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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执辔》篇与《周礼》可靠性问题

2015-06-07杨朝明崔海鹰

关键词:家语成书周礼

杨朝明,崔海鹰

(中国孔子研究院,山东曲阜273100)

《孔子家语·执辔》篇与《周礼》可靠性问题

杨朝明,崔海鹰

(中国孔子研究院,山东曲阜273100)

《孔子家语》和《周礼》是中国文化中的两部重要元典。但在疑古思潮盛行时期,这两部典籍的作者、成书乃至真伪问题都引起过极大争议。近年来,随着新出土文献的参照,《孔子家语》的真实性与文献价值越来越为学界所重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家语》中的不少材料,往往会提示其他古文献的真伪、成书年代等信息。其中《执辔》一篇,就透露出关于《周礼》成书年代及可靠性的重要信息。该篇以执辔驾车作譬喻,形象地阐述了孔子德主刑辅思想。特别是关于“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总治”的论述,更与《周礼》六官的设置密切相应,可以视为孔子对后者的总结、阐释。由此可以推证,《周礼》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其成书一定远在孔子之前,极有可能为周公所作。

孔子家语;执辔;周礼;成书年代

在中国文化的典籍之中,无论《孔子家语》还是《周礼》,在关于所谓作者与成书年代问题上,都曾具有极大争议。即使在疑古思潮盛行时期,除了少数极端的疑古论者,学术界大多还是隐约看到了它们的价值。但是,其价值究有几何,却未必符合实际。

宋代以来,《孔子家语》一书曾长期被疑为王肃伪作,甚至被认为是“赝之中又有贋焉”①顾颉刚先生语。见《孔子研究讲义按语》,《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7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稍后,虽有学者对王肃伪造说提出质疑,然而,以疑辨风气所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响应。近几十年来,随着学术风气的转向,特别是相关出土简帛陆续问世,人们由此重新认识《孔子家语》问题。而今,许许多多的学者都深感《孔子家语》的价值实在不容低估。

《孔子家语》是关于孔子言行、思想的珍贵文献,也包含诸多关于古籍成书问题的重要信息,其中《执辔》篇就透露了关于《周礼》成书年代的极其重要信息,值得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

《执辔》篇的前半部分是记孔门弟子闵子骞向孔子问政时,孔子关于治国主张的论述。在该篇中,孔子十分强调“德法”,也就是强调德治。这些认识,与其他资料中所显示的孔子治国思想是完全合拍的。

在《执辔》篇中,孔子开门见山地提出为政治国应当“以德以法”,认为“德法者,御民之具”,即把“德法”看作治国的根本。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法”是“礼法”之“法”,有法则、法度、规章之义,与今天所说的“法制”之“法”有所区别,故孔子将“德法”与“刑辟”对举。

孔子是典型的德治论者,而《执辔》篇所反映的同样如此。他把治国形象地比喻为驾车,而把德法看作统御人民的工具:“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犹御马之有衔勒也。君者,人也;吏者,辔也;刑者,策也。夫人君之政,执其辔策而已。”接着,又结合对“古之为政”的论述,具体阐述了他对德、法关系的认识,其荦荦大端有:

首先,治国者不可不有“德法”与“刑罚”。

在《执辔》中,孔子以“辔”喻吏,以“策”喻刑,指出作为君主,应只不过是“执其辔策而已”;古代的天子即是如此,他们以内史为左右手,以德法为衔勒,以万民为马,从而执其辔策“御天下数百年而不失”。在此,孔子虽没有特别强调刑罚,但也没有忽视、放弃刑罚。在他看来,“善御马者”的前提之一就是“齐辔策”,策即是刑,因此刑罚不可不有。当然,只是作为德法的补充而出现。《家语·刑政》篇记载孔子说:“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表明刑罚之用乃以德法为前提,只能施用于愚顽不化、不守法度的人。

第二,盛德薄刑而天下治。

在孔子看来,“善御马者”,应将重点放在“均马力,和马心”上面,这样才有可能收到“口无声而马应辔,策不举而极千里”的功效。与之相应,善御民者应将重点放在德法上面,他指出:“善御民,壹其德法,正其百官,以均齐民力,和安民心,故令不再而民顺从,刑不用而天下治。”

孔子重视德治,倡导以礼为国,主张先礼后刑,盛礼薄刑,在其他文献中也有反映。《孔丛子·刑论》记述孔子弟子冉雍向老师请教古今“刑教”的差别,孔子回答说:“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在他看来,对民众进行教化,统治者首先应当为政以礼。为政以礼就是崇德,就是建立德行,以德待民。凡是安人、安国、安天下,都应当首先修己,这样才能使臣以礼,使民以时。统治者以“德”训民,上行下效,作奸犯科的人就会大量减少。如果民众不明礼仪,是非不分,而上层管理者却只靠强力压制,结果只会徒增刑罚,却无益于治国安邦。

