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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学校长职位的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5-06-01李巧针

高教探索 2015年5期
关键词:中美影响因素差异

李巧针

摘 要:中美两国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不同,大学校长职位在选拔方式、职责、角色、身份、工作内容等各方面均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揭示这种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在改革我国校长选拔制度、去除校长“官员化”倾向时借鉴其有利于大学发展的方面,向大学的本质和规律靠拢,最终做出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决策。

关键词:中美;大学校长职位;差异;影响因素

大学校长,作为大学行政和学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着整个大学的形象;对内则负责学校的一切事务。中美两国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的不同,大学校长职位在选拔方式、职责、角色、身份、工作内容等各方面均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差异分析既是进行比较的前提,也是着手改革的基础。揭示中美校长职位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认清我国大学领导职位的优劣势,并在改革我国大学校长选拔制度以及去除大学校长“官员化”思维模式时,借鉴美国有利于大学发展的校长职位制度的经验,最终推动我国大学校长职位制度改革,使大学的发展更加顺畅和科学。

一、中美大学校长职位的差异

有学者认为中美大学的差异巨大,校长职位也是如此,因而没有可比性。但实际上,只有真正了解两国大学校长职位的差异,在差异对比中才更易于发现我国大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美国大学校长一般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以及学校负责;我国大学校长由党和政府行政部门任命,对党和政府、学校负责。

美国大学校长的遴选权掌握在大学董事会手中,在私立大学,一般称作“Corporation”;在州立大学,通常称为“Board of regents”。当校长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大学董事会组织搜寻委员会寻找候选人。这种委员会有双层制和单层制之分:前者分成两个委员会,一为咨询委员会,有建议权而无投票权;一为遴选委员会,有权投票决定校长人选。遴选委员会决定最后人选1名,交董事会通过。有些高校的遴选委员会会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董事会投票决定其中一人。至于单层制,则由一个搜寻委员会包办双层制两委员会之事。[1]遴选出的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通过的总体决策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职权,掌握办学的方向,并负责处理重大事务,对学校内部各项工作均有决定权;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政策,而不过问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总之,美国大学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自主遴选制,校长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和学校负责。

我国大学校长的选拔遵循着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和任用权均直接掌握在党和政府行政部门手中。“985”高校校长的选拔和任用直接由专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工作的中组部负责;其它教育部直属高校通常由教育部选拔和任命;地方高校通常由所在地的地方党委和组织部来决定。总体来看,我国大学校长是由党和政府行政部门选拔和任命的,校长对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

2.美国大学校长的身份较为单一,且没有任何行政级别;我国大学校长的身份兼具行政级别,同时,大学校长还兼任博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职务。

美国大学校长的身份较为单一,也没有任何行政级别。校长任职前通常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他甚至是某个或多个领域顶尖的学术精英,但一旦出任校长,他们便会主动放弃原来从事的专业,其关注点转而集中到高等教育管理的研究及其实践中。前有哈佛大学校长德里克·伯克(Derek Bok,任职时间1971-1991年),在任期间出版有《走出象牙塔》(Beyond the Ivory Tower),它是表述高校继教学、研究功能后履行社会服务功能的经典之作,在西方高等教育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近有耶鲁大学前校长理查德·列文(Richard Levin,任职时间1993-2013年),这位经济学家在耶鲁大学任职20 年,从来没有带过一个研究生、博士生,也没有挂名领衔做过一项科研项目,仅仅出版了一本专著——《大学工作》(The Work of The University)。[2]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校长从事教学活动,蒙特霍里约克学院(Mount Holyoke College)校长林恩·帕斯克莱拉(Lynn Pasquerella,任职时间2010年至今)自担任校长以来,几乎每一个学期,总会抽出时间在社会学、生物学、非洲美学研究等系与教师一起,进行联合教学。[3]但总体来看,美国大学校长基本只有“校长”这唯一的身份,最多加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者的身份,而且后者也是为前者服务的。

