+Ir,概率为 β1(1-β2)β3;

第十种情况,当只有存款保险机构没有采取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r1+r11)D+G(p)+Ib+Ir,概率为β1β2(1-β3);

第十一种情况,当市场约束者、监管当局和存款保险机构都采取行动时,银行的成本为(r1+r11)D+G(p)+Ib+Ir,概率为 β1β2β3。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当银行承担过度风险时,银行需承担的预期成本N可以表示为:

则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预期利润为:

要抑制商业银行的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只要使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预期利润低于银行在合理风险范围内的预期利润,此时银行的管理层自然就不会过度承担风险,即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由于E+D〉0恒成立,所以可以在等式两边都除于E+D,从而得到:

即只要以上不等式成立,则可以有效抑制银行过度承担风险。

(三)结论

通过对单一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博弈,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1.在过度承担风险单位收益越大和过度风险承担投资成功的概率越大时,银行承担风险的激励越大,就越难抑制银行的过度承担风险行为。

2.当其他条件一定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越高,披露内容越准确及时,市场约束者、监管当局和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惩罚的可能性越大,即 β1、β2、β3越大。

3.采取风险差别保费率制的存款费率制度,即存款保险费由基准保费和风险差别保费率构成,I=Ib+Ir,能够有效抑制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且从单期来看,风险差别保费越高,抑制作用越强。

4.当其他条件一定时,市场约束者、监管当局,存款保险机构的惩罚措施越大,即 r11、G(p)、Ir越大,也就意味着银行所受到的外部监管压力越大时,等式越容易成立,越能有效抑制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

5.当银行在合理风险范围内的预期收益越大时,即re越大,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激励越小。

五、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博弈分析

根据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存量次级债券自2013年起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量按年递减10%。新办法颁布后发行的次级债券不得计入监管资本,而已发行的次级债券大多数分别于2013年、2014年到期。由于本文分析的是监管压力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所以在计算银行资产时,不再把次级债券计算在内。

(一)博弈模型设计

商业银行的自有权益资金为E,吸收存款为D,且银行所有资金都投资于资产A,因而可得:

A=E+D

假定在银行经营初期,满足:A0=E0+D0,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θ。

所以银行在经营初期的资本充足率θ0≥θ,则有E0=θ0A0,D0=(1-θ0)A0。

假定银行存款利率为r,银行资产A的投资收益率为i,因而银行当期期末所获得的投资收入为(1+i)A0,需支付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为(1+r)D0。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商业银行未来各期收益的现值为P,投资人要求的内在报酬率为ε,则银行所有收益G为:

存款保险制度会使银行存款的风险小于银行资产投资的风险,所以r〈ε,即θ0与G成反比,所以如果银行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那么银行将在最大程度上缩减资本充足率,即令θ0→θ,则有:Gmax=

(二)SALOP 模型分析

假定市场上有N家银行竞争,并保持数量不变,即当有银行退出市场时,新的银行又获得银行监管当局的许可加入。这n家银行均匀分布在一个圆周上,仅有相邻银行之间能形成竞争。每个银行都把扩大银行存款作为提高银行利润的有力途径,而银行面对增加的银行存款,可能采取两种行为:增加银行资本,或者不增加,接受监管当局的惩罚。

假定k银行存款利率为rk,相邻银行k-1存款利率为rk-1。客户距离k银行的距离为α,距离k-1银行的距离为(-α),同时假定单位距离的成本为δ,则对于银行的存款类客户来说,当k银行与k-1银行无差别的时候,有:

由对称性可知:k+1银行与k-1银行情况类似。

因此,k银行总共能吸收存款数量 Dk=2α=

当n个银行实现均衡的时候,各个银行的存款利率相等,即rk=rk-1

当k银行承担过度的风险行为,投资收益变成i′,银行存款者在k银行的存款会增加一个成本r,即

即k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应对这样变化,k银行会采取提高利率的方式,夺回市场占有率,即

除此之外,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也会增加:

(三)结论

通过上述博弈可知,在竞争环境下,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会从两方面影响银行的利润:

1.具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往往具有较高的收益。当投资项目成功时,商业银行会获得较高的收益,即商业银行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会有所增加。

2.由于银行这种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使得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加大,这导致承担高风险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减小,且负债成本、融资成本增加。

在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下,银行的收益变化不能确定,即由于监管压力的存在,银行风险承担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增加银行的收益,因而,监管压力的存在能有效地抑制过度风险承担行为。

六、政策建议

(一)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各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具有有效的约束力。但商业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对于这类人群来说,往往是难以获得的信息。以银行存款持有人为例,这类人群人数众多且分散,存款额度小,对于银行风险的分析识别能力弱,对于信息的获取,更倾向于搭便车,这使他们在面对风险时,难以做出独立自主的正确判断。所以为了使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的约束能力有效发挥,我国应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于其真实度和完整度都进行严格监督。

(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本文通过博弈分析,发现这样的存款保险费率可以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商业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的可能。但是风险差别费率应如何规定才能使约束作用发挥到最大,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如何进行有效合适的衡量,这些问题仍需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完善资本监管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保障,但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逆向选择的风险,加大了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的可能。这种种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博弈分析证明了有效的资本监管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具有约束作用。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应在2012年颁布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于商业银行资本的管理制度。

(四)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上述博弈分析,我们发现当商业银行在合理风险投资下,收益越大,其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的激励就越小。所以监管当局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在合理风险下,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商业银行的收益。

(五)加大商业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博弈分析发现,商业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成功的概率越大,投资的收益越高,其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的激励就越大。所以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商业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商业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失败的成本加大,最终导致商业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降低,从而有效抑制商业银行过度风险承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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