这一点,与《论语·为政》篇所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内涵完全一致。

第三,治国而无德法则民无修。

孔子认为,治国者不可丢弃德法而专用刑罚,这样,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执辔》篇记孔子的话说:“不能御民者,弃其德法,专用刑辟,譬犹御马,弃其衔勒而专用棰策,其不制也可必矣。夫无衔勒而用棰策,马必伤,车必败;无德法而用刑,民必流,国必亡。治国而无德法,则民无修。民无修,则迷惑失道。”阐述的可谓既形象又富有历史的逻辑性。

《孔丛子·刑论》的记述也可以与之印证。《尚书·康诰》中有“兹殷罚有伦”之语,有弟子向孔子请教此言何指,回答是“不失其理之谓也”。在孔子看来,为政治国应当法令一致,刑狱适当,不可随意处置。一个好的执法者应当慎重对待刑狱,尽量广施教化,注意防止犯罪,使人们远离刑狱,从根本上杜绝刑狱。因而孔子又说:“古之知法者能远狱,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于恕寡矣;能远于狱,其于防深矣。寡恕近乎滥,防深治乎本。《书》曰:‘维敬五刑,以成三德。’言敬刑所以为德矣。”与《执辔》篇所记显然是相应、一致的。

此外,《孔子家语·执辔》篇的内容、思想还与诸多孔子、儒学文献皆存在密切关系。①详见杨朝明:《〈孔子家语·执辔〉篇与孔子的治国思想》,载《儒家文献与早期儒学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版。概而言之,该篇所揭示的孔子德法为治的思想,与其整体的治国思想完全相应、一致,无疑应是一篇重要、可靠的孔子儒学文献。

在以上论述中,本文征引了《孔丛子》的部分材料。然而,在一些传统观点中,《孔丛子》亦为伪书,果如是,此处就有“以伪证伪”之嫌,因此,尚有必要一提此书的可靠性问题。

该书二十一篇,旧题孔鲋撰,记述了孔氏家族从孔子到孔鲋数代人物的言行。由于《汉志》不著其书,加之书中有明显的舛误,故宋代以来不少人不信其真,近人更多认定其书为汉魏时期的王肃所伪造。其实,问题绝不如此简单。该书涉及孔氏家族人物前后九代,历时二三百年,宋人宋咸在《注孔丛子序》中谈到了他对《孔丛子》成书问题的看法,他认为该书是孔子之孙孔鲋在秦末所撰,其名曰《孔丛子》,是因为“言有善而丛聚之也”。至于后面的《连丛子》上、下篇,则是汉武帝时期的太常孔臧以其所为赋与书结集而附益的结果。

黄怀信先生曾对《孔丛子》进行专门研究,也发现该书是所谓“伪书”的说法并不可靠,进而认为其中所记孔子、子思、子高的部分均有原始材料,其文字基本上是采集旧材料或据旧材料加工而成,子顺以下的材料则基本上属于直接编撰。[1]事实上,将该书的每一部分与相关资料认真比较研究,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正确的。

在传统的疑辨古书过程中,由于古代学术、文献之间的密切联系,对古书真伪、可靠性的判定往往呈现“一伪俱伪”,最终导致近乎无书可读的局面。由此反过来讲,如果一种传统的“伪书”被证实为真,也应反证与其密切相连的其它文献绝非断然的伪作,至少为其真实、可靠性提供一种正面的参照。

《孔丛子》与《孔子家语》即是如此,《孔子家语》与《周礼》也应是如此。在《家语·执辔》篇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有关古代“以六官总治”的论述,这一部分论述与《周礼》相应,既是本篇撰作时间方面的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周礼》成书年代的重要参照,其文献价值自不待言。

在这段文字中,孔子同样将治国与驾车作比,称古代御天下的天子与三公一起,“以内史为左右手,以六官为辔”,从而注重德法,考课官吏,治理国家。这里的记载与前面的部分是相应的。

孔子所说的“六官”即是《周礼》中的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将《周礼》六官以及太宰一职的职掌与孔子的论述相对应的部分一一对照,不难发现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周礼》原称《周官》,是关于周代官制、典志、礼法的最重要文献,包含着中国古代文明,尤其是周代礼乐文明的大量核心信息。

关于《周礼》的真伪及成书年代问题,学术界的看法存在重大分歧。其中原委,贾公彦《序周礼废兴》指出: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周礼》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①[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第3册,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7页。