在我国,任职校长的身份同时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行政级别。“985工程”大学校长是副部级,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一般为正厅级,地方高校校长一般为正厅或副厅级。同时,大学校长也是“双肩挑”的典型代表。他们除了繁忙的行政管理工作之外,还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他们招收、指导、培养博士生,甚至硕士生;他们还任职学术委员会主任,掌握着最高的学术权力;他们同时还可能是学科带头人、国家课题主持人等,坐拥着丰富的学术资源。近些年,由于校长“去行政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校长职位多重身份的现象有所改变。最近,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高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尽管有些校长逐渐退出学术职务和学术活动,但由于制度的强大惯性,校长仍然在学校学术事务中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美国大学校长主要工作之一是筹措经费;我国大学校长主要工作之一是扩大建设。

在美国,大学校长要从事大量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但“由于在竞争的学术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强烈愿望以及政府对大学财政资助的缩减所带来的压力,大学逐渐把自身看作是非营利的、寻求最大回报的组织,并努力使自己体面地生存”,“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学校已经认同了那些从商业实践和市场中总结出的原则”。[4]所以,校长们还有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筹措经费。虽然公立大学的经费来源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划拨,但筹资也是他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表明,筹集资金排在了州立大学校长工作重点的前五位。[5]对于私立大学校长而言,他们的时间分配重点中占时间最多的就是筹集资金。现在,筹资多少正成为美国大学校长成功与否地衡量标准之一。塞缪尔·威廉森(Samuel Williamson)甚至认为:“如果没有筹集资金的成功,没有一个校长可以长期取得成功。”[6]理论上讲,管理而不是筹资是大学校长的重中之重,但目前校长却不得不将其大量时间花费在筹集资金的事务中去。

我国大学绝大部分是由政府举办的,因此,也主要由政府承担大学的运行经费。《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应。”由于政府对高校进行财政拨款,校长们既无生源之忧,亦无筹资之虑,因此,他们最热衷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扩大建设。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各高校不惜巨额贷款,或者轰轰烈烈地合并办综合性大学,或者“跑马圈地”搞新校区建设,或者在本校原址基础上“大拆大建”……各大学都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盛况。不过,在繁荣的盛况之下,大兴土木造成我国的大学负债累累。据统计,截至2012年,广东50所省直公办高校贷款为98.69亿元,年需向银行支付利息7亿元;2013年浙江公办普通高校的债务额已经达到94.68亿元。校长们或“还旧借新”或“拆东墙补西墙”,在任期内偿还不完的贷款则继续留给下一任及下下任,最终都不得不由政府买单。

4.美国大学校长对学校的长远发展负责;我国大学校长事无巨细,统管大学的方方面面。

美国大学校长放眼长远,十分注重大学发展规划的制订和执行。他们普遍认为一个包含广泛的、合作的以及全面的战略规划过程是促进大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7]史密斯学院前任校长卡罗尔·克莱斯特(Carol Christ,任期2002-2013年),其管理以注重长期策略规划而闻名。她于2007年发布了《史密斯学习设计:重构文理教育计划》(The Smith Design for Learning: A Plan to Reimagine a Liberal Arts Education),该规划建立在史密斯学院发展的传统历史发展基础上,将全球学习、环境的可持续性以及社区参与等学校发展重点作为该学院未来十几年的重点投入和资助领域。2010年,她又发布了《未来规划》(Futures Initiative),其重点放在了确定2020年及更长的时间内史密斯学院的学术和财政模式,其目标直指史密斯学院长期的成功。[8]相较于管理各项事务的“管家”,美国大学校长更像是一个登高望远的战略家:他们动员、吸收大学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与董事会成员、教师、职工、学生进行及时沟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战略规划成为广大师生共同的愿景,为大学的长远发展服务。

