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6-02苏慈
慈善 2015年3期
苏慈
4月9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江苏省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出到2020年达到: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实施意见》对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指出: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