据学者归纳,《周礼》成书有为周公手作说、作于西周说、作于春秋说、作于战国说、作于周秦之际说、刘歆伪造说等。近来,又有学者论证《周礼》成书于西汉初年。[2]需要指出的是,大致而言,关于《周礼》成书于春秋以后的诸多观点实际是与“伪书”说相应的。

应当看到,《周礼》“伪书”说的形成,极为复杂,既源于其现世较晚,未有著录,又与宋代以降疑经之风、近代以来疑古辨伪思潮密切相关,甚至还与北周、北宋时期的政治实践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尽管如此,《周礼》的文献价值却又着实难以否定。杨向奎先生曾说:“《周礼》今文家视为伪书,乃不足道者;康有为出,此说大盛;疑古派出,《周礼》遂无人齿及。实则此乃冤案,冤案不解,将使中国失去一资料丰富的文化宝库。”[3](P285)李学勤先生更明确指出:“实际上,凡是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学者,尽管对《周礼》如何诟病,他们的作品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引据《周礼》,罕有例外。”[4](P361)这种悖论的背后,其实就是《周礼》真实存在、不容忽视的文献价值。

从以上列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所说的六官管理之法正是以《周礼》六官系统为依据的。其间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周礼》一书的名字,但《周礼》、周官的格局、规模已经隐然呼之欲出。因此,如果《孔子家语·执辔》篇的材料没有问题,那就可以说明,《周礼》材料、成书应当远在孔子之前。特别是,《执辔》篇所述的“以六官总治”,据孔子称乃是“古之御天下”的情形。孔子生于春秋末年,实际属于东周中前期,则孔子所谓“古”,至晚亦属于西周时期的情形。因此,《周礼》成书于西周的可能性极大。

近年来大量的出土文物尤其是金文资料,似乎都在不断证明着《周礼》的早出。有学者看到,《周礼》中有不少古字古义,往往与甲骨、金文相同,在文物研究中,《周礼》的内容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印证。最有启示意义的是,有学者在整理西周金文职官资料时,发现西周金文中的职官有许多与《周礼》所记相合,他们甚至认为,要想了解西周金文中的职官,“无法脱离《周礼》一书”[5](P112)。还有一类情况,即墓葬发掘中发现的一些现象,竟然只能参照、依靠《周礼》才能加以解释。这一点,实际佐证了《执辔》篇对《周礼》成书问题的参照意义。

此外,如果考虑自西汉以来,刘歆、郑玄、贾公彦、孙诒让等《周礼》研究最精深的学者,概以《周礼》为周公所作,就更令我们不得不重新、认真地估价、掂量其中的内涵与份量。

清末,康有为主要从政治角度考虑,提出孔子等古人“托古改制”之说。在嗣后的疑古辨伪活动中,这一观念与疑辨古书紧密结合,发挥到了极致甚至泛滥的程度。事实上,“托古改制”固有不免,但古人更多的是即事言理,其所述古事、古道,自具体事实而言或有不合,但由通性真实角度而言却往往大致可靠,具有珍贵价值。

例如,周秦西汉典籍中多有春秋、战国时人关于“古之制”“古之道”的记载和论述。经过初步检论,这些言论往往包含关于古代制度、思想的重要内容,意义可谓重大。这些典籍,有《春秋左传》《国语》《孔子家语》《礼记》《论语》《淮南子》等,按当下通行观点,都是可信度较高的古籍。而叙述此类言论的人物,有圣贤、卿相、大夫及其书作者等,属于当时受教育程度最高、最博学多闻的一群人,故其言亦应有较高的可信性、权威性。现略分类列举如下:

第一,君主之道、之制类。

1.《春秋左传·隐公五年》:

(隐)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

第二,君臣之道、之制类。

1.《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狐突)对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

2.《春秋左传·文公十五年》:

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3.《国语·楚语上》:

(范无宇)对曰:“……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国有都鄙,古之制也。”

第三,君主继承之制、立太子之制类。

1.《春秋左传·闵公二年》: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

2.《春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

3.《礼记·檀弓》:

(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4.《淮南子·氾轮训》:

古之制,婚礼不称主人,舜不告而娶,非礼也。立子以长,文王舍伯邑考而用武王,非制也。

第四,诸侯、卿大夫之制、之道类。

1.《春秋左传·成公三年》:

(臧宣叔)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

2.《国语·鲁语上》:

鲁饥,臧文仲言于庄公曰:“……今国病矣,君盍以名器请籴于齐?”公曰:“谁使?”对曰:“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

第五,后宫、内室之制类。

1.《国语·鲁语下》:

