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2015-06-07杨柳

财会学习 2015年22期
关键词:核定征管税务机关

文/杨柳

浅谈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文/杨柳

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转让是企业筹集资本、改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近年来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和收入增长点之一。由于股权转让较为隐蔽,税务机关征管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因此如何加强对该行为的涉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是基层税务机关应深入思考解决的问题。

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难点;对策

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投资者之间转让企业股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以金华市区为例,仅涉及房地产计税价格认定的股权转让审核业务量,2014年1-8月为97件,2015年1-8月为133件,同比增长37.1%。业务量的不断增多逐步暴露出当前股权转让涉税审核的一些问题。

一、目前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实践中的难点

股权转让作为一种具有偶发性、隐蔽性、形式多样性的经济行为,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行为涉税管理的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真实交易判定难

税务机关对真实交易的判断掌握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转让的时点难以掌握。由于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若纳税人未主动申报,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相关信息。二是真实交易价格较难取得。自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申报的交易价格直接关系到转受让双方税负,因此纳税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的动机,可能表面上以较低的价格签订转让协议,私下以其他形式支付部分对价,以此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因此纳税人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是否真实是税务机关面临的最为关键也是最难核实的问题。

(二)计税价格核定难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等四种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但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手段仍然比较缺乏。《公告》提供了净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两种核定方法,但囿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偶发性以及数据信息的局限性,类比法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实际审核中以净资产核定法为主。实践中遇到比较多的是,企业可能在股权转让的时点之前,多计费用,如增加管理费用或多提工资费用等,人为减少净资产数额。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某些资产比如无形资产时,其估值的公允性也值得商榷。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税务机关执法风险控制不断被强调,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三)疑难问题待明确

虽然《公告》对股权转让涉税环节和相关要素进行了明确,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一是政策可选性问题。现行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对一些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给投资者留有筹划空间,很多企业及其股东出于避税的目的进行行为选择,从而导致税收流失。二是“税务前置”的依据问题。《公告》第二十四条指出“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但并未明确信息共享的具体方式方法。现实中,也有多地将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作为工商变更的前置条件。三是撤销交易的问题。有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实际发生后,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向税务部门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是在税费结算时又提出撤销该次转让的要求。四是评估费用的问题。《公告》第十四条中明确了税务机关在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时,要求被投资企业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应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征管措施相对滞后

一是信息化管理薄弱。当前股权转让涉税信息的登记备案虽已实现电子化台帐,但大多只是在较小范围内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基本未实现省域间或者全国联网。对于跨区域公司的股权转让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同时,目前征管信息系统中对同一企业股权转让申报价格、计税依据、股权原值等相关信息的记录不清、不全,给链条化管理和延伸核查带来困难,也降低了税务机关审核的工作效率。二是对外依赖性强。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对企业财务报告等涉税资料的审核有较大局限性,因此股权转让计税价格核定等环节较多地依赖于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三是税款征收入库缺乏保障。股权转让案例中很大一部分是自然人股东之间的交易,“税务前置”之前遗留下来一些工商已变更,税务未变更的问题,之后税务机关再实施相关税费审核的,产生的应征税款清收难度较大,尤其是自然人之间转让时约定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之后受让方又无力承担的情况,税务机关欠税公告的对象只能是转让方,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公告效果不理想。

二、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明确征管依据

一是细化税收政策规定。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政策间隙。对企业有不动产投资、整体转让产权等行为的,从企业投资动机、投资双方关系、整体转让前劳动力安置情况等多方面严格审查,最大限度杜绝企业以避税为目的的行为选择,从源头上防止税收流失。二是将“税务前置”合法化。鉴于《公告》第二十条已经明确应依法申报纳税的六种情形,即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等行为的发生就标志着转让行为的成立,“税务前置”属合情合理。三是灵活处理小额股权转让情形。对于转让份额很小的情况,可以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应提供佐证转让价格真实性的材料,同时签订如实申报的承诺书。

(二)创新征管措施,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提高信息管税水平。进一步深化征管软件开发应用,对股权转让业务审核实施全程录入和跟踪,同时对股权成本、申报价格、计税依据等信息实行链条化管理,探索运用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评估分析,查找疑点。力争实现跨区域的企业股权转让业务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带来的执法风险。二是拓展调查审核方法。完善审核流程,对股权转让业务应实行全面综合审查,特别关注企业在临近转让时点的会计处理、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行为,对企业异动应要求其做出解释。对于一段时期内亏损较严重的企业应严格审核其财务报告,或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完善约谈和承诺机制,对企业转受让双方当事人预警在先,当面询问确认转让有关情况,宣传税法有关规定,告知虚假申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签订真实申报承诺书。三是建立健全股权转让价格核定体系。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应加大核定征收力度。除了应用净资产核定法外,依托信息化管理,逐步加强类比法的应用,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公平因素。同时,要求低价或平价转让的企业提供更详细的备案资料,具体解释“合理情形”。四是加强征管查协作。加强对股权转让企业的纳税评估,探索借助数学模型进行转让价格判断,如股权价格的零增长模型,如果发现疑点,将评估疑点移交税务稽查,加大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利用税务稽查惩戒和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申报纳税的社会氛围。

(三)畅通部门协作,实施综合治税

一是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力度。要加强与工商、国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企业股权转让审核过程中多方取证,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尤其要与工商部门建立健全“税务前置”审核机制和定期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及时介入管理,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积极开展与会计管理部门和评估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在股权转让业务审核中发现的企业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反馈给会计管理部门,通过查处会计违法行为,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夯实税务征管基础。还应建议会计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社会统一的会计信息平台,企业报表上传至该平台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均通过该平台获取企业财务信息,切实解决企业多套报表问题,保证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二是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和积极性。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能有效降低因税务人员评估、财务知识不精,或对企业真实情况不掌握带来的执法风险。对评估公司,可发挥其相互监督作用和评估专家个人的专业优势,对情况较特殊或存有疑点的评估报告开展专家审议。对部分业务可视情形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股权转让净值鉴证报告、对股权转让协议等约定材料的律师鉴证函等。

(四)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是将个人申报纳税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自然人股权转让申报、纳税情况纳入该体系,对申报收入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欠税等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纳税宣传。从实际情况看,部分纳税人虚假申报的原因之一是不了解其法律责任和要承担的后果,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一般性税法宣传和针对性宣传结合起来,如约谈当事人时要强调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要求纳税人提供真实的交易资料如实申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加强对诚信纳税行为、依法纳税企业的表彰,营造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快专业型税务干部的培养。随着市场经济行为的多样化、复杂化,税务干部仅仅掌握一般性税收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股权转让涉税审核工作,要加快培养既懂税收,又精于财务会计知识、资产评估知识的税务干部,既能合理地参考中介机构的涉税报告,又不过于依赖,提高审核的质量,保证税务部门的执法权威性。

三、结语

由于股权转让其本身的偶发性、隐蔽性特点,税务机关执法的困难是具有一定程度必然性的。当前我们最需要做的是从信息化支撑上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使税务审核更早、更细、更实;要从加强内外部协作上,借力发力,优化执法环境,提高审核效率;要从降低执法风险上规范审核行为,有效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要从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上,加强纳税宣传,尤其是阐明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从以上几方面着手,不但能有效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水平,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1]何善银.资本所得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厦门大学,2013.

[2]李颐珉.股权转让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3.

(作者单位: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猜你喜欢

核定征管税务机关
基层财政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分析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王军:走联动集成的税收征管现代化之路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对减免税操作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水库移民无法核定人口分布的调查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