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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经济增长与犯罪率

2015-06-08吴士炜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犯罪率城乡收入差距失业率

吴士炜

摘要: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城市与乡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社会犯罪率水平,尤其是刑事犯罪率也不断攀升。基于中国1986—2012年时间序列数据实证检验发现:不管在短期还是长期中,刑事犯罪率与经济增长之间都存在倒U型关系,城乡收入差距越大,社会刑事犯罪率水平越高。此外,乡村流动人口率、失业率、城市人口密度与破案率对刑事犯罪率也存在影响。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保险与劳动力市场制度,降低城市准入门槛,缩小城乡与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同时,要重视犯罪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客观规律,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注意降低社会犯罪率水平。

关键词:犯罪率;城乡收入差距;人均GDP;失业率;城镇化

文章编号:2095-5960(2015)04-0103-08;中图分类号:F061.4;文献标识码:A

纵观西方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在经济发展初期,工业化、城镇化与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城乡、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与犯罪率不断攀升,随着经济结构与制度不断完善,收入差距与犯罪率有所下降,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并且失业率较高的时期,财产与暴力犯罪率水平有所提高,政府加大对犯罪打击与惩罚力度,有助于降低犯罪率水平。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由于户籍制度的约束,改革红利主要被城市利益团体与居民所获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且不断涌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扩大了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与失业率水平,推高了城市犯罪率。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财产与暴力犯罪案件与人数不断增多。其中,检察院每万人批准与逮捕人数从1986年的3.31上升到2012年的7.28,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由1986年的54.7万起提升到665.1万起。不断扩大的犯罪率不仅影响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对构建和谐与法制社会也是不利的,如何预防与降低犯罪率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所在。

一、文献综述

犯罪经济学兴起于西方世界,贝克尔(1968)首次从经济学视角分析社会犯罪问题,之后国内外学者从收入差距、贫困率、失业率、人口流动、法律威慑力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1]国外学者中Ehrlich(1973)认为收入差距越大,低收入从事财产犯罪概率越高。[2]Tsushima(1996)指出影响日本犯罪率的主要因素包括:贫困率、收入差距与失业率,其中贫困率对刑事犯罪影响最大。[3]Chiu(1998)认为收入差距扩大会诱发盗窃犯罪行为的攀升。[4]Doyle(1999)利用面板数据分析发现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会扩大收入差距,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者与失业者,进而诱发其从事犯罪行为。[5]Kelly(2000)对美国犯罪分析发现,收入差距扩大是诱发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6]Fajnzylber(2002)利用39个国家数据分析发现,收入差距、失业率、贫困率是影响犯罪率的主要因素。[7]Imrohoroglu(2004)通过实证检验与理论分析发现,收入差距降低,尤其是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有助于降低社会犯罪率水平。[8]Soares(2004)从法律威慑效率对犯罪率进行研究发现,犯罪处罚力度越大,有利于降低社会总犯罪率水平。[9]Demombynes(2005)对南非调查发现收入差距是影响犯罪率的主要原因,提高低收入福利对降低犯罪率有显著影响。[10]Robert(2005)指出收入不平等是诱发刑事与财产犯罪的主要原因,贫困率与失业率对犯罪率也存在相关性。[11]Choe(2008)认为美国低收入者,尤其是黑人为从事犯罪主要人群,政府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利于降低刑事与财产犯罪率。[12]Douglas(2011)通过研究发现贫困率越高,从事财产犯罪人群与概率越大。[13]Cerro(2013)对阿根廷分析发现,收入不平等与失业率越高,个人从事犯罪概率越大。[14]

国内学者中胡联合等(2005)指出居民之间、城乡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会提高社会总体犯罪率水平。[15]陈屹立(2008)认为城市内部、城乡收入差距、失业率、贫困率、个人受教育程度是影响个人从事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16]陈刚等(2009)指出大规模人口流动,特别是省际流动会扩大城市犯罪率水平。[17]陈春良和易君健(2009)通过分析发现相对与绝对收入差距增大均会导致刑事犯罪率攀升。[18]史晋川和吴兴杰(2010)指出一方面流动人口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进而降低犯罪率水平,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与其他群体之间收入扩大会加剧社会犯罪行为。[19]吴一平和芮萌(2011)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基尼系数越高,刑事犯罪率越大,政府加大对福利支出与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降低犯罪率。[20]张冲和孙炜红(2013)认为城镇失业率和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与财产犯罪呈正相关性,个人受教育水平越高,有利于降低其从事犯罪的概率。[21]陈硕和刘飞(2013)利用“自上而下”方法调查发现,犯罪率快速上升的同时,犯罪社会成本不断扩大。[22]徐宏发(2014)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收入差距与威慑效应是影响中国犯罪率的主要原因,惩罚力度对财产犯罪影响不显著。[23]黄艳敏和张岩贵(2014)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公共安全支出对维持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24]国内外学者从收入差距、失业率、流动人口等角度对犯罪率分析文献较多,但目前国内未有文献验证犯罪库兹涅茨倒U型在中国是否适用,本研究从经济增长角度验证犯罪库兹涅茨倒U型存在与否。

