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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5-06-05张占博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0期
关键词:河北省财政资金

□文/王 亮 张占博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河北·保定)

一、河北省扶贫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河北省先后组织实施了《河北省1994-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和《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贫困地区各项事业长足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受到地理、历史、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扶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按照1,500 元的扶贫标准,到2010年底还有560 万的贫困人口,按照国家2,300 元的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将会明显增加。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低收入、高物价”特点十分明显,相对贫困问题非常突出。

2012年河北省又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使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有大改变、生活条件有大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有大提高、生态环境有大改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该《意见》中,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有了新的指导。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采取项目直补、项目覆盖、技能培训、移民搬迁、贷款贴息等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扶贫自立社试点,探索多种担保形式,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完善报账制、备案制、公开公示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2014年河北省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达到5 亿元。2015年1月8日,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2015年扶贫资金预算为10.8 亿元;要求实施精准扶贫,支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黑龙港流域、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扶贫开发,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出列。

二、河北省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拨付滞后,扶贫项目开展受影响。资金拨付不及时,主要是因为扶贫资金的申请过程冗杂,申请批复不及时,因而资金下放滞后。此外,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或者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缺陷,配套项目不完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不能及时拨付资金。

2、扶贫项目不规范,导致扶贫资金浪费。扶贫项目应当按照省内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规划进行立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使扶贫项目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立项不够科学,一些部门和村镇领导产生人人须得一份的思想。有的项目是关系项目和人情项目,与当地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一个市每年项目多达几百个,资金多的有十来万,少的仅有几千元,资金投放相对零散,扶贫项目的开发难以形成规模;还有些项目根本无法实施,影响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发挥,同时也造成相关部门的监管困难。

3、扶贫资金报账存在缺陷,资金记账存在问题。由于扶贫报账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表以及合同等,提出用款计划并附上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准作为报账提款的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报账难以体现出扶贫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4、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来,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等。这些情况的存在,直接导致扶贫资金的流失,影响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5、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形式上的合规性、合法性,忽视扶贫项目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不能做到随时随地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面对扶贫项目数量多,项目实行时间不一,资金投放零散等情况,审计部门难以应对,存在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使得扶贫资金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手段,项目报账支出与实际业务支出明显不符,还有些项目根本没有得以实施,但相关资金却被以虚假报账资料套取后挪作他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使报账支出失去了真实性,给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非项目开支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完善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对策

1、提高扶贫资金政策认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应重视支农扶贫工作,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不得随意更改变换使用项目,不得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同时,要加大力度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使扶贫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2、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扶贫资金的安排以及管理和使用上,各部门应当保持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加强扶贫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改进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公开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报账制,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封闭运行,直达项目,资金的拨付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坚决杜绝使用虚假和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要严格实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对扶贫资金的检查验收,可采取由政府领导、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组织、驻点单位参与的办法,组成验收专班,集中力量,每年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项目计划要求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保证扶贫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强化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每年要将扶贫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形成制度。凡发现有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责成相关部门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有贪污扶贫资金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科学立项和分配资金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十二五”规划,科学地研究和申报扶贫项目,进一步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并加大整村推进投入力度,重点和有针对性地投入扶贫资金。同时要改变扶贫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加强扶贫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情况发生,使扶贫资金真正地发挥扶贫帮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6、加大扶贫项目和资金的透明度,让群众广泛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立项、实施、监督、管理必须坚持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建立项目的专业机构与专家参与机制并在项目区内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预决算情况的群众监督机制,防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1]聂永刚.贵州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3.1.

[2]刘洪英.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3.6.

[3]张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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