我国大学校长每天忙于处理具体事务,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说,中国大学校长“什么事都要管”,这样“分散了我们很多精力”;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说,中国大学校长要管学生生活、学生住宿、学生食堂、教师住房、教职员工子女入托,这些“还必须得管”,不然可能就会出现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件;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宋永忠戏称,“除了火葬场,什么都要管”;暨南大学校长刘人怀表示,他很羡慕剑桥大学校长能在晚餐之后出去散步,“我怕我散步的时候碰到一个人找我要解决住房的事情”[9]。随着各高校“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实行,校长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总体来看,校长要经手和负责的教学、管理、科研、后勤、人事等事务性工作依然繁重。

5.美国大学校长职位的任期一般不受限制;我国大学校长职位实行固定任期制。

美国大学校长的任期比较灵活,一般没有限制,如果大学校长没有提出辞职的请求,而且董事会也满意校长的治校实践和大学的发展成绩,他就可以一直任职下去。因此,一般而言,美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较长,尤其是私立大学。哈佛大学自1636建校至今,共有28位校长,平均任期时长为13.5年;布林茅尔学院自1885年创办至2013年,共有8位校长,平均任期时长为16年。在美国,任职时间最长的校长是联合学院(Union College)的伊利法莱特·诺德(Eliphalet Nott)校长,任职62年(任职时间1804-1866年);[10]哈佛大学的艾略特(Charles W.Eliot, 任职时间1869-1908年)校长任职近40年;加州伯克利大学的斯普劳尔(R.G.Sproul,任职时间1930-1957年)校长任职27年。当然,也有任职不长时间就被迫辞职的,比如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因为在公共场合发表女性天生在科学方面不如男性的言论,加上没有处理好与文理学院教授的关系,萨默斯被迫辞职,他的任职时间不到五年。校长没有任期限制的最大好处在于校长不会注重短期的成绩或效益,而会放眼长远,所走的每一步都脚踏实地,为大学的长远目标和根本利益服务;同时,对于一些不符合大学发展利益的校长,董事会也可以及时辞退。

我国大学校长一般实行任期制和轮岗制。通常情况下五年为一届任期,任职期满者大概有以下几种去向:或者再被续聘一个任期;或者被转岗到另外的高校;或者到其它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或者因年龄原因直接退休。当然,也有不少高校校长任期不满就被调往别的大学任职校长或者其他政府行政部门职位。任期制的最大好处在于校长知晓自己的任期时长,他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提高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效益;最大弊端在于校长容易急于求成,注重短期效益,大搞“看得见”的成绩,为将来的晋升添石铺路。

二、中美大学校长职位差异的影响因素

中美大学校长职位呈现出不同特征,其原因有很多。毕竟,每个国家有不同的传统和文化,有各自不同的制度。综合来看,中美大学校长职位存在差异至少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与中美两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同有关。

美国实行的是地方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没有直接的管辖权。1791年的第十修正条款规定,宪法未授予联邦的而又未禁止给各州的权利,保留给各州或公民。根据这一条款,高等教育管理权属于州政府而不属于联邦政府。虽然美国在1979年成立了联邦教育部,但它对教育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联邦教育立法和财政补助等间接实现的。目前,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日益密切,政府对大学的控制不断增强,但政府的管理方式仍然是间接性的,即便是州政府也不会直接插手州立大学的管理事务,私立大学则有更大的自治权。正因为如此,美国大学校长也不会由政府或政府的行政部门遴选和任用。一般而言,州长是州立大学的董事成员,但他及其代表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办法决定校长的人选,他也只有一票的权利而已。总体来看,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的权力关系,大学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大学由各自大学的董事会负责,聘任大学校长既是董事会的权力,也是它对大学的应尽之责。