二、理论分析

(一)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立案情况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刑事、民事与行政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攀升。其中,刑事案件包括: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财产诈骗、走私等;治安案件包括:扰乱公共秩序、打架斗殴、偷窃财物、盗窃、敲诈勒索等;公安机关通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准与逮捕案件包括:公安和监狱机关提请逮捕、危害国家与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本研究中公安机关刑事/治安立案(起/万人)=公安机关(刑事/治安)立案/总人口,检察院批准与逮捕案件(起/十万人)=检察院批准与逮捕案件/总人口。1986—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治安)立案与检察院批捕情况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1986—2012年公安机关刑事与治安立案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治安立案数量与增长速度远超刑事案件,检察院批准与逮捕人数及案件呈小幅上升状态。由于中国公安机关在1996与2001年对犯罪实行严打政策,1997与2002年刑事与治安犯罪率有所下降,尤其是暴力犯罪。但2006年之后刑事与治安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不断扩大的犯罪率会影响社会稳定与个人安全,预防与降低犯罪率刻不容缓。

(二)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情况

我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中,杀人、伤害、抢劫、强奸与拐卖妇女儿童属于暴力犯罪;盗窃、财产诈骗、伪造货币与走私属于财产犯罪;国外还包括贩毒、违禁物品交易等。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暴力与财产犯罪案例与人员数不断增多,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尤其是盗窃案件。中央与地方政府为有效控制犯罪率水平,在1983、1996与2001年实施严打,通过提高破案率与惩治力度,以降低个人犯罪潜在收益与提高犯罪成本,进而达到降低个人犯罪的概率。本研究中公安机关财产/暴力立案(起/万人)=公安机关(财产/暴力)立案/总人口,详情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发现,1986—2012年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与破案率二者之间呈现明显负相关性。刑事立案从1986年的每万人5.09起上升到2012年的48.38起,破案率从1986的79.2%下降到42.86%,破案率降低是刑事犯罪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财产犯罪中以盗窃与诈骗为主,1986年二者值分别为3.96与0.14,2012年上升到31.64与4.1,其整体波动趋势与刑事犯罪相近;而暴力犯罪在1984—1985、1989与2002年有所下降。不断提高的刑事与财产犯罪不仅影响个人财务与人身安全,也对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

(三)城乡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情况

西方各国经济发展初期,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城乡、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程度不断加剧,低收入者、贫困者与失业者生活在城市底层,个人幸福感远低于城市中高收入者,“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诱使其从事犯罪行为,特别是财产犯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增长,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降低犯罪者从事犯罪活动获取的潜在收益,但城乡分治使得改革红利主要被城市居民与利益团体获取,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提高个人收入水平大量涌入城市,由于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不高,获取工资与报酬相对城市居民相对较低,会加剧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本研究城乡收入差距(万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详情见图3:

从图3中可以看出:1986—2012年期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与人均GDP呈递增趋势,城乡收入差距相对值在1994—1997期间及2009年之后呈小幅下跌情况,其余年份均呈上升的趋势,并且在2009年达到最高值3.33,而GDP增长率呈波浪式波动趋势。贝克尔指出犯罪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行为,随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低收入尤其是贫困者从事犯罪获取的潜在收益提升,并且人均GDP不断提高,犯罪者通过犯罪活动从个人尤其是高收入者中获取的收益也呈递增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剧其从事犯罪的概率。

三、数据来源与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

库兹涅茨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分析发现,各国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即经济发展初期,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发展,收入差距呈下降的趋势,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分析环境、收入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适用性。本研究选取1986—2012年全国时间序列数据,从人均GDP与刑事犯罪率关系角度验证犯罪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是否适用,并从城乡收入差距、失业率、破案率与城镇化角度对刑事犯罪率进行分析,其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二)实证检验