(文伯之母)叹曰:“……王后亲织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纮、綖,卿之内子为大带,命妇成祭服,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男女效绩,愆则有辟,古之制也。”

第六,国都、邑城之制类。

1.《国语·楚语上》:

(范无宇)对曰:“……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国有都鄙,古之制也。”

2.《孔子家语·相鲁》:

孔子言于定公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古之制也。”

第七,孝悌之道类。

1.《孔子家语·正论解》:

孔子曰:“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七十杖于朝,君问则席;八十则不仕朝,君问则就之,而悌达乎朝廷矣。其行也,肩而不并,不错则随,斑白者不以其任于道路,而悌达乎道路矣。居乡以齿,而老穷不匮,强不犯弱,众不暴寡,而悌达乎州巷矣。古之道,五十不为甸役,颁禽隆之长者,而悌达乎蒐狩矣。”

2.《礼记·祭义》记载与此基本相同。

由所涉人物而言,出言者皆为博学、受过当时高等教育之人。第六类第二条,第七类第一、二条之孔子毋须多言;第一类第一条之臧僖伯,第二类第一条之狐突,第三类第一条之里克、第二条之穆叔,第四类第一条之臧宣叔、第二条之臧文仲,第二类第三条之范无宇,皆是当时各诸侯国之名卿大夫;第五类第一条之文伯之母为卿大夫之母,乃贵族女子;第二类第二条,出自《春秋左传》作者,按一般观点,应为左丘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们都堪称是最精英的知识阶层。

又,考察周代贵族子弟所受教育,古事、典制、古训等均占重要地位。以楚国太子教育制度而论,据《国语·楚语上》:

(申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处,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

太子所受教育的内容,若春秋、世、语、故志、训典等,多与前言往行、典制古训等有关。其他贵族子弟教育的内容也应与此相类。可以想见,这些名卿大夫,包括他们的配偶、母亲等,对古代的史事、制度、训语等,均是极为熟悉的。可以说,这些材料是大家共有的文化资源,是彼此熟知的知识,自然也会在讨论、辩论时成为权威的论据。故其真实性、权威性、可靠性几乎毋庸置疑。

由前引文可见,所谓“古之制”,多属于礼制的范畴,而所谓“古之道”则多属于古训的范围。而此二者,皆需要长久的时间,反复地锻炼、凝成,故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明的深厚根源和底蕴。

此外,典籍中常见的“先王之制”“先王之道”“古训有之”,等等,实际亦属于同类。其中,与本文主题相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春秋左传·昭公十七年》所记的郯子论述的“少皞氏以鸟名官”问题: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尸鸟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黄帝“以云纪”,炎帝“以火纪”,共工“以水纪”,大皞氏“以龙纪”,以及少皞氏“以鸟名官”既与其它文献相应,彼此之间也相互照应,透露出上古时代图腾制的史影。因此,可以认定,郯子的这段论述的确有显著的古老性与可靠性。

其中,少皞氏的五氏分官,更与《周礼》六官分治、《执辔》篇所谓“六官总治”大致相应。如祝鸠氏,明确可对应《周礼》地官司徒;雎鸠氏,对应夏官司马;尸鸟鸠氏,对应冬官司空;爽鸠氏,对应秋官司寇;鹘鸠氏司事,近于冬官司空,虽看似与前尸鸟鸠氏职守重合、抵牾,实际恰反映当时官制、职守的原始性与真实性。

如果与《周礼》六官比照而观,恰可印证孙诒让之言:“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洛,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然非徒周一代之典也,盖自黄帝、颛顼以来,纪于民事以命官,更历八代,斟酌损益,因袭积累,以集于文武,其经世大法,咸萃于是。”[7]

更引人深思的是,孔子在听闻这段论述后,立即“见于郯子而学之”,并“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可见,孔子对政治管理中的官制、职守等问题夙所关注,而《执辔》篇所论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综而言之,孔子了解并熟悉《周礼》的内容、结构与内涵,可见此书在西周时代就应成书、存在的。孔子自称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特别推重周公,亲近周代礼乐文明,当与其对《周礼》的研习、思考存在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刘歆、郑玄、贾公彦、孙诒让等所持的《周礼》为周公所作说尚值得认真考虑、品量。

[1]黄怀信.《孔丛子》的时代与作者[J].西北大学学报,1987,(1).

[2]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4]李学勤.失落的文明[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

[5]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孙诒让.周礼正义·序[M]//王文锦,陈玉霞.周礼正义(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

责任编辑:陈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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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3842(2015)03-0001-06

10.3969/j.issn.1671-3842.2015.03.01

2015-03-18

杨朝明(1962—),男,山东梁山人,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中国思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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