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中央集权制,绝大多数大学是政府举办的,政府对大学拥有实质的生杀大权。因此,由政府的行政机构决定大学校长的人选也是顺理成章的。大学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其领导者——校长也自然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这也决定了大学校长的官员身份。尽管近几年高等教育改革一直强调政府放权给学校,但高校的法人地位仍然没有确立,大学依然附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正因为如此,政府对校长的管理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用干部管理制度来实现对校长的管理和评价。由于政府和大学的上下级关系,大学校长的选拔和任命自然属于政府的事情。

2.与中美两国文化传统和思想不同有关。

美国大学深受“大学自治”传统的影响。大学自治是西方大学一种古老的信念,欧洲大学自治传统通过英国移民传播到北美大陆,成为美国早期殖民地学院的基本理念。尽管独立战争以后,州政府试图加强对自治学院的控制,但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最终使自治传统在新兴的美国获得了合法地位。现在的美国大学,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均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它们均不受外部政治、经济或宗教势力的任意干预和直接控制。正因为大学是独立自治的,各自大学的董事会才对大学拥有最大和最终的权力。而董事会聘任的校长是用来专职管理大学的,对其评估和考核不是看校长是否获得了诺贝尔奖,是否获评到科学院院士,是否提高了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成就,而是看校长的治校理念是否在尊重大学传统的前提下符合大学的长远利益,是看校长的治校举措是否有利于师生的共同进步,是否有效地推动了大学的发展。总之,董事会评价校长的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大学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最高准绳。因此,校长上任前无论是教授、专家还是政客、商人,上任后唯一的工作就是全身心投入大学的管理之中,树立大学的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在由于各大学的激烈竞争,以及美国总体财政的不景气,大学校长除了管理工作之外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去筹集资金,这样,他们便更没有时间去从事学术研究了。

我国大学则长期浸润于“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文化传统之中,某领域的很多学者、专家、教授在学术上取得一定成就后开始进入仕途。因为大学是学术性的社会机构,完全不懂教学和科研,不了解知识发现规律的人也不可能领导好一所大学,因此选择“学优”的人做校长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在我国,由于深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大学行政职位高居校长者,其学术话语权也自然加大,学术资源随之而来,其学术成就也迅速提高。因此,大学校长具有博导、课题主持人、学科带头人等“多面手”的多重身份就不足为奇了。另外,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校长对学校事务都要亲自过问,以表现出校长官员的权威。诚然,身为领导,多操点心、多干点事,是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体现,但校长的“事必躬亲”的过度操心,不但使自己身心俱疲地消耗于“拣芝麻”中,而且还没有精力主抓学校的长远发展和建设。

3.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决策制度有关。

美国现代大学内部遵循着“共同治理”和分权管理的原则。早在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等组织发表了《关于学院和大学治理的联合声明》,声明中阐述的“共同治理”制度是现代美国大学治理的基础。声明强调,大学决策需要大学所有成员的参与,并阐明了董事会、评议会以及校长的职责。声明认为,大学董事会把日常管理的权力委托给校长,并把教学和研究的权力委托给评议会。董事会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大学的整体政策和大学的各项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并在筹划大学未来可能需要的资源方面发挥作用。评议会对诸如课程、研究项目、教学方法、科研、教师地位以及涉及到教育过程中有关学生学习的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对教师地位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是评议会最基本的责任,这些问题包括教师的任命、晋升、授予终身教职以及解聘等。[11]校长是董事会和评议会的枢纽,校长既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又担任评议会主席、执行评议会的决策,这既保证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协调,又限制了校长权力过大以免对学术造成控制的局面。除此之外,美国高校从校、学院到系都建立了严格的职责分工制度,校长将不会具体参与某项事务,而更侧重于宏观协调。校长上任后会组建高级管理者团队,将权力和责任委托给教务长、副校长及院长,一方面可以给下级部门及其领导人更多的自主权,切实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使自己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抽身出来,集中精力考虑全局和长远问题,做出正确的宏观决策。