为验证犯罪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中国是否适用,本研究利用Eviews7.0软件,从短期与长期角度定量分析中国刑事犯罪率影响因素,短期利用OLS模型进行分析,长期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具体结果见表2、表3。

本研究基于OLS回归与Johansen协整检验发现:不管在长期还是短期,刑事犯罪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中国成立。即在经济发展初期,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城乡、城市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断加剧的收入差距促使低收入者通过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个人收入水平,暴力与财产犯罪不断攀升,居民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加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变迁朝着良好的方向前进,城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保险与就业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且全社会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增加较高,城乡、城市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者人数不断下降,个人从事犯罪潜在收益下降、隐性与显性成本上升,从事财产与暴力犯罪概率下降,进而降低社会总体犯罪率水平。这说明刑事犯罪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中国得到较好的检验。

同时,研究发现不管在短期还是长期,城乡收入差距与乡村人口流动率对刑事犯罪率影响系数均为正,并且是高度显著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户籍制度将社会划分为城市与农村,形成城乡二元经济、政治与文化结构,城乡分治由此产生。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改革红利主要被城市居民与集团获取,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城乡二元结构表现愈加明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从乡村流入城市,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给城市就业与环境带来较大的压力。农民工由于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只能在城市中从事底层工作,工资与福利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并且由于户籍制度约束,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受到歧视,相对于城市居民具有更高的犯罪概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社会犯罪行为。

从表2模型III中可以看出,在短期中刑事破案率有利于降低刑事犯罪率,而失业率与城镇化率对刑事犯罪率影响为正,与预期相符。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个人从事财产与暴力犯罪案件与人员不断攀升,政府在1981、1996与2001年对犯罪进行严打,导致1982、1997与2002年犯罪率出现短暂的下降,说明公安机关通过严打,以提高破案率与惩罚力度,有助于降低总体犯罪率水平。当失业率水平较高时,城市失业人员增加,失业者尤其是贫困者,迫于生活压力会从事犯罪行为,以提高自身收入水平,进而提升社会总体犯罪率。城市人口密度越高地区往往也是经济越发达地区,当个人获取就业概率越低,其从犯罪中获取的收益也相对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犯罪率的提高。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在表4模型I中人均GDP是刑事犯罪率的格兰杰原因,人均GDP与其平方之间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模型II中乡村流动人口率是刑事犯罪率提高的格兰杰原因,而刑事犯罪率提高会加剧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会加剧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进而扩大刑事犯罪率水平;模型III中刑事犯罪破案率提升是犯罪率下降的格兰杰原因,失业率上升是犯罪率上升的格兰杰原因,CRIM与UNEMP是URB是格兰杰原因,UNEMP是RATE的格兰杰原因。

四、结论与启示

犯罪经济学起始于Becker(1968)的犯罪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国内外学者从居民收入差距、失业率、人口流动、贫困率、犯罪威慑力等角度对刑事与财产犯罪进行分析,涉及时间序列与面板数据。本研究基于1986—2012年全国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管在短期还是长期人均GDP与刑事犯罪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经济发展初期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城乡、城市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促使低收入者从事刑事犯罪行为。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犯罪潜在收益下降、成本上升,从而降低整体犯罪水平,并且城乡收入差距与乡村流动人口率在短期与长期对刑事犯罪影响为正。在短期中失业率与城市人口密度对刑事犯罪率影响为正,刑事破案率越高,法律威慑力越强,有利于降低刑事犯罪率水平。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要认识到社会犯罪率水平也不断攀升,尤其是刑事犯罪中的财产犯罪。不断扩大的犯罪率不但影响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不利的,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控制犯罪率将成为未来经济学界研究重点之一。

为有效降低社会犯罪率,首先,中央与地方政府应构建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与养老保险体系,并加强对农村职业技能与教育投入,通过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水平,进而提升其获取工作与报酬的概率,从而降低城乡与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其次,要放宽城市准入门槛,允许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与此同时要改革劳动力市场制度,降低对农民工就业歧视,并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五险一金方面给予更多的公平性待遇。再次,要对城市低收入者、贫困者与失业者给予足够的救济基金,降低城乡贫困率与贫困者贫困程度,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惩罚力度与破案率,增强法律威慑效应,以降低犯罪率水平。最后,应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之间存在客观关系,国内外学者研究重点应放在如何于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犯罪率,尤其是刑事犯罪率,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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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锦丹 吴锦丹 萧敏娜 常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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