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困境与消解路径
2015-06-02程静
程静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影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困境,难以实现自身发展。本文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以期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营经济;困境;消解路径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它不仅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社会稳定、拉动民间投资的基本因素,还是促进经济增长、活跃市场、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就业人数约为2亿,民营经济投资约占全社会投资的75%,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导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影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困境,难以实现自身发展。因此,探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境,并为其走出困境提供路径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剖析
(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自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后,我国民营经济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但由于受计划经济观念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并没有完全破除,民营企业依然受到种种体制性限制,如一些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普遍强化部门的管理权、审批权等行政权力倾向,片面强调行政制约,削弱了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待和处理民营企业问题时,将公有和私有对立起来,没有将民营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尤其是在税收政策上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与内资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同等待遇,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政府对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实行各种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则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结果民营企业不仅要负担过重的税费,而且还承受着更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乱罚款,使民营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融资渠道不顺畅
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匮乏,可用于抵押的设备、厂房等资产数量有限,偿债能力弱,信用记录缺乏,受“准财政运作体制”约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如出现不良贷款,银行相关人员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但若贷款给民营企业发生不良贷款,银行相关人员就会被追究责任,加大了银行投资民营企业的风险,从自身利益考虑,许多银行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出于贷款风险考虑,银行在给民营企业贷款时限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这使乐于“批发信贷”的银行不愿贷款给使用频率高、贷款额度小的民营企业,缩小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范围;为避免资本市场风险,《公司法》对民营企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净资产不得低于叁仟万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六千万人民币,这不仅增加了资本有限、经营业绩差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度,还增加了其上市的难度。
(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以主导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管理,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多与支持,这不仅削弱了政府的监管能力,还出现了多头管理、管理真空并存的现象,阻碍和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国有企业利益,政府部门常采用行政手段设置繁琐的审批程序,使民营企业遭遇关卡多、手续杂、费时长的问题,增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地方政府不重视民营经济,没有为民营企业提供足够的社会化服务机构,阻扰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民营经济走出困境的路径求索
(一)改善投资环境
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关心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公平有序竞争;放宽、落实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范围,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环卫、绿化、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业等向民营资本开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参照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服务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二)开拓融资渠道
银行要切实发挥信贷职能,将民营企业纳入服务支持范围,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上规模、超常规发展,与民营企业建立共生共存的关系;为解决中小企业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可以设立由城市信用社、城乡信用社联社等改制而成的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需要扶持的企业发放免息、低息贷款。适当放松风险信贷品种的审批条件,对有效益的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政府部门应抓紧培育本地资本市场,建立以“民资、民用、民营”为原则的民间金融管理组织和市场,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为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联合、改组给予支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逐步消除民营企业的非国民待遇;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设立担保机构,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评估机构,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当前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主要由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信用担保公司主要由政府、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机构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发挥联保、互保作用组建的会员制担保机构。
(三)改善政府管理模式
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改变政府竞争中的短期行为;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规定,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服务行为,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现象,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组织新体系,加快建立与民营投资有关的投资信息网络,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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