在我国,大学根据集中管理原则建立了统一领导和行政人员主导的权力结构。[12]除了重大行政事务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统一决定之外,学术事务的管理也是如此。在大学的招生、教学、科研、教师人事等各项学术事务管理上,决策权主要集中在学校层面,学校的中、下层结构即院、系层次主要担负学校学术决策的执行责任,缺少必要的自主决策权。学术委员会本应对学校的学术事务起决定作用,但实际上学术委员会却没有那么大的决策权,甚至连重要的学术事务决策主要还得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来讨论决定。另外,由于大学规模越来越大,大学建立了许许多多的行政岗位和行政事务部门,但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各岗位之间的责、权、利不清晰,导致谁的权力大,谁的职位高,谁就更有决定权,并负更多地责任。因此,校长成了什么都要关心,什么事情都要处理的“管家”。大学行政权力占主导以及权责不清、决策不明是校长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启示

现代大学管理千头万绪,目前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中的问题已不是单纯的修修补补、小打小闹就能解决的。如果观念不变,制度不变,思维方式不变,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任何改革都是没有成效,也是不能成功的。从中美两国大学校长职位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中,至少可以得出几个启示。

1.尽管各国大学校长职位的职责、角色、地位、身份都有所不同,但大学作为社会的学术机构,应该有不同于企业、政府等其它社会机构的特殊之处,大学的管理和发展应该有自身的规律。因此,大学领导者——校长的选拔任用也应该有不同于企业、政府领导的特点,我国校长的选拔仅仅移植党管干部的原则显然是不恰当的,也不符合现代大学发展的规律。

2.大学发展是长期积累的过程,每一位校长的任期都是大学长远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校长任期制、校长的官员身份以及能上不能下的晋升制度都迫使校长不得不急功近利、考虑短期成绩。若想改变现状,实行灵活的任期制和破除校长的官员身份则势在必行。校长一旦没有官员身份,“官员”思维模式也会逐步消失。

3.大学内部管理改革能不能成功,除了大学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政府及社会环境的支持与配合。政府既是推动大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同时,也是束缚大学发展手脚的绊脚石。政府至少应该在法律制度上保证大学的自主权,坚持大学的事情由大学来解决。像大学校长的选拔、大学的学术事务等应有大学教师的实质性而不是象征性参与。

4.健全大学的制度建设,保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大学的学术特点决定了其是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的特殊组织结构,即要求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力量并存、共同发生作用。作为在同一个组织中运行的两种权力,它们之间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解决冲突的关键就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对这两种权力各自行使的范围、责任和义务给予明确的定位,使之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有效地行使。这样既能使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受到制约,也能够使校长集中力量处理重大行政事务和长远决策。

参考文献:

[1]郑洪.美国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A].黄俊杰主编.大学校长遴选:理念与实务[C].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142.

[2]耶鲁校长什么“范儿”?[EB/OL].http://edu.gmw.cn/2013-03/02/content_6868971.htm,2014-08-12.

[3]President Pasquerella's Biography[EB/OL].https://www.mtholyoke.edu/president,2014-09-10.

[4]Morris B.Holbrook.Universities in the Marketplace: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J].Journal of Macromarketing,June, 2003: 68.

[5][美]卡里根,著.谁在领导美国大学[N].中国教育报, 2004-08-20(4).

[6][7]Rita Bornstein.Legitimacy in the Academic Presidency——from Entrance to Exit[M].Westport, Conn: Praeger,2003: 128,103.

[8]Carol Tecla Christ.10th President of Smith College[EB/OL].http://www.smith.edu/president-christ/biography.php, 2014-08-01.

[9]中国大学校长累从何来?[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10/27/c_12708723.htm, 2014-07-15.

[10]W.H.Cowley.Presidents, Professors, and Trustees[M].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1980: 35.

[11]1966 Statement on Govern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EB/OL].http://www.aaup.org/report/1966-statement-government-colleges-and-universities, 2014-07-19.

[12]别敦荣.中美大学学术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0:134.

(责任编辑 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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